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在院长办公室里,心情异常沉重。今天上午,我接到了省委书记的电话,要求我对审判委员会施加影响,使审判委员会作出对刘三鹿一案改判的决定。 刘三鹿是我省一家非常著名的食品企业的董事长,前人大代表,为牟利亲自指使员工向产品中掺入剧毒化工原料,造成了多名消费者食用后死亡,犯罪情节严重,已由石头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其不服,上诉到我院。 按照其罪行,死有余辜,正常情况下审判委员会是不可能作出改判决定的。怎么办?难道我真的要向审判委员会施加影响吗?我很矛盾。作为高法的院长,以及组织上重点培养的干部,我知道,如果这次我服从省委书记的话,我的前途将不可限量,但我能这样做吗?用亵渎法律的尊严来换取仕途,我办不到。我不能让百姓寒心,我不能让死去的受害者在九泉之下唾骂我! 是的,我不能出卖法律和正义,让省委书记的话见鬼去吧! 我没有向审判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审判委员会通过正常程序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我知道这个决定对我意味这什么。 合议庭执行了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维持了原判。宣判时,刘三鹿面色苍白,表情恐惧而又惊讶。我原本有些沉重的心情忽然轻松起来,也许,正义的胜利总是会带给人轻松和愉快吧。 这个决定影响了我的人生道路。过了半年,我被通知将要调离高法,到行政机关任职,离开了我所热爱的司法工作。我当然知道这一切的原因。但我并不后悔。 夜幕降临了,我仍然在办公室里,进行着交接工作的准备。来到窗前,抬头看了看灿烂的星空,想起了一句名言:头顶灿烂星空,道德律在我心中。 只要心中有正义、有法律,我们还有什么可怕的呢? 我笑了,心中无比轻松。
本文作者:学法网会员zjg
本文论坛地址:http://bbs.xuefa.com/dispbbs.asp?boardid=91&id=46801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必须注明作者及来源于“学法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