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4-07 收藏 : 0 查看 : 503 评论 : 0
文章来源: 石家庄司法局
一、发放时间、地点 (一)发放时间:2011年4月11日至4月15日。 (二)发放地点:石家庄市兴凯路219号(市政府西院)1号楼402室(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二)《准考证副证》或《成绩通知单》。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证书须由考生本人前来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前来领取的,须由被委托人持考生本人的委托书(正规格式)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由被委托人代为领取。 (二)发证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由于本考区通过人数较多,为避免发证时发生拥挤,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领证人员请对照本人《准考证》号码并按下列时间段前来领取: 4月11日上午:1013010100001至1013010100500; 4月11日下午:1013010100501至1013010101000; 4月12日上午:1013010101001至1013010101500; 4月12日下午:1013010101501至1013010102000; 4月13日上午:1013010102001至1013010102500; 4月13日下午:1013010102501至1013010103000; 4月14日上午:1013010103001至1013010103500; 4月14日下午:1013010103501至1013010104000; 4月15日上午:1013010104001至尾号; (三)证书领取之前请认真阅读现场公布的《持证人须知》、《流程》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证书领取之后请认真阅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后附的《持证人须知》,并及时按照相关的证书管理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来本办公室按时办理年度备案,于职业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论坛交流) 相关阅读: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信息汇总 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