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干货 2012-07-20 收藏 : 0 查看 : 4256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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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本文作者必过无疑的学法家园(原文《教你记住所有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加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记忆口诀:中外卖淫,三数英镑! 联想解读:说的是某中国女跑到外国去卖淫去了,人家老外很阔气,给了好多钱(英镑),所以数了一遍又一遍... 具体解读: 中:重的谐音,造成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外,卖往境外的; 卖,迫使其卖淫的 淫,奸淫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数,和首谐音(好多地方首、数不分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英,偷盗婴幼儿的 镑,绑架的方法拐卖的 一句话:中外卖淫,三数英镑! 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众多高分通过司考的考生强烈推荐,精选上万道司考试题,带详细解析,自动错题记录、排名等功能,司考题库地址 http://bbs.xuefa.com/tiku.html 版权所有,转载请务必注明 学法网 http://www.xuefa.com 及作者,否则必将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