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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最后押题卷(卷一)

法考干货 2012-09-21 收藏 : 0 查看 : 4373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冰凉的心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第1题 中国人高某在甲国探亲期间加入甲国国籍,回中国后健康不佳,也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后甲国因高某在该国的犯罪行为,向中国提出了引渡高某的请求,乙国针对高某在乙国实施的伤害乙国公民的行为,也向中国提出了引渡请求。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依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即可准予引渡

  B.中国应按照收到引渡请求的先后确定引渡的优先顺序

  C.由于高某健康不佳,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D.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正确答案】:D

  【考点】引渡;国籍的丧失

  【详解】根据《国籍法》第9条规定,题干中高某回国并未定居国外,且未提出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故高某仍应具有中国国籍。引渡的对象是被请求国指控为犯罪或被其判刑的人,可能是请求国人、被请求国人和第三国人。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故选项D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第2题 关于涉外遗嘱的形式,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死亡时国籍国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B.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C.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死亡时所在地国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D.遗嘱方式符合遗嘱行为地法律的该遗嘱有效

  【正确答案】:C

  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条的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可以判断出ABD三个选项说法都是正确的。C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3题 《德国民法典》是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制定的法典,法典适应垄断资 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主要包括:(  )

  A.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这是“天赋****”理论在民法中的体现

  B.在法典中,与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体现“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这一公式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民法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表述

  C.法典肯定了资本主义“契约自由”原则,并直接保护资产阶级和容克贵族对雇佣劳动的剥夺

  D.法典对所有权明确的定义强调了所有权具有绝对无限制的特点

  【正确答案】:C

  四个选项中唯有C项为《德国民法典》的特点,A、B、D项均为《法国民法典》所独有的特征。所以,C项当选。

  第4题 下列关于“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党章决定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

  B.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宪法法律的最高价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目的

  C.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必须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D.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正确答案】:A

  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党的事业至上是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不是由党的党章决定的,故只有A项是错误的,其他是正确的。

  第5题 下列说法符合《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的是:(  )

  A.甲乙两国共同制订某双边条约,在谈判过程中,甲国对乙国全权谈判代表詹姆进行贿赂。因为詹姆是乙国全权代表,所以乙国不得主张其所签订的条约无效

  B.订立某一多边条约过程中,甲国对某一条款提出保留;乙国反对甲国的保留,但是不反对条约对甲国生效;丙国未提出保留。那么甲国提出的保留条款不适用于甲乙两国之间,乙丙两国之间则适用条约的全部规定

  C.甲乙两国缔结了一个服装双边贸易协定,在没有征得丙国同意的情况下,为丙国创设了优先购买权,由于丙国对于此项权利并没有书面表示同意,丙国不可以在甲、乙两国的关于服装的贸易中主张优先购买权

  D.某多边条约尚未生效,但是由于已经在联合国秘书处登记,因此可以在联合国机关被援引

  【正确答案】:B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在谈判时,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欺诈或对谈判代表进行贿赂,从而 违反缔约国的自由同意,受欺诈或代表受贿赂的国家可以主张所缔结的条约无效。A项中,虽然詹姆是乙 国的签订条约的全权代表,但是由于其接受了甲国的贿赂,乙国可以主张其与甲国签订的条约是无效的, 所以A项错误。B项考查的是条约的保留。根据条约法公约,在保留国与反对保留国之间,若反对保留国 并不反对该条约在保留国之间的生效,则保留所涉及的规定,在保留范围内,不适用于该两国之间。在未 提出保留的国家之间,按照原来条约的规定,无论未提出保留的国家是否接受其他缔约国的保留。所以, B项中,甲国提出的保留条款不适用于甲乙两国之间,乙丙两国之间则适用条约的全部规定。B项的说法 正确。C项考查的是条约的效力。根据条约法公约,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仍 应得到第三国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是必须以书面 形式明示接受。C项中,丙国虽未书面明示接受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从之后主张这一权利的行为可见其 是接受这一权利的,更无相反的意思表示,所以丙国可以在甲乙两国的服装买卖中主张甲乙两国协定中为 自己创设的优先购买权,C项是错误的。D项考查条约的登记。根据条约法公约,条约和国际协定在缔约 国之间生效之前,不得进行登记。未在联合国登记的条约或协定,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关援引。所以D项 是错误的。故本题答案为B。

  第6题 下列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是?(  )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p#分页标题#e#

  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C.直辖市人民政府

  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依《地方组织法》第44条第(十一)项的规定,B项当选。

  第7题 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警方可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警方可直接对其妻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警方可直接对其子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正确答案】:C

  【考点】外交人员享有特权、豁免权的适用范围

  【详解】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外交人员享有管辖豁免权,不得对其进行审判与处罚,也不得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对于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权的适用范围,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除使馆馆长及外交人员外,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如系非接受国国民,也享有与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因此康某及其家属其妻、其女构成同一户口,享有管辖豁免权。由于其子已婚,另构成一个户口,故不享有管辖豁免权,因此C项正确。

  第8题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委员会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内地甲公司向澳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欲申请财产保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再申请财产保全

  B.甲公司可以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前申请财产保全

  C.法院可以依据职权对乙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D.法院应当依据申请人住所地的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

  【正确答案】:B

  《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第11条规定:“法院在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院地法律规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当事人可以在受理前或受理后申请财产保全,因此A项错误,B项正确。法院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项错误。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应当根据法院地法律进行,因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第9题 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D

  【考点】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详解】本题比较简单,AB项属于宪法基础理论的内容,都是正确的。C项有法条依据,D项没有法条依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见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D硬。

  第10题 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目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正确答案】:C

  【考点】法官审判独立原则

  【详解】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C项违反了这一规定应选。

  第11题 英国人TOM与我国人张三在日本签订合同,约定合同履行地为我国,付款地也在我国,支付方式为汇票支付,TOM在日本填写好汇票交付给张三,后TOM和张三就合同内容和汇票事宜发生纠纷,且张三不慎将汇票丢失,TOM在我国法院起诉,并申请票据保全。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关于合同纠纷,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

  B.关于合同纠纷,应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张三经常居所地法,即我国法

  C.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应适用出票地法,即日本法

  D.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

  【正确答案】:B

  本题的受诉法院为我国,因此应当适用我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来确定适用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题中,当事人没有选择处理合同纠纷的准据法,因此应当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结合本题,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付款地均为我国,因此本题中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为我国,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补充的法律适用方法,因此应当适用我国法。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关于涉外票据丢失,《票据法》第101条规定,票据丧失时,失票人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付款地法律。因此选项C D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第12题 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  )

  A.《律师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此规定为义务性规则#p#分页标题#e#

  B.《中小企业促进法》第3 1条规定:“国家鼓励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开发与交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积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此规定为强行性规则

  C.《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规定为命令性规则

  D.《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62条规定:“军队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此规定为准用性规则

  【正确答案】:A

  考点】法律规则的分类

  【详解】按不同的标准,法律规则可作不同的分类。按规则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又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按规则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按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的范围或程度的不同,可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选项A规定了作为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的活动,即规定了其义务,因此是义务性规则。选项8并没有强制中小型企业必须从事某种活动,而是允许其自行选择是否从事某种活动,因此属于任意性规则。选项C规定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从事某种活动,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属于禁止性规则而非要求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命令性规则。选项D属于委任性规则,即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不是准用性规则。

  第13题 关于扣缴义务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是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B.应当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C.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D.应当直接到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正确答案】:D

  【考点】扣缴义务人

  【详解】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6条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故D项说法错误。

  第14题 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

  A.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_种事实判断

  B.《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

  C.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

  D.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

  【正确答案】:A

  【考点】法律认识与法的适用

  【详解】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适用法律的过程,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这一适用法律的过程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的方法。《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如何具体适用做出的解释,是司法解释。邢某对自已行为的辩解曲解了法律规定的本意,是对法律规定的认识错误。BCD正确,A错误。

  第15题 某大学两本科生孙某和赵某因考试试卷雷同被判卷老师发现并上报到学校,学校作出了退学的处理决定,但当时并未执行。后在临近毕业时,学校以两人违纪已被退学为由,不发给其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证。孙某和赵某不服,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派遣证的法定职责。关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叙述不正确的是:(  )

  A.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C.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D.学校与法院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A

  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可将法律关系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指示)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如各种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行政合同关系等。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分为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和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力服从关系。如亲权关系中的家长与子女,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横向法律关系是指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民事财产关系、民事诉讼之原、被告关系等。孙某和赵某与学校的关系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等行为得到了国务院相关部门的授权,因此,就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而言,孙某和赵莱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C项正确。同时,在正常状态下,三者还是调整性法律关系,B项正确。后来由于学校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导致三者之间的调整性法律关系不能正常实现,法院介入,以恢复和保护法律关系的产生,所以,就学校和法院而言,二者之间是保护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国家)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制裁,学校虽然作出了“退学”、“不发给毕业证、学位证”等处理决定,但是,学校并不能代表“国家”,不能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错误。依题意,A项当选。#p#分页标题#e#

  第16题 甲乙两国l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

  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

  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

  【正确答案】:C 。【考点】国家责任;条约的终止

  【详解】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就其国际不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国际不法行为是指国家所作出的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与何国建交、确定外交关系采取何种形式是国家主权的内容之一,甲国宣布将乙国驻甲国的大使馆降为代办处及乙国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不属于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无需承担国家责任。可见,选项A和B错误。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5条的规定,选项D错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3条规定,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使建立在此种关系上的条约终止,其他条约不受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的影响。《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应属于以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为存在基础的条约,因此外交关系的断绝应导致该议定书终止执行,选项C正确。

  第17题 甲县检察院检察长郑某与某黑社会性质团伙勾结,对此团伙的犯罪行为放纵包庇,引起极大民愤,经调查,甲县副县长蒋某也参与其中。在该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共有324名正式代表,其中25名代 表书面联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于蒋某和郑某的罢免案。对此,下列选项中判断正确的是哪一项? (  )

  A.该县人大开会期间,只有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才可以提出罢免案

  B.25名代表提出的罢免案无法启动对蒋某的罢免程序

  C.在合法罢免程序下,郑某并不属于可被罢免人员之列

  D.罢免案需要经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B 。本题主要是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罢免程序的考查。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因此,甲县人大开会期间,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在本题中,即是33名)代表可以提出罢免案,故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56条的规定,副县长是县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而检察院检察长和政府组成人员均是合法罢免程序下人大的罢免对象,故C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8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随时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的罢免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原选区以选民的过半数通过。D项错误,罢免案需要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而非出席会议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8项。

  第18题 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 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正确答案】:C 。【考点】反倾销税

  【详解】依据《反倾销条例》第40条的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所以 A选项错误。第31条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所以B选项错误。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第19题 下列有关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法律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包含了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个要素

  B.“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是规范性条文,也是一项法律 原则

  C.表现为成文法形式的法的正式渊源,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惟一依据

  D.法律规则具有预测性,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则来预测自己或他人如何行为以及由此所要承受的法律上的后果

  【正确答案】:C 。正式法律渊源主要为制定法,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判决依据。非正式渊源虽然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所以法的正式渊源不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惟一依据。故C项错误。

  第20题 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后,公约成员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将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转交给该国使领馆后,该国使领馆再向我国转交。下列选项中,哪个途径是正确的送达途径?(  )

  A.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B.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C.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

  D.司法部——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正确答案】:B 。根据我国《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公约成员国驻我国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转交给有美人民法院,再由有关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故B项的表述是正确的。#p#分页标题#e#

  第21题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

  B.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也标志着社会主义法制实践的开端

  C.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但是外国法治思想则没什么借鉴作用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正确答案】:C 。A、B、D项都是教材内容的直接或间接表述,都是正确的,C项说法错在,中国传统的法律 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为社会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第22题 古巴某公司得到一提单,该提单收货人栏填写的是:“凭提示”的字样,船名一栏写明“华南豹号”(远洋货轮名称),运费一栏写明“运费到付”。有关提单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

  A.本提单为指示的、运费预付提单

  B.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预付提单

  C.本提单为记名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D.本提单为指示的、已装船、运费到付提单

  【正确答案】:D 。本题涉及提单的种类,A项不正确,因为题中是运费到付提单。同理B项也不正确。由于题中是指示提单,而非记名提单,所以C项也不正确。根据提单的概念,D项是正确的。

  第23题 依国际法,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

  A.一国的军用飞机进入他国领空

  B.一国迫使他国同意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

  C.一国造成重大事故,使外国国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损害

  D.一国在遭到极端危难的情况下,为保护本国的生存而违背了国际义务

  【正确答案】:D 。免除国际不当行为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同意,对抗措施,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和紧急 状态。A项中是一国侵犯他国领空主权的行为。B项中强迫国须负国际责任。C项中事故发生是一国造成的,不属于不可抗拒的力量、也不属于不能预料或无法控制的外界事件,该国要负担国际责任。D项属于 危难和紧急状态,可以免除国家责任。

  第24题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正确答案】:D 。【考点】引渡和庇护的规定

  【详解】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引渡需要根据有关的引渡条约进行。国家通常没有必须给予庇护的义务。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引渡和庇护。但乙国可以依据属地管辖原则对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故D项正确。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馆不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

  第25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是:(  )

  A.甲从原单位辞职

  B.乙缴纳失业保险2年,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C.丙缴纳失业保险11个月,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

  D.丁缴纳失业保险3年,单位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丁决定不再找工作了

  【正确答案】:B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知,8选项中乙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第26题 某法院在审理一行政案件中认为某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

  A.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B.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应当适用国家法律进行审判

  C.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通过所在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法官审理行政案件,如发现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可以公民的名义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

  【正确答案】:A 。A首先可以排除,因为我国法院没有司法审查权,法院无权对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和合法性审查。因此A项错误。8项表述反映了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依据《立法法》第79条的规定,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故B项正确。C、D两项涉及的是合宪性审查的提起程序问题。我国《立法法》第90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还规定,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所以C、D两项都正确。根据题意,A项当选。

  第27题 一中国女子和一外国男子结婚并定居在该外国,该女子在中国探亲时生下一子。假设根据该外国国籍法规定,这个孩子一出生就具有该外国国籍,那么根据中国国籍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其原始国籍的状况,下列哪种判断是正确的?(  )

  A.这个孩子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和该外国国籍

  B.这个孩子只拥有该外国国籍

  C.这个孩子只拥有中国国籍

  D.这个孩子无国籍#p#分页标题#e#

  【正确答案】:B 。《国籍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4条规定:“父 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 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 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故B项正确。

  第28题 利比亚男子甲今年23岁,到中国云南丽江旅游,遇见四川女子乙21岁,双方一见钟情。两周后在四川登记结婚。甲返回利比亚后后悔与乙结婚,提出因自己在利比亚尚不够法定婚龄,主张二人的婚姻系无效婚姻(假定男子的法定婚龄是利比亚是23岁,中国是22岁)。若甲到中国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我国法院应做出下列哪个判断?(  )

  A.因甲不符合利比亚国家法律关于最低法定婚龄的规定,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B.因甲、乙在我国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并且依我国法律,双方的符合结婚的条件,因此,双方的婚姻有效

  C.确认双方婚姻有效,甲适用利比亚法律,乙适用中国法

  D.如果乙追随甲加入利比亚国籍,则甲乙的婚姻依照利比亚法律而无效

  【正确答案】:B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根据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申乙双方在中国缔结婚姻,适用中国法律,而依中国法律,双方是符合结婚条件的,双方也在一方当事人乙的国籍国中国办理的结婚手续,因此甲乙的婚姻是有效婚姻。故B选项说法正确。

  第29题 我国《宪法》第26条第l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条文体现了国家政策,是典型的法律规则

  B.该条文既是法律原则,也体现了国家政策的要求

  C.该条文是授权性规则,规定了国家机关的职权

  D.该条文没有直接规定法律后果,但仍符合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正确答案】:B 。【考点】法律规则;法律原则

  【详解】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之一在于,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而法律原则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设明确的、具体的假设条件,更没有具体的法律后果。本题中《宪法》第26条第l款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明确的、具体的假设条件,也没有具体的法律后果,因此该规定属于法律原则。环境保护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个具体要求,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该规定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政策。因此B正确。.关于A,认为该规定是法律规则,因此错误。关于C,所谓的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由于该规定并不是法律规则,就更不用说是授权性规则了。关于D,所谓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通常“两要素”说认为法律规则是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部分构成,但由于该规定并不是法律规则,因此其错误也同C。

  第30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践逐渐结合的产物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C.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D.1954年《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正确答案】:C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特别是在中国共产 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平等与正义、“共产党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等司法原 则.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故C项说法不成立。本题应选C。

  第31题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虱,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正确答案】:C 。【考点】全国人大的工作程序

  【详解】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的规定,A项错误。根据第10条的规定,B项错误。根据第15条的规定,C项正确。根据第16条的规定,D项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C项。

  第32题 关于社会主义法冶理念,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存在继承关系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C.司法判决强调政冶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而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D.三个至上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资本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

  【正确答案】:B 。A选项说法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益借鉴则是外国法治思想。B选项说法错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C选项说法正确,注意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而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D选项说法正确。

  第33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p#分页标题#e#

  B.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正确答案】:C 。《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培 予补偿。因此,C项表述过于绝对,是关于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的错误理解。

  第34题 外国公民张女士与旅居该国的华侨王先生结婚,后因感情疏离,张女士向该国法院起诉离婚并获得对其有利的判决,包括解除夫妻关系,以及夫妻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该外国与中国之间没有司法协助协定。张女士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王先生随后在同一中国法院起诉与张女士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中国法院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决定是否承认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

  B.中国法院应依前项司法解释决定是否执行该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之外的内容

  C.若张女士的申请被驳回,她就无权再提出承认该判决的申请,但可另行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

  D.中国法院不应受理王先生的离婚起诉

  【正确答案】:B 。【考点】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的承认执行,不适用本规定。选项A中国法院依据《规定》对解除身份关系的内容予以承认的观点是正确的,选项B的内容则有误。根据《规定》第22条的规定,选项C内容正确。根据《规定》第20条规定,选项D中的内容正确。由于本题选择错误观点,故应选B。

  第35题 关于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西周“七出”、“三不去”、“六礼”等婚姻法律的原则和制度,多为后世法律所继承和采用

  B.汉代“秋冬行刑”的死刑执行制度,对唐、明、清的法律制度有着深远影响

  C.清末规定的法官和检察官考试任制度、监狱及狱攻营理的改良制度,是清末司法体制上的重大变化

  D.法国国民会议于l787年8月26日通过《独立宣言》,这一划时代的历史性文件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D 。【考点】先秦法制主要内容(婚姻继承法律);秋冬行刑;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法国宪法和美国宪法

  【详解】法国l789年通过的《****宣言》(《****与公民权利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了碴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政治的纲领性文件。《独立宣言》是美国独立战争后发表的,l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制定了《联邦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故D错。其余表述正确。

  第36题 关于食品添加剂管制,下列哪一说法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

  A.向食品生产者供应新型食品添加剂的,必须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特别许可证

  B.未获得食品添加剂销售许可的企业,不得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C.生产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给产品包装加上载有“食品添加剂”字样的标签

  D.销售含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正确答案】:C 。【考点】食品添加剂管制

  【详解】《食品安全法》第44条规定,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故A项说法错误,应当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第43条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是实行许可制度的,食品添加剂的销售并未要求实行许可制度,故B项说法错误。第47条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食品安全法》并未要求销售合有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必须在销售场所设置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的专柜。

  第37题 承运人甲公司以其船舶“铁达尼”号运载托运人乙公司的一批橄榄到汉堡。该轮在与托运人签订的货运单中保证:该轮在西班牙港口瓦伦西亚装上该批橄榄后,将直接驶往汉堡并卸货。但后来,“铁达尼”号为多揽货,并未直驶汉堡,而是先驶向比利时的安特卫普。结果当托运人的橄榄到达伦敦时,橄榄的进口关税提高了,且由于其他橄榄的大量到货,使橄榄的价格下降。托运人认为如果货物是依口头约定直驶汉堡,关税的提高和橄榄价格的下跌都应在该轮到达之后发生。托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承运人赔偿其遭受的损失。承运人则辩称:提单中载明有规定承运人可以任意地经过任何航线将货物直接或老间接地运往目的地的条款,因此不应因为绕道安特卫普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应依据提单的规定,因此承运人不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B.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未按运输合同履行义务,应赔偿托运人的损失

  C.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事先约定不能改变提单的内容

  D.关税的提高属于不可抗力,承运人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提单由承运人单方面制定,它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并不是合同本身,当提单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冲突时,以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为准。

  第38题 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初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p#分页标题#e#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D 。【考点】民用航空器对第三人致损的法律适用

  【详解】《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D项正确。

  第39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无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下列哪类人员提出罢免案?( )

  A.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

  B.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

  C.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

  D.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正确答案】:D 。《代表法》第15条第3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鞋 序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罢免案。因此,ABC选项正确。因乡、民 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务委员会,所以D选项不正确,当选。

  第40题 奥地利法学家埃利希在《法社会学原理》中指出:“在当代以及任何其他的时代,法的发展的重心既不在立法,也不在法学或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关于这句话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法是社会的产物,也是时代的产物

  B.国家的法以社会的法为基础

  C.法的变迁受社会发展进程的影响

  D.任何时代,法只要以社会为基础,就可以脱离立法、法学和司法判决而独立发展

  【正确答案】:D 。【考点】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详解】本题考查的是对法律语言(埃利希的话)的理解,也可以根据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的基本原理来作答。两者都承认法以社会为基础,法是社会的产物。法律的性质与功能决定于社会,法的变迁也受社会发展进程的最终制约。不能仅从法律本身(包括立法、司法、法学理论等)来理解法律。故ABC正确。D项不合原意,原文没有D项的含义,应选。

  第41题 位于非洲的甲国和乙国爆发战争,丙国宣布战时中立,丙国作为战时中立的国家,下列哪一项不是丙国的权利或义务?(  )

  A.禁止甲国和乙国的军舰在丙国的领海内进行拿捕和临检等敌对行为

  B.甲国和乙国不得以丙国口岸或中立水域为海战根据地攻击敌人

  C.甲乙两国的军舰及其捕获物,不得在丙国领海内通过,非因风浪、缺少燃料等必要事由,不得在丙国口岸内停泊

  D.丙国必须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的义务

  【正确答案】:D 。战时中立是指在战争时期,非交战国选择不参与战争、保持对交战双方不偏不倚的法律地位。 战时中立不同于永久中立,其开始于非交战国声明其选择中立地位,或事实上已经开始的中立行为;结束 于战争结束,或战时中立国宣布结束中立地位开始参加战争。中立国应当遵守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在 中立国的权利方面,中立国的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的尊重。交战国不得在中立国领土或管辖区域从事战 争行为,不得将中立领土用作战争基地、战争通讯设施基地,或在中立目领土内或水域内将商船改成军 舰。禁止交战国的军舰在中立国的领海内从事拿捕或临检等敌对行为。非因风浪、燃料不足或不能航行等 原因,不得将捕获物带到中立国港口;对于在不应停泊的中立国1:7岸停泊的交战国军舰,经通知仍不离开 的,中立国有权采取措施,在战争期间予以扣留。综上所述,本题中的A、B、C项都是丙国的权利义务,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第42题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职业道德只具有道德的约束性

  B.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

  C.法律所规范的主体只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类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

  D.法律职业道德属于社会道德的一种,因此不具有规范性

  【正确答案】:B 。C项中法律职业道德不仅规范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还包括了其他的法律职业人员。法律职业道德与社会道德的区别就在于其更具有规范性和更强的约束力,它往往和法律职业责任相联系,所以A和D项错误。

  第43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正确答案】:B 。【考点】法的要素;法律规则的分类;法的适用;法的特征;法的可诉性;法的作用

  【详解】法律适用的过程,即从大前提和小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者法律结论,实质上就是法律推理过程。要适用法律,要得到一个法律结论,必然需要进行法律推理。因此B项错误。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通常都属于不确定的指引。所谓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条中规定当事人“可以”如何如何,表明人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和选择范围,发挥作用的方式是不确定的指引,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故AD正确。本法条是关于当事****利救济的规定,显然反映了法的可诉性,故C正确。

  第44题 对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

  A.其结构由14章组成,其中包括国民大会、总统

  B.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有所不同

  C.其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任集权

  D.罗列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这些条款都没有切实的实行

  【正确答案】:B 。1946年11月,蒋介石撕毁“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召开国民大会,于12月25日通过《中华民国宪法》,定于1947年1月1日公布,12月25日施行。该法共14章,依次是总则,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中央与地方之权限,地方制度,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基本国策和宪法之施行及修改,共175条。A项正确。基本精神与《训政时期约法》和“五五宪草”一脉相承。但碍于政协通过的“宪法修改原则”12条的重大影响,即实行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司法独立、保护人民权利等,又不得不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变动。因此,B项表述错误。《中华民国宪法》内容的特点是其表面上的“民有、民治、民享”和实际上的个人独裁,即人民无权、独任集权。1948年颁布的《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使这一特点趋具体和法律化,因此C项正确。此外,该宪法罗列人民各项民主的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但依据该法第23条颁布的《维持社会秩序临时办法》、《戒严法》、《紧急治罪法》等,把宪法抽象的民主自由条款加以具体切实的否定。因此D项正确。依题意,本题B项当选。#p#分页标题#e#

  第45题 关于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已经在中国定居2年,若二人要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B.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在中国登记结婚,若二人协议离婚,则可以协议选择适用韩国法律

  C.若中国人甲男向中国法院起诉与韩国人丙女离婚,则应适用中国法律

  D.中国人甲男与韩国人丙女若在中国登记结婚,则婚姻缔结手续必须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D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 姆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因此,A选项正确,第26条规定,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 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 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因此,B项正确。 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C项正确。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 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因此,D项错误。

  第46题 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入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 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

  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

  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

  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

  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B 。【考点】法律关系的种类

  【详解】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秩序的法律关系,它执行的是法的保护职能,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保护规则(否定性法律后果)的内容,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它的典型特征是一方主体(主体)适用法律制裁,另一方主体(通常是违法者)必须接受这种法律制裁,如刑事法律关系。A项担保关系显然不符合保护性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依法建立的不依赖其他法律关系而独立存在的或在多向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的法律关系。由此而产生的、居于从属地位的法律关系,就是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易知,债权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质押关系是第二性法律关系。故B正确。隶属性(纵向)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有管理与被管理、命令与服从、监督与被监督诸方面的差异。诉讼关系中,法院和原被告之间是隶属法律关系,但是原告和被告之间属于平权性(横向)法律关系。故C错误。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它所实现的是法律规范(规则)的行为规则的内容。调整性法律关系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法律主体之间即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案债权关系和质押关系非基于合法行为产生,故不能说是调整性法律关系,D错误。

  第47题 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正确答案】:D 。【考点】中国与内地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详解】根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5、6、15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向内地法院提交的申请书应当用中文制作。所附司法文书及其相关文件未用中文制作的,应当提供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故选项D正确。管辖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解除不影响管辖协力的效力,选项A错误。两个或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选项B错误。申请人依据本安排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诉讼费用或者法院费用。故选项C错误。

  第48题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

  A.“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在我国仅适用于解决合同领域的法律冲突

  B.对于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国际上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广泛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

  C.合同缔结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立遗嘱地法均属于行为地法

  D.当事人属人法主要用来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婚姻家庭等

  【正确答案】:A 。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其中,属人法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可见D项正确。行为地法是指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行为地法又可以派生出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显然,C项正确。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现已扩展至婚姻家庭、侵权和继承等领域。在中国,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仅适用于合同领域,所以B项正确。最密切联系地法是指与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不同性质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在中国,除了合同领域运用了最密切联系地法以外,在其他民商事关系中也有所体现。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可见,A项的说法是错误。#p#分页标题#e#

  第49题 吴某在甲国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吴某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感情不和,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离婚,则法院对于吴某的婚姻效力以及该离婚诉讼应当如何处理?(  )

  A.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B.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C.依甲国法律认定该婚姻为有效婚姻,并适用甲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D.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B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的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甩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2条的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本案中,吴某在甲国与甲国女子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即甲国法,其婚姻应该是有效的。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的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因此,吴某向我国法院起诉离婚,我国法院应当适用我国法审理该离婚案件。故B选项正确。

  第50题 下列哪一行为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  )

  A.“宝罗马”号船舶悬挂甲国国旗,其在公海上航行时由于船长甲国人关某玩忽职守,使“宝罗马”撞向乙国一行驶中的商船,造成商船上3名乙国国籍水手死亡,乙国不可以对关某行使刑事管辖

  B.乙国军官吴某为牟取暴利,伙同部分属下驾驶军舰“致远号”从部队逃逸到公海上从事贩运毒品行为,由于吴某及其属下为乙国军队人员,并且从事贩运毒品行为的“致远号”是乙国军舰,所以只有乙国可以对吴某上述行为行使管辖权并扣押“致远号”

  C.丙国怀疑在公海上行使的某外国商船“霍茨号”涉嫌贩运毒品,可以派军舰对其行使临检权

  D.停靠在丁国的S国船只“公牛号”对丁国的港口造成了严重污染,在拒绝赔偿后“公牛号”驶离 丁国港口向公海航行,丁国可以根据普遍性管辖权原则对其行使紧追权

  【正确答案】:A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简称“公约”),除国际条约或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在公海上的船舶受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对于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船舶的公海碰船或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辖,公约规定:公海上碰船或其他事故涉及船长或船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所涉人员的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以向船旗国或人员国籍国提出。可见,A项中对于“宝罗马”船长关某的刑事责任,甲国具有专属管辖权,乙国是不可以对关某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所以,A项是正确的。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是各国对发生在公海上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权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这类非法罪行包括海盗行为、非法广播、贩运奴隶或贩运毒品。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由于其上述人员发生叛变并控制船舶或飞机从事海盗行为的,视同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行为。对于海盗船舶或飞机及其上财产,各国均可扣押并决定处理。B项中,吴某及其属下利用军舰“致远号”从事的贩运毒品行为,视为私人船舶的行为,所以属于国际普遍管辖的范围,各国均有权将海盗拿捕,交由本国审判。所以B项是错误的。临检权又称登临权,是指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者其他得到正式授权,有清楚标志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对公海上的外国船舶有合理根据认为其行为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列的不法情况时,拥有登船检查及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这些不法情况为:海盗;贩奴;非法广播;虽然该船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船旗,但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可见C项中“霍茨号”涉嫌贩卖毒品的行为不属于上述不法情况,所以丙国不可以对其行使临检权,C项错误。紧追权是沿海国拥有对违反其法规并从该国管辖权范围内的海域向公海行驶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由于s国船舶“公牛号”造成了丁国港口的污染,并拒绝赔偿,丁国对其可以行使紧追权,但是紧追权的行使是基于保护性管辖原则而不是基于普遍性管辖原则,所以D项也是错误的。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第51题 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长期以久,妹妹与其父母心力交瘁。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反击,并将姐姐打死。后妹妹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诉,请求法官留情,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妹妹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一个国家的法与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应该“德法并举”

  【正确答案】:A,B,C,D 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故本题选A、B、C、D项。

  第52题 某村耕地被政府征收,就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村民们众说纷纭。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费用属于征收补偿费用的范围?(  )

  A.土地补偿费

  B.安置补助费

  C.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D.耕地开发费

  【正确答案】:A,B,C 【考点】土地征收补偿范围

  【详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AB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选ABC。

  第53题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p#分页标题#e#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正确答案】:B,C 【考点】房地产抵押的效力

  【详解】关于以尚未建成的不动产即在建工程抵押设定的问题,《担保法解释》第47条规定,选项D 错误。至于不动产抵押权的实现,选项BC与《担保法》第55条规定相符合。另外,由于我国实行“房 随地走”的规定,因此,以建筑物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的土地应当一同抵押。根据《担保法》第36 条,选项A只强调单独将流光大厦抵押是错误的。

  第54题 甲国人A和B常年在北京经商并定居,某日两人一同去俄罗斯出差,因醉酒发生口角,B用酒杯砸伤了A的头部。回到北京后,A向北京的法院起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法院应该适用我国法处理此侵权纠纷

  B.法院应当适用俄罗斯法处理此侵权纠纷

  C.当事人可以以协议的形式选择适用的法律

  D.因当事人都是甲国人,所以应当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正确答案】:B,D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的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本案中,侵权行为她为俄罗斯,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北京,所以应当优先适用当事人共同居所地法即我国法。故A选项正确,B、D选项不正确。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的,协议选择优先适用。故C选项说法也是正确的。

  第55题 甲乙两国是邻国。甲国近年来不断强化其军事力量,在自己的领土内建立了若干军事基地。乙国认为甲国的行为对其构成威胁,向甲国境内发射若干导弹试图摧毁其军事基地。甲国遭袭后迅速反击,派出军队封锁了乙国的陆地边境和海岸。对于本案,根据1974年联大通过的《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以及其他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

  A.甲国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略

  B.乙国的行为涉嫌构成侵略

  C.甲乙两国的行为都违背了国际义务,但乙国的行为属于针对甲国行为的反措施,其行为构成对抗措施,其行为不当性被排除

  D.甲乙两国的行为都违背了国际义务,但甲国的行为属于针对乙国行为的反措施,其行为构成自卫,其行为不当性被排除

  【正确答案】:B,D 《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非穷尽地列举了7项侵略行为:(1)武装部队侵入或攻击他国领土:由侵入或攻击造成的军事占领;使用武力吞并别国的任何领土(2)以另一国的领土为对象使用任何武器;(3)封锁另一国的港口或海岸;(4)武装部队攻击他国的陆海空军、商船或民航机;(5)一国违反协定使用在别国驻扎的军队或违约延期驻扎;(6)提供领土供他国使用进行侵略行为;(7)以国家名义派遣武装团体、非正规军或雇佣军。

  第56题 下列哪些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

  A.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支出

  B.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C.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

  D.国际组织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正确答案】:A,B,D 【考点】审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详解】ABD项分别符合《审计法》第19条、18条、24条的规定。

  第57题 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正确答案】:C,D 【考点】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详解】2004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1条规定,答案为C、D。

  第58题 以下哪些事项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

  A.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B.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

  C.首次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

  D.进口易变质食品

  【正确答案】:A,B,C 《食品安全法》第63条:“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进口商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59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位于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送达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时,不能采用下列哪几种送达方式?(  )

  A.外交途径送达

  B.通过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

  C.邮寄直接送达

  D.司法程序中的利害关系人直接送达

  【正确答案】:B,C,D 域外迭这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送 交给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我国有关司法协助的内容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 261条,概括起来外国法院向我国送达诉讼文书的途径主要有外交途径、领事途径和中央机关途径,没有 邮寄送达方式,故A项是正确的,C项错误;也不允许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代为直接送达,D项错误;B 项若不仔细看是有一定迷惑性的,易为考生误认为是领事途径,我国规定的领事途径是领事向其派遣国国 民送达而不能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B项也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D项。

  第60题 宪法最近一次修正案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规定进行了系统修改。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

  A.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改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B.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p#分页标题#e#

  C.增加了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和征用条款

  D.增加了补偿条款

  【正确答案】:A,B,C,D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宪法》第13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A、B、C、D四项皆为正确选项。

  第61题 宪法惯例在很多国家是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下列各项中,哪些内容表现了宪法惯例的性质?(  )

  A.它主要存在于一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所作出的宪法判例中

  B.它主要是在一国长期的政治实践中所形成的

  C.它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一国宪政体制范围内的问题

  D.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正确答案】:B,C,D 宪法惯例主要是指宪法典虽无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的有关国家权力组织等宪政内容的习惯或传统。本题中,A项不正确,因为宪法惯例主要体现在一国的政治传统或习惯中,宪法监督机关所作的判例也会成为一国的宪法渊源,但那是宪法判例,而不是宪法惯例。8项是有关宪法惯例的来源,该项正确。C项正确,因为既名为“宪法惯例”,肯定涉及与宪法有关的内容,所以宪法惯例一般涉及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一国宪法体制范围内的问题。D项正确,宪法惯例因为存在于政治习惯之中,不能如宪法典的内容一样获得强制力,不能被一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所适用,主要是以公众舆论来保证实施的。因此B、C、D项当选。

  第62题 在经营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合法的是:(  )

  A.地铁公司在各地铁站都贴占有如下警示牌:“未成年儿童和精神病患者乘坐地铁,必须有成年人陪伴”

  B.超市在其营业厅的墙上贴有“禁止吸烟”的警示牌

  C.超市在其营业厅的墙上贴有“偷一罚十”的警示牌

  D.某服装市场某日贴出一声明:从即日起,所有售出商品概不退换

  【正确答案】:C,D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格式合同和经营者作出的通知、告示都是经营者的单方意思表示,侧重于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对消费者不公平。因此如果经营者的单方意思表示舍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其内容无效。但是法律并不禁止经营者作出公平合理的告示,AB项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本题的选项为CD项。

  第63题 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A,C 【考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理由

  【详解】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选项8中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违反 了婚姻法,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此规定无效,公司根据此规定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 根据的。而在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的情况下,只有在李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时候,该公司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选项D也是错误的。

  第64题 关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时适用的《房地产管理法》特殊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B.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可以决定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也可以允许其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C.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D.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费,转让方应当按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正确答案】:A,B,C 【考点】房地产转让

  【详解】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ABC说法正确,D说法错误。

  第65题 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

  A.甲法官在审理一案件时,遇到一个疑难问题,就其中不明的法律概念打电话向其原研究生导师请教

  B.乙法官在审理一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接到市领导的电话,该领导暗示乙法官只能判原告胜诉,乙法官未做任何承诺,审理中也没采纳该领导的意见

  C.丙法官承办一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某日遇到同事田法官,田法官就丙法官承办的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丙法官在最后制作判决书时电话征求田法官的意见

  D.丁法官私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C,D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8条的规定,坚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客观公正审理案件,在审判活动中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权势、人情等因素的影响。A选项中向研究生导师请教法律概念,不影响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B选项中乙法官没有受到领导的影响,其行为也不影响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CD选项中法官的行为都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第66题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l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均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纂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的本质和渊源上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三者都属于同一个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p#分页标题#e#

  C.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可继承性

  D.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正确答案】:B,C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 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与继受,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 续性和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受性。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 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法的继承体现了时 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借鉴。A项错在罗马法 是奴隶制法,而《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则是资本主义法。D项错在它们之间是继承关系而不是 移植关系,因为上述三个法不是同一个时代的法。

  第67题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

  A.全国人大3个以上的代表团

  B.全国人大1/10以上的代表

  C.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D.全国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A,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15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第68题 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遗爱谋反案发犯“十恶”罪。依《永徽律疏》的规定,对房遗爱应作何处置?(  )

  A.可适用“八议”免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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