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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司法考试的本质

法考随笔 2009-08-11 收藏 : 0 查看 : 540 评论 : 0

原创作者: prince_铭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本网北京8月6日讯(记者 张庆水)今天,记者在司法部召开的全国司法厅(局)长座谈会上获悉,目前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顺利结束,报名人数近42万人,再创历史新高”。       --中国普法网

  今年司法考试30%左右的通过率彻底引发了司考报考狂潮,在上一年度首次允许大3考生报考的前提下,当年的报考人数继02年后首次突破35万人,而高达27%的通过率促使8万人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通过人数是02-06年总和的一半。

  据悉,本次司法考试的将进一步提高通过率,已解决大学生就业难及中西部法检2院断档的“切实”问题。

  随着近几年司法考试高通过率的诱因,致使大量“有志于”进入大众梦寐以求的司法职业的人们纷纷加入到司考大军当中,即以希望在高通过率下顺利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而高通过率也诱发了尖锐的司考大讨论:

  一、司法考试只是资格考试?

  正方:司法考试只是一个资格考试,只要达到司考通过分数线就应当认定是合格人员,司法部控制通过率属不合理不合法行为。

  反方:法律职业是特殊的职业群体,有自己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从各国的司法实践看,司考都应当是严格准入法律职业的门槛。

  作为调整司法考试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2008年新修订的《国家司考考试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 “每年度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后公布”。 从该条可以看出 两高和司法部明确认定司法考试实质为竞争考试,符合2001年国家设定司法考试制度的初衷及科学性认识。即司法职业人员的工作特点不同于行政工作人员,其要具备高度专业的知识水平和道德层次,从而满足社会公众对司法职业必须精英化的实质要求。

  笔者认为:部分群体对司法考试是资格考试的认识,并不妨碍公众对司法职业精英化的要求。相反,对该群体将司考归于资格考试的认识,笔者可以将其归咎于对何谓资格考试的认识所产生的误区里。

  我国大多数的资格考试,都留有计划经济时代的浓厚特点,即非科学性的人为操控,致使供需产生矛盾。比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该考试只允许本专业人员参考,非专业不准参加考试。其通过率有近50%左右,但能够进入到医院等医疗单位的却只是其中的极少数。这从中凸现出几大问题。

  1、大量的具有医师资格的人员无法进入医疗单位,造成严重人才和国家培养投资的浪费。

  2、造成人员浪费的原因是考试制度的调控和医疗单位用人的特点不相适应。

  3、这种资格考试的调控不合理性导致进入医疗单位的途径被异化(大量人情和金钱成为富家子弟进入医院等医疗单位的契机)

  4、造成社会矛盾和医疗教育改革的失败(既得利益人群不愿放弃自身既得利益,导致科学性的改革一再失败)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由于大量资格考试本身的被异化,从而导致大众对资格考试就是水平考试的误解根深蒂固!

  司法考试由于设立较晚,制度的大部分借鉴了西方的司法实践从而在一开始就进入了相对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发展模式。但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如非专业人员或学历层级较低的转业兵成为法检机关用人的主要途径,且大部分正值当打之年从而使司法考试政策一再的向其倾斜,一再的被要求降低准入门槛。

  更尤其是近些年的发展,司考本身一考模式存在的弊端开始凸显,导致人才选拔的不合理现象加重。随着近些年法学专业的非科学性扩招,法学就业难及法检人员整体素质偏低无法通过司法考试的状况致使司法考试也出现了被异化的倾向。即:降低选材标准,大幅提高通过率!

  二、司法考试提高通过率是为了适应社会的需求?

  正方:我国经济的发展要求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进入市场,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连一个律师都没有,法检两院更是案多人少。

  反方:我国并不缺少专业人才,相反是大大的过剩,因为我们的专业人才数量远高于其质量,现在再一次降低准入门槛是对法治的破坏和加大不正当竞争。

  看待这个问题,关键是搞清楚我国目前法律专业人才的突出问题:是数量不足还是素质不高?对此普通公众比法律行业或法律教育业看的更加清楚。随着每年报考司法考试的人员几何级增加,即使以10%通过率计算,每年也仍比上一年净增加近2万人通过,这还不包括每年数以十万计的法学毕业生。

  以笔者所在法院为例,全员干警总数68名,通过司考至今未任命为法官的人员就有10名,其原因在于法官员额已满。在此前提下,我们需要做的是“择优过关”。作为“一考定终身”司法考试也许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但从某种角度讲,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大魅力就在于它的通过难度,而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法律人员的精英化和社会公信力。

  有人常常以个别偏远基层司法机构在司法考试中“全军覆没”为由,要求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但这并不是一个可以通过人为提高考试通过率来解决的问题。

  从现实情况看,在偏远地区,非司法系统的人士通过考试的也不在少数,解决其“专业人才荒”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些手持合格资格却徘徊于司法系统外的人士,能够得其门径,逐渐置换掉那些身在其位,却迟迟不能职业达标的系统内人士,通过新陈代谢实现司法机构的专业进步,同时提高偏远地区法检2院人员的待遇和构成人员的专业化分类管理的科学性,减少人才流失。(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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