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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写的文《距离》: 与当事人保持必要的距离,是每一位法律人应该重视的事儿。 昨天从所里合伙人那学到一点,人家下午五点多拿着葡萄和橘子进来,好生奇怪。 我问刘律,您这点买啥水果。 他说吃水果皮肤好。 后来我才知道是当事人给的。 他过会儿补充一句,他还是花钱了,就是把买水果的钱还给当事人了。 我看我上周五拿的水果,不安起来,晚上八点到家就把钱也还给当事人了。 不是我们不爱吃别人买的水果,而是我们工作要有原则,无论何时,都不能被当事人干扰,保持专业、立场独立。 这一点太重要了。 不是说律师不需要养家糊口,而是律师仅需要律师费、办公费和当事人的支持理解就足矣。 其他的费用能免则免吧,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与恨。 当然,洁身自好也不能完全避免被打击的风险,但一定要表明一个态度,专业上我们是认真的,结果上我们只能尽力而不能确保他们满意。 希望社会上的人都能正确理解律师的工作,如果保护律师都做不到,每个人的权益又何谈保护呢。 今天写的文:《犯二》 今晚,九点,昨天发出去的红包退回来了,晕,咋10元的,而不是50元的? 昨天因为水果,发给人家50,人家支支吾吾,我以为不够,又咬牙发了50,人家那会儿把买水果的支付截屏给我,57元,我以为人家不好意思,没领第二笔50,我就又给了10元,说正好,60图个吉利。 人家当时想退50的,人家口中说请律师吃个水果还不应该吗? 我严正告诉他,不能这样,否则不代理案子了。 这事作罢,没想到人家领了两个50,即100元,没领10元,我这买了人家送的水果还多给人家40+, 这人是不是缺心眼啊?还是我缺心眼啊。 难道我表述有误? 当事人这物种,真心不好搞,我后来说是不是还我40,人家一直没回复。 我觉得实报实销是常识,可能他以为我出手大方,还是以为他还我五十我没要,是我的问题啊。 我不喜欢跟那人纠缠不清,还是算清楚比较好。 可人家还不还的,搞得我不舒服。 下周那人的案子要开庭,我都有点不想代理了。 下次,绝对不能收当事人的水果了,更不能与当事人发生任何金钱往来。 这次就当个教训吧。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收起好心,保持距离,以免误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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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怪自己想当然,交学费了
哪有,我更正说明一点,昨晚上当事人把钱给我了,有时滞后的行为会引起不该有的误解,让大家担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