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京华时报
昨天上午10点左右,一男子持刀携带自制爆炸物,闯入三里屯SOHO京润律师事务所,引爆后炸伤自己。武警赶到后将男子带走。据大厦物业人员介绍,男子没有生命危险,爆炸也未伤及他人。昨天下午,警方发布消息称,该男子因对该律所代理诉讼工作不满而滋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昨天下午4点,事发的京润律所大门紧锁,一名律所工作人员表示,男子已被警方带走,具体情况由警方发布,律所不便回应。据同楼层公司的一名员工介绍,昨天上午,他曾听到律所内传出爆炸声,看到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尖叫着从律所内跑出,多名特警和消防员进入律所,将一名男子带走。 大厦内员工拍摄的现场照片显示,事发后,警方将现场封闭,律所门前的地上还残留着血迹。大厦清洁工陈先生称,他在一楼打扫卫生时,看到几名特警将一名男子的双手反扣带离大厦,“男子四五十岁,脸上有血”。 ![]() 昨天下午,大厦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由于该大厦属于写字楼,物业无法对进入大厦的人员进行检查。该男子进入律所以后,自称身上携有自制爆炸物,并用电线缠绕在身上。随后,男子引爆爆炸物,将自己炸伤,但无生命危险,也未对他人造成伤害。后特警和消防赶到现场,将其带走。 昨天下午,北京警方发布消息称,昨天上午9点55分,在三里屯SOHO写字楼D座一律师事务所内,有人持刀并携带爆竹滋事。警方将嫌疑人当场控制。经初步了解,嫌疑人陈某某,男,42岁,天津人,因对该律所代理诉讼工作不满而滋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点击查看更多法律行业新闻,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
最新评论
不要笑,这名被炸的律师自身问题很大;至少有一点可以说明:其危机处理能力很差
有这样的当事人也是奇葩,我做的一个纯风险的借贷案件,也是个奇葩的当事人。要是我事先收了他费用,钱没有追回来时,他肯定会杀了我(夸张了点,但我保证他要吃掉我,让我吃不了兜着走),我心里侥幸说自己还好没有收钱。
不过,我处理的还比较好,虽然没有追回钱,但我做到了让他没话说的层次(当然,没让他找到我的错误)。有一次,一起出去,约好的点他晚来一个多小时;后来还敢责备老子,我算是服了这样的奇葩,我都忍了。现在打算怎么甩掉那个家伙,不想跟这样的人打交道,让他为自己的粗暴言语买单去吧。
不能把所有事情都放到最理想的状态下去要求。
我见过的奇葩当事人也有几个,虽然我不能说自己做事情有多完美,但确实觉得有些心理有问题的当事人,做出什么事情是律师难以控制的。
我就是做这些低端的事情的。不过,这种大多都是风险代理,大家都没有拿到钱,没什么大矛盾。不过律师在案前夸大承诺,不提示风险,当事人有意见是正常的。
我是自然人的业务就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