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西安司法局
关于发放2015年社会考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部省通知,现就通过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在南京市申请并经审核同意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考生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4月1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发放地点: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6楼 三、发放方式: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经核对与证书信息一致,即可领取。 四、注意事项: 1、“证书”须由本人现场领取,不得代领。 2、为便于领取,请领证人携带或查阅自己的受理单号,报号领取。 3、现役军人资格证书交由中央军委政法委政治工作局组织发放,不在地方领取。考生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 4、2015年提交申请补证人员,证书同批发放。 5、因特殊事宜未能按期领证者,请在三个月内预约领取。预约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6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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