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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法律检索 法律检索是实务中必备的技能,是很具有技巧性的,今年考察的就是这个能力。而不是有些人说的简单的看谁翻书快。 因为基础扎实的考生定位法条就是快速准确,因其对整个部门法的体例架构有深刻的认识,基础不扎实的对部门法的整体没把握,也没有刻意训练,看到一本厚法条被吓懵了,一页一页的瞎翻,怎么可能快速定位。我客观题比同窗高约接近二十分,经过几天的训练,大部分知识点都能一分钟内定位,而他们没经过训练有的法条半小时都查不到。 那本厚法条800页?大约有200页才是考试辐射范围,其他都是凑数的。考前重视一下,基础扎实一点,刻意锻炼一两天,都能准确定位法条。 二.评分标准的猜想 我认为今年的评分标准中说理分肯定要给法条序号留出位置。因为1.时间多了半小时2.题量减少一题3.有黑体字要求“有法律依据,论证充分等等”。4.司法部巨资每人配备法条。这几点都是暗示考生,你要查下法条,写上序号,才能告诉我你的结论怎么来的,有理有据,法条都给你了,别向以前一样紧急立法了,毕竟我们改革不是选拔死记硬背的知识。 何为有理有据,理是自己的论证,据就是法条的援引。说理充分大部分人都能做到自己论证,法条精准援引的是少数。法考选拔的是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呢? 考前有人猜测,这次肯定考的很灵活,法条给你也翻不到,现在大家都考完了,是不是都在法条书里,考的法条偏僻吗?你如果重视法条的话,真的翻不到嘛?真的做不到精准援引嘛? 三.司法部的改革想法 司法部默认了大家能体会到援引法条的重要性,都已经训练好了。因为大家都是经过客观题选拔的,但凡刻意训练定位法条,都能做到。然后在此前提下考察考生分析案例的能力。这样才全程模仿实务,法官律师等遇到案子,先分析案情,理清法律关系,然后寻求法律依据。以前都是只有前半部分与实务相仿,后半部分全是紧急立法了。这才是改革向实务贴近的意义所在。 没想到很多机构老师直接告诉学生,你们不要翻,谁翻谁做不完,我都找不到法条。导致大量考生全是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XXXX,和往年相差无几,紧急立法。方志平老师发完那次微博之后全网在骂。段波老师一直在嘲讽,然后自己还是开了个定位法条直播,还偷换概念把定位法条能力曲解为背诵序号,醉了( ˉ ˉ )。郭翔老师跟我的观点一样。段波老师说查出来也无需写法条序号。鄢梦萱老师在微博文字回复说无需写序号,在直播里好像说翻到就写上。方鹏老师考后说要写法条序号。 4.后言 当然,一切一切的前提在于你案例分析正确,才能定位法条正确,否则全玩蛋。 没有援引法条的只要结论正确,法言法语论证,我觉得也能顺利通过。 以上均为个人观点,永远无法验证,除非认识改卷人员,还愿意透漏给你。希望大家今年一举通过。 |
最新评论
说明开始案例就分析错了,写不写法条都全玩蛋,我也最怕这样
那你真下得去手,我都是找分
考前十几天很多人就已经拿到了法条书,政法大学出版社天猫店当时那本书月售量两三万本。
查法条是实务中必备的法律检索技能,不少律所会对此能力专门考察的,法官就更不用说了。
查法条不是看运气,基础好的人对部门法的体例结构烂熟于心,引用法条自然快速准确。基础不好的人大海捞针,觉得无从下手。
我也说了,先考察案例分析能力,然后再法律检索能力。一切的前提是案例分析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