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4-08 收藏 : 0 查看 : 574 评论 : 0
文章来源: 福建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通知,我省各市将于4月7日起开始发放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各设区市具体的发放方式和时间由市司法局确定,申领人员可向当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咨询。 申领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和市司法局规定的其他材料,到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全省各设区市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 福州市:0591--83337460 83319614 83305901 厦门市:0592--3759017 3759055 宁德市:0593--2822632 2830118 莆田市:0594--2696044 泉州市:0595--22385617 漳州市:0596--2934126 龙岩市:0597--3219961 3219962 三明市:0598--8241795 南平市:0599--8620908 相关阅读: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信息汇总 福建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