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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随笔 2012-06-14 收藏 : 0 查看 : 2558 评论 : 4
原创作者: 韩友谊
文章来源: 新浪
1、胎儿期:拘留加逮捕;
2、幼儿期:社区矫正;
3、青春期:禁止令;
4、结婚前:无妻徒刑;
5、恋爱:缓刑考验;
6、结婚后:有妻徒刑,附加剥夺一切权利并处没收全部财产;
7、分居:驱逐出境;
8、离婚:假释;
9、再婚:累犯,有妻徒刑加重;
10、重病:死缓。
11、死亡:死刑。(另:生子可算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