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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考当天遭遇“山竹”,能以不可抗力不去吗?

法律实务 法考易2018-09-18 收藏 : 0 查看 : 4238 评论 : 13

原创作者: 小编

文章来源: 万国教育

山竹.png

9月16日“超强山竹”台风正面袭击广东,深圳市全市停工停业停市停课,全面进入四停状态。此次“山竹”强度极强,范围极广、破坏力超强,影响程度超过2017年的“天鸽”和“卡帕”,可能成为二十年来影响深圳最严重的台风。

广东省大面受影响,“山竹”破坏力极强,宛如一场现象级灾难电影。风雨漫天,不见天日。深圳避雷针被吹倒,珠海沿海海水入侵,巨浪拍岸,江门下川岛海边狂风肆虐,巨浪翻滚.....

“山竹”威力不容小觑,停课停工都是十分正常的,考试党也受到影响,资产评估考试和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受台风影响直接推迟了。即将法考的你们是不是在想身处在“山竹”包围之下,法考会不会延期?

小编告诉你们司法考试这么多年,只有08年的时候,四川因为汶川地震延考过一次。所以,不要想入非非了,无论是刮风还是下雨,法考监考老师都会在考场里等着你,风雨无阻,不管你来或者不来。为了梦想,你只能做一个逆风而行的勇者。

此次“山竹”来势凶猛造成广东省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因台风引起的事故纠纷,当事人都喜欢用不可抗力进行抗辩。那么,台风一定是不可抗力吗?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规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在法律上,确立不可抗力制度的意义在于:

一方面,有利于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利益,维护过错原则作为民事责任制度中基于归责原则的实现,体现民法的意思自治理念;

另一方面,可以促使人们在从事交易时,充分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在风险发生后合理地解决风险损失的分担问题,从而达到合理规避风险、鼓励交易的目的。

按照通说,典型的不可抗力主要有以下两类: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我国立法和学术界认同的最典型的不可抗力现象,具体包括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但需注意,并非一切自然灾害都能作为不可抗力而成为免责理由,一些轻微的、并未给当事人的义务履行造成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不构成不可抗力。

2、社会异常事件。社会异常事件既不是自然灾害,亦非政府行为,而是社会中团体政治行为引致的事件,如战争、武斗冲突、罢工、劳动力缺乏、骚乱、暴动等。

这些事件对私法行为的当事人而言是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与克服的。不可抗力必须同时具备不可预见性、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强台风具有不可避免性、不可克服性,即使科学技术发展至今,仍然存在预测不准确的情形,将强台风认定为不可抗力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具体到个案,强台风是否构成不可抗力仍然需要具体分析。

罗倩诉奥士达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最高院公报案例)

案情简介:

罗倩母亲吴玉荷是奥士达公司的员工,奥士达因为自身问题,一直雇佣临时人员从事产品包装工作。罗倩本人是学生,经常利用寒暑假到奥士达公司帮工包装工作。

2004年8月11日起台风“云娜”影响台州市,同月12日登陆台州市。罗倩、吴玉荷、罗素素等人在奥士达工棚从事包装工作时,受台风袭击工棚倒塌,造成罗倩、吴玉荷受伤,其妹罗素素死亡。

罗倩起诉奥士达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奥士达公司以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为由进行抗辩,认为其不应担责。

裁判结果:

判决奥士达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罗倩97996.01元。

裁判理由:

台风作为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确实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在气象等相关科学高度发展的今天,台风是可以预见的,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台风过境造成的影响也是能够减小到最低程度的。

本案中,政府已经对14号(云娜)台风即将登陆发出了通告,且台风在登陆前就已经对台州市产生影响,奥士达公司对台风即将登陆这一事实是明知的。

因此,奥士达公司对于受台风袭击致工棚倒塌,造成一死六伤这一恶性事故,并非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奥士达公司完全有条件在台风登陆前停止生产,疏散人员,或者安排工人到相对安全的地点工作。

但是在台风登陆的当日,奥士达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还组织工人到工棚工作,致使在工棚这个在台风过境时相当危险的工作场所内的所有人员身处险境,最终导致工棚倒塌一死六伤惨剧的发生。

因此,奥士达公司关于本案事故发生系因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本案中,判决奥士达公司担责的法律依据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认为,已经报道过的、可以预见的台风是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为不可抗力的定义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台风被报道后,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尽到最低限度的义务去防范风险,体现在本案中,就是疏散员工、提供相对安全的场地工作。

奥士达公司正是因为一味追求利益,消极不作为,才被判承担80%的责任;余下20%的责任,是基于罗倩作为一个成年人,在与奥士达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明知台风过境而一味工作,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存在一定过错,由罗倩自负。

因此,台风在司法实践中是否能够被认定“不可抗力”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判断。

当然,法考人看此次强台风除了不可抗力外,还能看出很多知识点。

例如:因台风交通管制等影响卖方发货或者货物运输,导致交货延期,损失由谁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般将强台风认定为不可抗力,卖方可以据此主张免除违约责任。

但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即将法考的你们,还能看出那些知识点,快快回复留言,展现你一定能过法考的超强思维。

最后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山竹"预计明天就会趋于结束,不会对法考人造成太大影响。无论遇到何种困难,法考人一定要挺住!要相信阳光总在风雨后,乌云上有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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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3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168861 2018-9-18 11:22
个人认为:如果考试当天真遇到山竹,的确可以因不可抗力,不去
引用 帅帅的咚咚咚 2018-9-18 11:29
不可抗力 免试 明年领资格证
引用 welchcheng 2018-9-18 11:31
要是遇上山竹,停水停电,交通受阻,会延考的
引用 416660717 2018-9-18 11:31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有劳动事实,应当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承担20%责任的理由有点牵强
引用 法之美1 2018-9-18 13:03
你来看看深圳的路面,不是你不去,是你去不了
引用 糊涂虫bb 2018-9-18 16:51
可以可以,明年再考
引用 wanwanlawman 2018-9-18 17:15
文章非常好,只是,法考要是真的遇上重大天然灾害,有关部门敢不延考么
引用 青衫有信 2018-9-18 18:11
学习了
引用 ghec123 2018-9-19 09:46
你们以为延考是好事? 恐怕你会面对更难更变态的试卷
引用 傷児 2018-9-19 22:03
参考08年地震
引用 antiar 2018-9-21 16:29
可以吃
引用 hongchaozhang 2018-10-27 19:12
四川地震后是有延考的。考生可以提出不可抗力的要求,由考官来判断。如果考生判断出错,今年就白废了。
引用 北极熊归来 2018-10-31 08:23
遇到这种情况,很可能要延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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