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4-06 收藏 : 0 查看 : 740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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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近日我省将陆续发放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市司法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到指定地点领取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由他人代领。各市具体发放时间由市司法局确定。 浙江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相关阅读: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信息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