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4-08 收藏 : 0 查看 : 4706 评论 : 0
文章来源: 重庆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通知,在我市参加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人员(不含“本科在读”考生),2011年4月11日至4月15日期间,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到现场确认点司法局领取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重庆市外参加考试,在重庆市申报资格的,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论坛信息) 相关阅读:201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信息汇总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