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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考卷四刑法案例考前预测

法考干货 2012-09-20 收藏 : 0 查看 : 3572 评论 : 0

原创作者: 阮齐林

文章来源: 中法网

  一、绑架·抢劫·杀人·毁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不法原因给付

  甲乙在某停车场伺机劫财,乘A女打开宝马车门之际,将A推入车内并进入车内,抢取A数元现金后,逼A说出卡号取出A卡中20万元。甲乙仍不甘心,然后向A的亲属打电话索要赎金100万,否则“撕票”。期间,甲乙将A女轮奸。甲乙收A女家属支付赎金100万元后放A女,但仍扣下车。乙乘甲不备驾A女宝马车携赎金独自潜逃。

  甲大怒,雇请丙杀害乙,事先给了丙2万元“启动资金”。丙的妻丁K得知后说:“甲为什么自己不杀,要你杀?”丙放弃了杀乙的念头,与丁把2万元花了。几天后,乙遭遇车祸死亡。丙对甲说:“我已杀了乙,按规矩起码应再给我10万。不然我杀了你!”甲知道乙死于车祸但害怕丙“犯混”,只好给了丙10万元。乙告之丁,并将10万元交给丁。

  丙与K女有婚外情,交往频繁。某日在K居所发生争执,遂勒死K。随后,为伪造K系煤气中毒假象,打开煤气阀门、拔掉煤气皮管,天然气泄漏的声音清晰可闻。丙在清理现场期间,又想到伪造K系被劫财杀害的假象并嫁祸于人,于是搜罗K家钱包、手机、首饰等值钱之物放入一提包带走,弃于一垃圾筒旁。不久,有人发现K家煤气泄漏急关阀门,打出火星引发爆炸致多人死伤

  甲乙丙丁如何定性处罚?

  答:甲乙对A女构成抢劫罪、绑架罪、强奸罪(轮奸)。是共同犯罪。甲雇凶杀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教唆犯)。对甲乙数罪并罚。其中,抢劫数额额巨大,强奸轮奸,属于抢劫强奸的加重犯。甲的故意杀人罪,因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丙构成敲诈勒索罪、故意杀人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故意坏损财物罪,数罪并罚。尽管丙对杀乙犯罪中止,但鉴于其对K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所以对其故意杀人罪只需以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处罚。

  丁对于丙敲诈甲的10万元,明知是敲诈所得,仍然予以收受、保管,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丁共同占有甲2万元杀人启动资金,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之财物,不构成侵占罪

  二、贪污·贿赂·挪用·诈骗·伪造·牵连·竞合

  甲经营高科技印刷的公司,向开发区税务所提出免税申请。税务所长乙打电话给甲说,“如果你公司提供20万供税务所组织职工旅游,免税申请尽管不符合条件也可以减免上百万。于是乙给甲20万用于税务所全体人员旅游。还剩5万元,乙拿去用于女儿办婚礼。

  甲的公司盗印他人畅销小说,销售之后获利百万元。但好景不常,因公司盗版被查处资金困难。甲伪造200万元汇票之后到银行兑现。甲将假汇票递给A柜员后,A将假汇票放在桌上后对甲说:“请等一下,我接一个电话后来给您办。”甲害怕被识破便说:“那你将汇票给我吧!”A将存单递给甲后,甲离去并将假汇票撕毁。之后,甲与丙(国有X银行支行长)、丁(该行信贷员)串通,由甲编造虚假贷款理由,向X银行申请贷款600万。甲取得600万“贷款”后甲乙丙三人平分。

  案发后,丁如实供述了三人骗贷600万平分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另两起犯罪事实:(1)曾与B某串通某用B某名义名义贷款20万用于炒股,至今不能归还。(2)曾收回一笔30万元的贷款没有交回银行而是供自己交购房款。

  甲乙丙丁如何定罪处罚?

  答:甲构成单位行贿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伪造金融票证罪、票据诈骗罪、贪污罪(共犯)。其中,甲是单位行贿罪的责任人,其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其侵犯著作权罪的当然结果行为,被吸收,其伪造金融票证罪与票据诈骗罪是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其伪造金融票证罪既遂,票据诈骗罪中止,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较重。综上对甲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贪污罪(共犯),数罪并罚。

  乙构成单位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

  丙构成贪污罪。因为甲丙丁属于内外勾结,利用丙丁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X银行国有财产,应定贪污罪,甲是贪污罪共犯。丁构成贪污罪、骗取贷款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丁的贪污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骗取贷款罪、挪用公款罪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抢劫·共犯·形态·违法阻却事由·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某日中午,甲、乙(17岁)、丙共谋晚上抢劫一路边店,在去踩点途中,路遇丁邀丁一起干。丁拒绝,甲说不干就算了现在陪我们一起去看看。在察看该路边店时,丁告诫甲乙丙:店在路边,进去时行动要快,路边有公用电话,要防止报警,还随手扯断了电话线,尔后四人离去。当晚,甲乙在店外会合,丙未来。甲乙持匕首闯入商店。店主一家三人正在睡觉(该店在白天营业时作店铺,晚上打烊后做卧室),店主被惊醒后拿出床下私藏的猎枪(无持枪许可)朝甲乙射击,致甲死亡、乙重伤,同时也使自己的妻子死亡。经查丙因为与朋友一起吃晚饭时醉酒而未来。

  问:(1)对乙丙丁如何定罪处罚?(2)店主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1)乙丙丁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入户抢窃,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适用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乙丙丁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丙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店主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店主开枪射击至甲死亡乙重伤,属于正当防卫。因为遭到立即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不认为过当。

  店主误中其妻死亡,属于在正当防卫时错误打击第三人,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在特定、紧急情况下,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甲已经使用了3 万元假币,同时还另持有3 万元假币,持有、使用假币6万元

  为自己使用而购买假币的,不定购买假币罪应定使用假币罪;没有使用的,定为持有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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