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4-08 收藏 : 0 查看 : 1279 评论 : 0
文章来源: 绥化市司法局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时间:2011年4月15日上午10点; 2、地点:绥化市司法局四楼会议室(房产大厦四楼); 3、申领人要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领取。 申请人需现场填写《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备案登记表》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5、此次资格证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的方式集中发放,请各申请人按时到场,因申请人自身原因没有领到资格证的,后果自负。 6、201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455-8100481(论坛信息) 相关阅读: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信息汇总 绥化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