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中原网-郑州晚报
赢了官司,却因超出了强制执行期限,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而这一切,市民李先生认为,都是他的代理律师领取判决书后,未及时告知他判决结果的缘故。李先生不得已告了他的代理律师。昨日,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涉案律师所在的事务所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李先生诉称,2010年6月21日,他委托律师陈某、王某参加他起诉彭某欠款纠纷一案。2013年7月份,李先生向陈、王二人询问案件结果时,被告知案件早已结束,并将判决书邮寄给了李先生。而李先生持判决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被告知已超出期限。 ![]() 李先生将律师所在的事务所告至管城区法院,请求判令赔偿欠款金额4.6万余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和邮寄费986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王两位律师作为李先生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在领取判决书后应及时告知李先生判决结果并将判决书送达李先生,由于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给李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最新评论
还有一种情况,当事人手机停机,真有律师遇到过
所以,碰到这种情况,要让当事人签署风险告知书
日,这种低概率事件碰到的话......
换头像了?
国军的贡献被抹杀的过分。不谈国事。
问题是人家委托你了,你收到了判决不给人家还怪人家没问你要,这个逻辑放在哪里都说不通吧。如果受托人忘了委托人的事情委托人自担风险我去我要受托人干吗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