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写给司考未过关者
考试总会成功和失败,付出过后却仍然被拒之门外,那种失落与无助带来的阵阵心痛,相信每个人都有体会过。如果您对自己的司法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考试承办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2、居住在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台北市办理分数核查书面申请转递事宜。
3、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4、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
5、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6、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最后,我想说的是:360以下的战友们,我们不是没有付出360以上的汗水,只是还欠缺一个机遇。今天起,要更努力,更有勇气,等下一个天亮。(马上点击查看司考经验文章)
二、写给司考已过关者
祝贺所有通过2014年司法考试的学法网网友,现对通过司法考试后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提醒,如下:

1、非常重要:司考过关考生需要在2014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4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逾期不候哦!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件原件。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4)与本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注意事项:
(1)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2)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4)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司考者另行通知。
2、爱心接力:学法网就像是一个法律人的大家庭:
(1)你们司考过关了,肯定很开心,但是千万不要忘记那些当时也和你们一样一起奋战但没有过关的仍然在流泪的兄弟姐妹们,赶紧行动起来写下你成功通过司法考试的经验,以帮助他们走出低谷,重拾信心!①查看《分享司考经验 总结失败教训 畅谈心路历程》②查看《2014年司考考生的成功经验、失败教训、心路历程》
(2)学法网作为一个纯公益性的网站,承载着近90万会员的法律梦想,但到目前为止仍然靠着学法网网友的爱心赞助,合作机构的广告赞助等方式艰难的维持着运营,在此,本人仅代表学法网管理团队所有赞助学法网的网友们表示感谢!如果您已过司考,如果您有能力,期待您参加《赞助网站 爱心接力:让爱心一直在法律人中传递和延续》活动,非常感谢!【点击进入了解详情】
3、职业发展:司法考试过关,只是法律职业的开始,想要今后法律职业的精彩,仍然需要不断的学习和积累,学法网,与法律人共成长,学法网不仅有司法考试!建议在考后多到学法网《法律职业交流》版学习和讨论,同时,推荐你们在今后的法律职业生涯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更好的学习和交流:
(1)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和新浪微博关注 @学法网
(2)关注专注律师资讯的“若法网”微信号(ruofawang)
最后,祝愿所有还在司考路上、即将踏上法律职业路和已在法律职业路上的朋友们在学法网(xuefa.com)的陪伴下,都能一路顺风! |
最新评论
截图保存就是了,傻啊
非法学专业自考法本,2006年359,一直考着玩,业余看书不足一个月,每次都有330多。今年听了几段音频,没想到过了!!!!我是从来不对答案滴意外就
不是可以直接打印吗,打印出来几张,然后可以截图留着啊
同意,我也是看指南针的法条,刚毕业一次通过
用qq截屏就可以。或者保存网页为图片。
下载一个虚拟打印机的软件,网上有视频教程很简单
直接打印的时候选择一个无效打印机,可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