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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其实路还很远,记我这几天的所见所遇,如下: 【案件一】 去年年底接了个刑事案件,涉嫌行贿和诈骗,最后区法院判决数罪并罚10年5个月。后被告上诉,现材料已到中院。 说下这个案子的具体细节:被告和当地的拆迁办主任关系不错,私交很好。后,被告房子要拆迁,但他的房子没有房产证。在主任的暗示下,被告去办理了假房产证,最后得到了拆迁款。后,这个主任因为职务犯罪被判刑。被告被纪委找去谈话之后就放出,新任的主任上台后,由于纪委要搞这个新任的主任,于是又把被告找来,要原告检举新任的主任。但是被告确实跟这个主任不熟,最后纪委认定被告不老实,硬生生把这个案子拆成2个部分,公安侦查诈骗,检察院侦查行贿。这个事情发生在09年。 其实一开始的时候,给被告建议的罪名是合同诈骗,后又给定成诈骗。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当判决罪名和检察院建议罪名不一样时,必须由法院检察院以及辩护律师经过意见统一之后才能进行法庭辩论。但这个案子没有,所以程序就已经是错误的。然后,这个案子其实就是一个非常简单的关系,就是被告通过行贿谋取了不法利益,根本谈不上什么诈骗。诈骗必须要建立在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因为这个案件中假的房产证做的非常假,办理的工作人员一眼就能看出,主要就是当时的主任同意了,其实主任也明知这个证是假的。学法网微信号(xuefa5)法律人必备!所以怎么可能是诈骗呢?明明就是一个罪名,而且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行贿人退赃之后,可以不处罚或者是减轻处罚,减轻的话一般就是缓刑。但是我们这边不给退赃,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区的房子特别贵,所以拆迁补偿的时候一般都是给钱,不给房子,这个都是政策上的来去,现在要是退了钱,他们不好做账,过不了审计。 大家应该都清楚,一般在区法院能判10年以上的案件真的是少之又少,这个案件的判决就是人为因素。其实拿到一审判决书之前我就差不多知道了这个结果,因为有所耳闻。所以我们最后把希望寄托在了中院二审。 上个星期四,材料到了中院。星期五中院承办法官就去看守所提审了被告,关于案情的情况只字不谈,就给被告明确了8个大字,驳回起诉维持原判。还问被告是否撤回上诉?我星期一去会见了被告,听到这些之后我的内心很沉重。诉权是所有公民的权力,为什么法官还会说这样的话,建议被告撤诉?会见结束之后,我很迷茫,原本我们寄希望与2审,看来这个案子并不是那么简单。里面的复杂关系我就不多说了。 【案件二】 昨天,我手上一个案子上诉到省高院,我们是上诉人,我准备去交诉讼费。由于上诉费用有20几W,不是很方便,委托我的公司给了我一张支票。下午跑到高院,进立案大厅,拿出证还不够,还要检查身份证和包,居然还要交手机。我晕,我是律师,把我手机拿了我怎么和委托人联系?进法院,律师不是只要交律师证就行了?不过想想算了,进去后,立案庭的人直接跟我说支票支付比较麻烦,要一系列程序。我又迷糊了,法律不是规定,国家机关办事不都是以便民的原则?难道我之前学的都是错的? 碰壁后,灰溜溜的出来了。到了高院门口准备开车走人,正好这个时候似乎是有领导回院里。但路上还是有很多行人,这个时候安保人员跟狗一样,拦住那些骑车的人和行人,说要让领导先走。一位大妈来不及刹车,直接摔倒在了路上。这个时候,我实在控制不住内心的冲动,赶紧跑过去把大妈扶起来,并大骂保安:什么狗东西,为人民服务知道吗?你们这些人就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大马路是你家的?凭什么别人不能走? 【案件三】 接着去一个区法院立案,因为我是实习律师,来的时候我就怕法院立案庭的人为难我,刻意让所里开了个介绍信给我。到了法院,居然不给我立案。那个法官对着我的实习证看了又看,我说为什么不能立?他说你这个证上明确了,持此证者不能单独办案,立案也是办案的一项内容。他这么说,我顿时闷了。我后来直接问到,那请问下,那我们实习律师还能干什么?难道天天坐在办公室?等饿死?而且授权委托书上明确有我的授权,而且是特别授权,哪怕我没有实习证也是可以立的,而且我们所里还开了函。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旁边一个女律师也看不下去了,说手续这么齐全,怎么就不能立了呢?我也顺下去说,那些法律工作者能不能立案?他们能立为什么我们实习律师不能?难道说,我们这些过了司法考试的实习律师拿的证还不如法律工作者的证强?如果案都不能立,拿司法局发我们的这个证还有什么意义呢?估计法官也不好意思了,没说什么,接着就开始审查我的材料。一会说这个有问题,一会说证据有问题。我听不下去了,我说法官,立案庭对起诉的材料是做形式审查,只要我的材料符合规定就行了,实质性内容都是由承办法官来审理,你现在把承办法官的事也干完了,你真是挺卖力的。当然了,我还说了些好话,万一他不给我立怎么办,我不是白跑一趟?后来终于给我立了,交完费用后,我最后说了句,我说领导,谢谢你今天的通融,我们实习律师真的很不容易。不过,我觉得诉权和诉权的实现是2回事情。从头到尾我都是好声好气的跟这位法官说话,我的目的是来立案,并不是来跟他搞辩论赛的。最终还是立好了,出来后长叹一口气。 其实,当一个法律人面对以上种种环境的时候,真是一种悲哀。但是,我还是对我们国家的法制充满了信心,毕竟过程都是艰难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制再次的关注证明以后的法治改革还是必然的,真的非常期待。不管何时何地,我仍会坚持自己的信仰——法律,仍不会忘记自己的初衷。律师,想说爱你不容易。点击查看更多法律路上精彩文章,关注学法网微信号(xuefa5)让在法律路上的您少走更多弯路! |
最新评论
我们这边实习律师立案也不拿实习律师证,,不过可以让委托人出个介绍信,,说是公司员工就行。。
立案法官说的自己也很为难,说他们也是按规定办事。
还有就是每次查档都需要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很尴尬啊,本身查档就是为了好去法院立案。
所以这就是个先有鸡还是先有鸡蛋的问题,绕来绕去的,不知道哪来这么多坑爹的规定的。
权力写的在好,没有救济途径。。。。一切都是虚无缥缈。。。。。。。我们是弱势群体。。。。。
楼主说的就是血淋淋的事实,
用法律规定来予以反击,维护自己的权益?
你能不能说明白是什么法律规定?
看你们的回帖,我真忍不住要多说几句了,我真不明白你能说出是什么法律规定来的,实习期,还不能以律师名义参与诉讼活动,这一点还不明白吗?立案是不是诉讼活动?要是实习律师敢以律师名义独立办案参与诉讼活动,你知道法律后果是什么吗?你不是独立办案的话,就等于帮人(帮你师傅)跑腿的,跑腿的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你不明白?
这事其实很简单,或者利用某种关系,或者与法官沟通一下,请他们帮忙通融一下,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遇到那种特别呆板的法官应该都能搞定的!
最看不得你们这样的,明明是自己错了还一个个强词夺理!可以预见你们以后正式执业后会是怎么个搞法,不要以为律师很强大,更不要以为一纸执业证书真的很牛逼,那些公检法要整你,分分钟钟的事,谁的屁股都不是绝对干净的,做律师,你平时的执业过程中得罪得最多的就是公检法,人家手握强权力,你要不小心谨慎一点,随时都有被和谐的可能!作为一个过来人给大家几句真言奉劝之,无其他意思,你们要不喜欢当我没说。
扯淡哥说的是经验之谈,说到底就是依赖人脉和关系呗对吧?但是老哥,我们所谈论的点在于按照规定我们提供的材料齐全就应该能够立案(形式审查而已),但现实中我们新人去法院立案总是被刁难,这个是立论。不在这个范围内谈论的话我们讨论的就不是一个事情咯。认识人当然很轻松就可以搞定了,像法律工作者他们活得照样很潇洒。但我们说的是法院立案的程序,并无规定说只能律师才能立案,而且我们也并非易律师名义从事诉讼活动,仅仅是立案而已,只要材料齐全并由相关授权,按法律规定就可以立案啊,怎么不可以呢?但是现实中立案庭有些人员确实存在为难新人的情况,扯淡哥您说呢?
额额额,扯淡哥,什么法律规定法院立案条件您不晓得么?
呵呵,可能我的理解出了点问题,我理解成是法官根本不允许实习律师代理单独办理立案手续,不知对不对?如果不是因为这个,仅仅因为一些枝节小问题而不立,那法官可能就是有点刁难的味道了,不过,我们要尽量替别人想一下,比如有些材料对案件实体审理可能并没多大影响,但是到整卷的时候麻烦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