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1-06-28 收藏 : 0 查看 : 727 评论 : 0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学法网据《青海2011年司法考试报名等相关事项的公告》消息,青海2011年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确认地点、确认材料情况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报名人员按照预约的时间前往本人所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当场采集相片。初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主证,并于规定时间内到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副证(格式:用半张A4纸打印,多余部分须沿虚线裁剪。副证上有报名人员的准考证号、考点、考场座位号等信息),报名人员只有齐备了准考证主、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二、现场确认地点 全省共设8个现场确认报名点。分别设在西宁市、海东地区和各自治州的司法局。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驻地州地市一级的司法局报名。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在新疆、内蒙古、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参加考试。 三、司法考试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外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的人员,须提交工作、学习(进修)单位开具的证明。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各种复印材料必须用A4复印纸居中单独复印。 5.报名费250元。 四、省司法厅及各司法考试报名点咨询电话 青海省司法厅:(0971)8247946 西宁市司法局:(0971)6142492 海东地区司法局:(0972)8619486 海西州司法局:(0977)8223548 海南州司法局:(0974)8512837 海北州司法局:(0970)8642749 黄南州司法局:(0973)8722487 果洛州司法局:(0975)8384235、8383906 玉树州司法局:13649760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