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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夏司考报名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法考动态 2013-06-15 收藏 : 0 查看 : 926 评论 : 0

原创作者: 司考办公室

文章来源: 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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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4日、15日举行,根据司法部第131号《公告》,现就宁夏回族自治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宁夏各市、县(区)均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时间: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

  2.报名方式: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凡在我区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交纳考务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凡未在报名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的,不予补报名。我区不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需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应牢记网上报名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和修改、打印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于6月24日至28日到报名地司法局办理。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和吉林省报名,我区不受理报名。

  (三)报名材料

  1.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毕业证书。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具有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报名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2.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需要把握的政策和要求。

  (1)报名人员需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现役军人报名时,已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应当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未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报名。

  ●持护照报名的,须同时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2)学历条件的认定。除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报名人员报名时要以相应的毕业证书为准。

  ●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2013年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效毕业证书为: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所颁发的毕业证书、成人高等学校、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所取得的毕业证书;

  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p#分页标题#e#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网络教育等高等教育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

  ●凡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报名。法律专业的范围为: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劳教管理、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网上报名前,报名人员可先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我区报名人员可向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学历认证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951-6982720。

  ●凡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3)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填报。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人员的户口簿主页及本人信息页,应打印有“户号”。没有打印户号的老户口簿,请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换发。

  要求享受放宽政策的,网上填报信息时,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应选择“是”。

  驻地偏远的现役军人在我区报名时应持有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证明或介绍信,户籍统一选择“解放军”,不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4)上传电子照片要求。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文件大小为40KB≤文件大小≤100KB。

  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网站《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

  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应注意妥善保管。

  (四)考务费

  按照宁价费发[2004]58号文件的规定,我区报名人员每人应交纳220元考务费。报名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且上传照片成功后,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再次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通过网银支付功能交费,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并可打印报名凭证。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须于7月5日前上传照片,并于7月10日前网上交费成功,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考务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且不得再选择其他报名地重复报名;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所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报名人员可于9月16日至27日,凭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司法局领取发票。

  (五)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局办理。

  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考试的相关规定、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事项,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

  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以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相关通知或公告为准,详情请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四、宁夏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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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宁夏司法行政网、宁夏律师协会网和《法治新报》上先后发布。

  (二)咨询服务方式。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宁夏司法厅及五市司法局电话咨询:

  司法厅:0951-4110273

  银川市:0951-6888798

  石嘴山市:0952-2035360

  吴忠市:0953-2122148

  固原市:0954-2088814

  中卫市:0955-7068635

  报名期间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北京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或88177422。

  凡涉及网上交费事项,可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电话咨询:95188或0571-8815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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