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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谣言排行榜

行业观察 不顾一切爱上2015-01-30 收藏 : 0 查看 : 10125 评论 : 3

原创作者: 何帆

文章来源: 法影斑斓

  编者按:官司打不赢,脏水泼法院;内心有怨气,网络散谣言。近几年,网络上时不时冒出一些针对法院或法官的谣言。尽管相关法院再三辟谣,并经媒体查证属实,却总遏制不住谣言蔓延之势。有些千年老谣被反复热炒,外加“有心人”添油加酱,俨然已成攻击法院的“重要论据”。今天姑且以排行榜形式,晒一晒司法“谣哥”们的事迹。

  第1位:南京“李芊非法行医案”事件

  【传播度】★★★★★

  【无耻度】★★★★★

  【来   由】2014年6月27日,微信上出现主题为“李芊非法行医案”的网帖。主要内容是: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医师李芊在列车上帮助产妇生下孩子,因孩子患羊水吸入性肺炎,南京雨花台区法院和南京中院判决救人的李芊赔偿孕妇和新生儿人民币14361.59元。此帖在微信朋友圈、网络论坛和微博迅速传播,引发舆论对法院的广泛质疑,指责“法院是道德滑坡的罪魁祸首”。

  【真  相】江苏南京法院第一时间查明该网帖为谣言,通过官方渠道进行辟谣,指明南京两级法院从未审理过类似案件,也没有名为“李芊”的当事人。江苏、河南两地公安机关协调配合,查明造谣者为河南新乡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助理尚林辉(男,44岁,新乡市政协委员、民盟会员),尚林辉承认谣言由他本人用家中电脑编写,之后发于微信朋友圈;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并交待编写谣言的目的是,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对医生约束多、权益少,医生紧急情况下的救助行为难为得到法律保障,因心存不满编造谣言。事后,尚林辉仅受到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仍担任新乡市政协委员职务。

司法谣言.png



  第2位:“河北高院副院长意外身亡后四个老婆抢尸体”事件

  【传播度】★★★★★

  【低俗度】★★★★★

  【来  由】 2010年6月22日,“大河论坛”里冒出一条名为《高院副院长意外死亡 四个老婆抢尸体》的帖文。贴文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宏猝死,一下跳出四个女人来抢遗体,她们都持有与该院长的结婚证。

  【真  相】2011年9月29日,河北高院召开新闻通气会,明确指出:“河北省高级法院没有刘宏此人,更没有名叫刘宏的副院长。”有媒体针对此事进行调查,证实了河北高院答复的真实性。

  第3位:河南洛阳“弱女子不配合强奸被判刑3年”事件

  【传播度】★★★★★

  【下流度】★★★★★

  【来    由】2010年3月,有人在网上发帖称,河南洛阳市洛龙区关林镇女青年宋丽因为太漂亮,在被强奸时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洛阳洛龙区法院判决该女子构成过失致死罪,缓刑3年,并赔偿被害人江某家属经济损失8.8万元。

  【真   相】2010年3月29日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声明进行辟谣:“广大网民朋友关注的关于宋某被江某强奸一案,经核实,该案并不存在。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从未受理此案,纯属别有用心的人凭空捏造杜撰的案情和细节,是对洛龙区人民检察院、洛龙区人民法院名誉的恶意诋毁和诽谤。” 2014年7月9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通过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基层法院从未受理过被告人宋丽因“不主动配合强奸,导致强奸者生殖器官折断,因失血过多而身亡”的案件。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但是,涉及该谣言的文章至今仍在微信朋友圈、百度贴吧、天涯社区中传播。


  第4位:“最高法院原院长自杀”事件

  【传播度】★★★★★

  【险恶度】★★★★★

  【来   由】2014年8月,有微信公号传原最高法院院长贪污1500亿自杀身亡,此乃2008年相关谣言在新媒体上的“死灰复燃”。

  【真   相】老院长2014年11月7日在大梅沙中国创新论坛做了题为《依宪治国才是破中国难题的有效法宝》的演讲;11月23日在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坛上发表名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的演说,谣言不攻自破。

  第5位:“药家鑫案入选精品案例“事件

  【传播度】★★★★★

  【无聊度】★★★★★

  【来   由】2012年2月,有媒体刊发消息,称“药家鑫案”入选2011年度全国法院十大精品案例。

  【真   相】《人民法院报》发表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从未开展过“全国法院十大精品案例”评比,《人民法院报》曾在2012年初组织评选“2011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作为法院人员,如果您曾因此受过亲友批评或指责;作为普通公民,如果您曾不慎转过类似谣言,欢迎转发这条微信,让我们一起维护司法声誉!点击查看更多法律行业相关文章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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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wr890812 2015-1-31 10:03
  你怎么不说小河案,北海案。我本人就因为在法院旁听被没收过本子,法院各种不准带手机水杯药品食物的强制性规定也很普遍,刑事案件审判完全就是有罪推定,不给被告人坐,剃光头,戴手铐,穿囚服比比皆是。cctv成为各种未决犯忏悔的舞台。
  总结:脏不脏大家有数,别当婊子立牌坊,当然也不能一棍子全打死,不否认有坚持底线的法官存在,不过毕竟少数。五毛拿好不送。
引用 雪下梅开 2015-1-31 12:05
认罪换取缓刑,检察院经常干的事情
引用 zslcym 2015-2-11 10:17
要证明自己   就要拿出实事  这样说话才有底气 对得住自己的良心 也对得住社会   法院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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