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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偶然看到很多朋友在讨论说,主观题分数如果需要调整,那么可能会根据客观题成绩进行调整。这种说法虽然有一定的可能,但是本人认为,法考更可能是一个先看分数再看名次的考试。以下两段先举例说明: 如果主观题考生及格人数符合预定的发证数量,比如预定发10万张证书,今年过了10万左右的人,那么直接就按照分数来定及格与否。 如果及格人数过多或过低,就说明考题难度有不符合预期的可能,需要调整。此时通过名次,依旧可以相对客观地表现出考生之间的差距,比如预计发10万张证书,今年有13万人及格或者只有7万人及格,那么直接按照预定及格比例,名次在前15%的学生能够及格。 以下为我不认为会参考客观题分数的原因: 会参考客观题成绩的猜测我个人认为并不如看名次来得合理。 首先,司法部公告就说客观题成绩不影响主观题通过。参考客观题的做法多少有点自相矛盾的意思。 其次,这次改革的目标我认为其中一点就是要尽可能消除考试的偶然性。客观题考试我相信考过的朋友都能感受到,有些题目是你无论怎么复习都很难覆盖到的,有些题目是存在争议的,有些题目是复习得不好的人想得少了反而会做对的。尽管这些题目对于能考220分以上的朋友来讲可能并不影响通过,但是其中的偶然性对于有能力处理法律案件但知识面不是非常广的学生而言依旧是不可否认的。而主观题的诸多特点,使得主观题考试更能体现出考生对于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只要能够有正确的法律思维,未来通过进一步的学习,这样的人一定是能够胜任法律工作的。所以主观题考试反过来参考客观题的成绩,我认为和这一目标是背道而驰的,缺乏合理性。 再说一点我对主观题考察内容和客观题考察内容的区别的理解: 客观题考察,毫无疑问,考察的是考生法律知识的广度。换句话说,是考验考生的基础是否厚实。但是客观题有一个致命的缺陷,那就是无法检测考生的法律思维。 而主观题考察恰恰相反。主观题有着更明显的“重者恒重”的特点。就好像刑法不可能不考共犯问题,民法不可能不考合同问题一样。在有专业的老师辅导的情况下,复习要覆盖主观题可能涉及的知识点,我相信对任何能通过客观题的考生而言,都是不难的。但是这不意味着,谁都能通过主观题考试。因为在写主观题的过程中,考生的思维模式和分析路径比客观题要考察地深入的多。 就拿今年的刑诉主观题来讲。很多考生可能很纠结自己最后的有罪或无罪的判断是否正确。但是这个判断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重点所在。你在分析过程中,对题目中所涉及的案件主要事实的认定,对证据的分类、认定、排除以及综合全案证据导出结论的分析能力,我认为才是重点所在。做个可能不是百分比恰当但足以达意的类比我想这个问题就能更清楚。这道题你的结论正确,但是过程处理不正确,就好比是一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审判决,结论再正确,这个判决也是错误判决;而你过程处理正确,结论错误,就好比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一审判决,尽管也是错误判决,但错误的严重程度,我想对于学法的各位而言,是不用进一步说明的。 可以看到,一样结论判断错误,在客观题考试中,考生会得到0分,而在主观题考试中,会根据你的错误程度不同而有不同的分数体现。相比较之下,客观题考试更有一种“一刀切”式判断的嫌疑。这也是为什么考试有必要更注重主观题的考察。 最后再简单说一点我在日本研读法律硕士期间了解到的日本司法考试的形式。 日本的司法考试据我了解(若有错误还请指出),其正式考试是分为简答题和论述题两部分,并没有客观题。而且参加正式考试需要有硕士学位以及通过司法考试预备考试的要求。预备考试的范围为基本的7门法学科目(宪法、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商法)以及论文考试和口试。 然后正式考试是宪法、民法、刑法,3选一进行简答题考试,论述题考试是前述7门基本科目综合考察,并在破产法、税法、经济法、知产法、劳动法、环境法、国际关系法这几门科目中选择其中一门进行第8门科目的考察。 可见,日本的司法考试在知识面广度的要求上,应该说是低于我国现在的法考在客观题上的要求的。但是其更强调深度和专业分类。因为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掌握所有法律。从一开始,每一个人都应该有一个未来的更细化的专业方向。 以上仅仅是对日本司法考试的一些简单的小介绍,并没有呼吁我国要照抄的意思。毕竟国情不同。但是同样作为考察法律人水平的考试,重视主观题考察的改革方向,我想是国际共通的。上述内容也应该能侧面作证,为何我认为参考客观题成绩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都不是很高。 本文仅是本人的一己之见,欢迎讨论,但是不欢迎喷。 |
最新评论
感谢指正。其实我是听学校的日本硕士生说的。可能他表达的是“一般大家会选择读完硕士再考司法考试”,我把日语理解错了吧。
我现在是日本硕士在读1年,如果帮得上你的话,不用客气~
像你发出聊天申请啦
向*
谢谢~
没有错。
そうですね
哇塞,老西,你竟然还会日语呢
学法网人才济济有啥好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