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本來是很忙的,但是看到学法网上很多朋友的評論,幾乎都聚焦在那無理取鬧的乘客上,沒抓到問題的核心讓人嘆息搖頭,我只能說這樣的看法真的很一般,我忍不住寫下我自己的想法。
首先,我要問,真正直接導致其他13個無辜乘客死亡的原因是什麼? 從法律上來看,真正直接的原因就是"司機故意轉方向盤的的行為",這個行為導致公車失控衝撞橋上的護欄,結果就是整台公車沉入江底全部罹難,這個才是直接的原因跟行為,而公車司機在做這個行為時,是在意識清楚且有所選擇的情況下所為,在刑法上苛責這位公車司機公共危險致死完全沒有問題,簡單來說,這件不幸事故公車司機要負100%的刑事責任。 其次,有人說是因為那無理取鬧的乘客才導致司機失控,所以那無理的乘客才是原因。 如果你這樣想就沒搞清楚問題的關鍵了,司機在執行職業行為時,職業責任永遠大於你個人的委屈跟傷害。看視頻很明顯,是司機生氣失控而報復,要死大家一起死。他不是沒有選擇的,他大可立馬停車叫公安處理抓乘客,可是他沒有,他選擇玉石俱焚,他才是最該被譴責的,因為他完全沒有控制他自己的情緒,完全背棄了職業道德跟責任。當然,這位乘客也有錯誤,她不應該無取鬧干擾駕駛,她也觸犯了公共危險罪,但是從法律上來說,司機的錯誤明顯要大於乘客。很多人說乘客才是主因,那我要問,那如果司機前一小時跟老闆吵架,或是前一晚跟老婆吵架,是不是老闆跟老婆也可以成為主因?這樣就過度延伸法律責任了。同樣的邏輯,如果有人跟飛機的機長吵架,那是不是機長就可以故意墜機報復?記住,職業責任永遠大於你個人的委屈傷害。 再次,又有人說公車在橋上高速行駛所以無法停車處理。 這讓人啼笑皆非,時數數百公里高速行進的高鐵,碰到重大事故或天災地震,都可以立馬停車處理以策安全,為啥時速不到80公里的公車無法立馬停車??頂多就是交通大塞車,那也比全部人都遇難來的划算啊!! 結論,法律處罰的是人的行為,司機的行為毫無疑問要受法律的處罰,而且是這件事故的主因,但是司機已經不是法律上定義的"人"了,他現在是屍體,法律無法處罰已經過世的人,他跟所有的乘客一樣,現在需要的是棺材跟祝福。時間無法倒流,如果能從這則事故吸取一點經驗跟教訓,或許是這件事故留給世人的最後價值吧!!! R.H. |
最新评论
可用未必故意處理,不過人已死亡,已經無法法律刻刑。
但设身处地的去想。右手猛打方向盘,仅仅可能只是一个下意识的躲避动作。你坐在驾驶位上,右侧有人袭击你头部,你的下意识会不自觉的向左躲避右侧危险。很有可能出现向左猛打方向盘的举动。
事后的猜想都是推测,无法判断司机当时的主观意思。
曝光的视频只有10秒钟,但司机已和乘客吵架了5分钟,还有落水后的视频记录,以及车上总共有3个摄像头,这些都应该做定案的依据。当然里面的一些内容肯定不适合向大众公开。
是向左猛打方向且没回方向盘,作为老司机,明显冲着一起死的目的去的
对,我也考虑到这一层了
如果网上传闻是真的,那公交驾培绝对有大的道德问题,整个重庆公交体系问题!是犯罪!
可以脑补一下潜水艇在水下进水的场景,恐怖
今天喝酒,一个开过出租车的朋友猜测,司机猛打方向盘,可能是想甩那个女的一个跟头,但对向车道的红车迎面而来,司机回轮会正面相撞,自己可能会受伤。一刹那犹豫,公交车就窜出去了。刹车都没顾上踩。
有道理
回方向盘和打方向盘用的力是不一样的,一名公交司机怎么可能像你说的这种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