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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没有律师的法治结构是残缺的

律师路上 不顾一切爱上2014-10-21 收藏 : 0 查看 : 5135 评论 : 15

原创作者: 田文昌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组成部分,是法治社会中不可或缺的职业群体。没有律师,以法治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就难以维系;没有律师,以正当程序为保障的法律天平就难以扶正。所以,律师制度与法治社会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然而,迄今为止,在中国社会中律师却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这种状况,可以反映出中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一种完备的法治环境。法治建设和律师制度发展30余年来,虽然,中国的律师群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律师的概念也逐渐为社会所熟悉和接受。但是,律师的地位却并没有与法治化的进程同步提升,而是被排斥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之外,甚至被视为一种异己力量,时常会受到公、检、法部门以及权力机关的一致打压。这种现象在刑事案件中反映得尤为突出。

田文昌.png


  近年来,无论是面临以刑法306条为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还是面临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的“三难”障碍,抑或是几年前发生的辩审关系冲突的不断升级,都反映出律师被强烈排斥的恶劣环境。有时候甚至在开庭时,被告人不到都不让律师进入法庭,控辩平等完全成为奢谈。于是乎,有些律师为了生存而选择了勾兑;有些律师为了抗争而选择了死磕;有些律师为了安全而选择了妥协;更有律师由于失望而选择了放弃.......在如此大环境下,我们不宜过多去评价律师的选择,而更应当去关注环境的改善。恶劣的环境之下,固然也会有幸存者,但他们或者过于强健,或者已经发生了适者生存的变异。

  建设法治社会绝不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是实实在在的对法治结构的搭建。一个没有律师的法治结构是残缺的,一个排斥律师的法治环境是扭曲的。在一个畸形或变异的法治大环境中,法治建设的发展则会发生停滞、偏离、甚至倒退!其实,保护法治环境与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理由并无二致。排斥律师的结果必然是破坏了法治环境的生态平衡,从根本上则会挖掉法治社会的根基。

  今天,中国律师制度已经走过了30多年,而中国律师却仍然处于一种近乎于在战战兢兢中苟且偷生的尴尬境地。这绝不仅仅是律师制度和律师群体自身的悲哀,而是中国社会的悲哀!请善待律师,重视律师,让律师堂堂正在法治社会中立足。只有中国律师能够堂堂正正在法治社会中立足之时,中国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治社会。(作者:田文昌 ,中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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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5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mdong2121 2014-10-22 08:44
赞一个,写得很现实
引用 aaa360 2014-10-22 08:52
很好,受教了
引用 mydgsh 2014-10-22 09:30
真心期望,对律师的爱不要迟到太久。
引用 lin2004211124 2014-10-22 12:34
这可能与我们制度有关。
引用 Kevin2014 2014-10-23 13:48
那一个不为律师发声的律协呢?
引用 zyukiki 2014-10-23 14:40
写的很真实
引用 chmz2009 2014-10-23 15:03
法制社会必定取代熟人社会,只不过道路是曲折往复向上的发展趋势。实现法治社会需要N多年。
引用 wwtz369 2014-10-23 21:30
期待法治社会,中华民族复兴才有希望
引用 JE360 2014-10-24 15:33
chmz2009 发表于 2014-10-23 15:03
法制社会必定取代熟人社会,只不过道路是曲折往复向上的发展趋势。实现法治社会需要N多年。

在执政的问题上没有竞争,法治中国依法治国法治社会,都是文字游戏。
引用 chmz2009 2014-10-24 16:08
JE360 发表于 2014-10-24 15:33
在执政的问题上没有竞争,法治中国依法治国法治社会,都是文字游戏。

引用 6SAUGE 2014-10-24 21:35
“而中国律师却仍然处于一种近乎于在战战兢兢中苟且偷生的尴尬境地。”
连田大律师都持这样的态度,看来刑辩律师处境极为尴尬啊
引用 cfx004008 2014-10-29 21:15
引用 流氓小强 2014-10-30 16:47
在战战兢兢中苟且偷生
引用 猛龙 2014-11-2 21:32
在中国不好说
引用 stalin333 2014-11-3 09:33
支持习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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