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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法考动态 2011-04-07 收藏 : 0 查看 : 832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考办公室

文章来源: 咸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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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工作已经完毕,根据陕西省司法厅要求,现将2010年度咸阳考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放时间、地点

  (一)发放时间:2011年4月6日至4月26日。

  (二)发放地点:咸阳市司法局(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4楼(咸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需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

  (二)与本人法律职业资格证同一底片2寸照片2张。

  三、注意事项

  (一)资格证书须由考生本人前来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得由他人代领。本人确有困难不能前来领取的,须由被委托人持考生本人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由被委托人代为领取。

  (二)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证书领取之后请认真阅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后附的《持证人须知》,并及时按照相关的证书管理规定,于每年第一季度按时办理年度备案,于职业变更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咸阳市司法局

  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领取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知

  工作流程:

  一、办理证书领取及年度备案手续。

  二、领取证书。

  三、认真核对证书所列的个人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提出。证书领取之后阅读证书副本后附的《持证人须知》。

  四、就《持证人须知》内容的不明事项,可当场向工作人员咨询。

  持证 人 须 知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凭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持有人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影响使用时,可向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申请补发或更换新证书。

  四、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五、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证书发放地(市)的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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