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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干货 2007-12-08 收藏 : 0 查看 : 237 评论 : 0
原创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的李玉生,出狱后又因帮朋友讨债致人重伤。日前,河南省灵宝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1999年5月6日,刚被假释不久的李玉生碍于“哥们义气”帮朋友讨帐,并伙同王某等人将郑某砍成重伤后逃亡。4年后终落法网。法院审理认为,李为了帮朋友讨债,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系累犯,遂从重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