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明楷的问题我也谈点我个人的自己一点看法。 1.如果对刑法学比较感兴趣或者从事刑法学理论研究的话,应该都知道,张明楷是目前中国大陆刑法学研究中毫无疑问而无可争议的最为出色的人之一。曾经有老师说,等那些老一辈(老得很老的那些高啊马呀)全部退出历史舞台后,中国大陆的刑法学必将主要是张明楷的天下或者形成三足鼎立的局面(清华大学张明楷、北京大学陈兴良、清华大学周光权)。所以司法考试领域中采用张明楷的观点是很少有人会/敢站出来反对的。 2.法律、法学学科本来就属于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社会科学从来都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由于现在的司法考试越来越侧重于理论方面的考察,所以具体到我国司法考试这一讲究答案客观化的领域(台湾地区司法考试就是按照学说理论答题而无客观的公开的标准),就必须明确考试的方向是何家观点,以谁为准。就我认为,民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如果也出现像刑法这样的情况,对考生也将是个福音。不然像民法、诉讼法那些学科除了三大本廖廖数语以外,当有争议之际都不知以何为准。 3.张明楷是目前刑法学界大多数人所公认的能较好兼顾理论与司法实践但又有自身特色的刑法学家(学者),其观点不像某些教材动不动就马主义马哲学的那样,抄一抄然后稍微改装一下,而是在深入研究德日刑法诸种学说的基础上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加以合理取舍而形成的。 4.很多本科生(包括不少研究生)之所以做错,这也有其自身的问题。毕竟司法考试领域独尊张明楷的局面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了(张明楷教授在讲演时都承认自己也知道论坛上那句有名的话:“有司法解释按照司法解释答,无司法解释则按张明楷教授的观点答”)。明知如此而无清醒而现实的认识与行动,固守那些陈旧、迂腐而落后的所谓红皮书,当然受伤累累。当然多了解一下张的学说不代表刑法就考得好。比如我自身,虽然是张明楷忠实的粉丝,但是今年司考四卷,最惨者卷二也。不过这是我个人学得不好的问题,虽然我学习的方向已经正确。 以上观点纯为个人意见,不代表学法网立场(呵呵)。如有不认同者请继续回帖讨论,杜绝漫骂、攻击和无理指责。
注意事项:任何转载请必须注明作者和来源于 学法网 www.xuefa.com 违者必究!
本文作者:学法网“水遇而安”[学法网管理团队成员之一]
本文论坛地址:http://bbs.xuefa.com/dispbbs.asp?boardid=91&id=491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