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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焦虑等待法考成绩的你

法考随笔 法考易2018-11-28 收藏 : 0 查看 : 5361 评论 : 97

原创作者: 竹夏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楼主是大四狗一枚,今年刚参加完法考,最近和大家一样在焦虑地等待成绩,也在学法网APP里刷了不少帖子,说说自己的感受以及一些思考,以供大家在紧张之余一笑。也欢迎批评指正,理性探讨。

本文较长,共五千余字,预先向有耐心看完的坛友表达感谢。

一、与学法网结缘

虽然准备考试在今年三月才正式开始,但前两年已经陆陆续续从学法网里搜集了不少资料。惭愧的是,大多数都没有看,然后就过期了……今年准备的初期又重新搜集了一遍。客观来说这里的资料是非常全的,各部门法、各个机构、视频音频纸质应有尽有,这得感谢学法网坛友们的倾心贡献。

个人自我感觉算是自律性比较强,因此没有报班,从这里面挑了一些资料打印,自己做。顺便提一嘴,网上打印非常便宜,A4黑白双面打印仅四分一面,以一本资料250页计,仅需10元。我备考的大概全程花了不到600元吧。当然,如果有经济能力还是要支持正版,毕竟学着知识产权法,干着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不太好。

二、财税律师

财税律师如此有名,以至于我需要单独开一个专题来讨论他。

财税律师的第一个问题是,没有正视文科生与理科生的区别,一味贬低文科生的素养。

首先声明,楼主当年是个文科生,虽然在小县城里还算优秀,但在心里也一直觉得自己不如理科生的。

这种心态一直持续到我在学法网见到财税律师,甚至可以说,即使我今天批判完财税律师,心里还是羡慕那些顶尖的理科生,他们的思维可能我们一辈子也比不上。

但是,高中时有一个现象改变了我对理科生的看法(各位理科生勿气),那就是我的一个女性好友的理科生男友有一道数学大题目做不出(圆锥曲线),让我帮忙解答。我当时一直觉得文科数学比理科数学简单了不知多少倍,以至于即使理科生考100分的数学也比文科生考140强。但是在我比较轻松地做出那道题目后,我开始正视一个事实,那就是文科生只要努力,并不比同等能力的理科生差(你要是拿一般成绩的文科生和优秀的理科生来杠,我无法可说),推而广之,即使在文科生和理科生的总体样本比较中,也并非文科生的平均水平就比理科生差。在我自己填志愿以及为下一届的学弟学妹参考志愿时接触过一些人,使我相信,很多理科生选择理科,不是因为他们有勇气去面对艰深的题目,而是理科的志愿选择面广。而财税所谓的“文科只需要初中文化水平就能学”的理论并不完全成立。客观来说,大部分理科的门槛确实比文科高,但是:

第一,朋友少部分的理科门槛与文科持平,甚至低于文科;

第二,理科的难度要视各高校的教学水平不同而不同,北大的数学专业和一个二本院校的数学专业难度当然不可同日而语,而一个一本院校的文科生,说他水平低于二本院校的理科生,无法令人信服;

第三,大部分文科虽然入门易,但要做好很难,拿法律这门学科来说,期末考试完全可以考前通宵背两夜就能过,因为我们“紧急立法权”,选择题对的几率也摆在那。但是真的处理事务问题了,面对的可是简答题乃至论述题,甚至是你给当事人、给法官出选择题。法律人要做到“目光往返于法条和现实之间”,并完全对应起来,得出合理结论,并不容易。

第四,文科生胜在文字优势(关于行文措辞问题,我将在下面另辟专题讨论),理科生可能对文字并不敏感,甚至写一篇清晰的文章都有困难,我的大学理科同学有的写的模拟法庭观摩报告我看了,简直……一言难尽。而法律这门学科,天生就是跟文字打交道,倘若文字功底不行,连带着语言交流辩论也会受累。

财税律师的第二个问题是,没有正视法律共同体的概念,而我们的反应也过于激烈。

我们抛开以上对文科生并不一定弱于理科生的论证不谈,退一万步来假设文科生确实弱于理科生,那么,在法律这个行业,我们要怎么办?是天天互相贬低,恶意竞争,还是相互提携,共同进步?法律职业,当然其他行业也是,是一个共同体,不是靠个人单打独斗出来的,谁也别想逞个人英雄主义。在选拔法律人才阶段,我们当然要严加把关(楼主私以为法考限制报名条件是有道理的,当然楼主是法本,利益相关,这点不接受讨论),而一旦人才选拔出来了,我们要做的是什么?应该是相互尊重,相互帮助,而不是整天发帖打击新人。大多数人并不会因为财税律师的帖子而放弃法考乃至放弃从事法律职业,只会对财税律师心生怨念,更有甚者,受其影响,成为“财税帮”,或者带着戾气去影响其他即将踏入法律之门的人,形成恶性循环。

如果财税发帖的目的是因为担忧被别人抢饭碗,那么我可以说,与其整天担忧这个,不如想方设法扩大法律服务这块蛋糕,中国的法治之路任重道远,法律服务市场还相当广阔(可参照美国),这方面见效快,也大有作为。如果财税律师纯粹就是觉得文科生素质低,从事法律职业导致整个行业素质也变低了,那么我们就应该先从自己做起,把自己的事业做好,再去影响别人。须知一个人的思想(尤其是成年人)极其固执,辩论尚不能改变其观点,妄图通过几个帖子灌输自己的观点更是天方夜谭。马云若不能做成淘宝而空谈创立双十一(我知道双十一不是由马云直接创立的,各位勿深究),怕现在已成为笑柄。在自己的领域做到极致,改变他人、改变社会的机会自然滚滚而来。

至于我们,如上所述,财税律师无法改变我们的想法,我们的零星评论谩骂也无法撼动他根深蒂固的观点。激烈的批评只会让他得到满足,甚至招来激烈的反弹。建议各位,若言则言之有理,否则不管不顾即可。

三、行文措辞问题

目前我国各个使用文字的领域都出现“西风东渐”的问题。前几日在图书馆闲来无事翻阅了《读者》2012年的精华版,发现在两本各自收录了恐怕不到六十篇文章里至少有三篇文章是中英夹杂的,大量使用英文词汇而且并无必要。其他文章则带有严重的翻译腔。反之,在怀念故土、抒发乡愁、研究古典文籍的文章里则少见上述现象。

我总结了“西风东渐”的现象如下:

(一)语言重复啰嗦

1.滥用“有关”、“相关”、“关于”词语

这个我猜想跟英文中多用“about”有关。

最典型的就是司法解释,历次司法解释几乎没有不以“关于”开头的,但这个“关于”大多是没有必要用的,例如,“关于办理减刑、假释的规定”可以写成“办理减刑、假释的规定”。

有些名称必须用到介词,此时用“对”代替“关于”,读起来会通畅一些,比如,《对时局的意见》就比《关于时局的意见》好,而《关于对时局的意见》更是与前两者有云泥之别。
滥用“关于”有时会导致缺主语的现象,比如“关于国家机构这部分,主要对应的宪法条文包括……”,读起来十分不通畅。

司法考试出题喜欢表述为“根据《xx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其实说成“根据《xx法》的规定”就可以了,因为我们不会无知到“根据《xx法》的不相关规定”去做题

规范性法律文件经常说“交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这也是没必要的,因为并不存在“无关的主管部门”,直接说“主管部门”就可以了。

个人认为,今后应当禁止政府部门制定法律或者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比如行政处罚)时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表述,否则谁也不清楚到底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行为应当视为无法律依据的行为。

2.滥用“被”字、使用“被认为”一词

汉语习惯使用主动语态,很少使用被动语态,使用时也会用其他词代替,比如“得到”、“受到”、“由……”。

例如“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实行”,这显然带有翻译腔。因为被动语态用得多的典型是英语,动辄就是“it was thought that……”。但是,为适应本国语言习惯,应当尽量使用主动语态,如可以说“得到法律认可的利益”而不是“被法律认可的利益”。

至于“被认为”这三个字,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是”与“不是”本来就是人们做出的判断,不需要再强调“被认为是”。去掉“被认为”不会导致语气的任何变化,如“法律(被认为)是一种有效控制社会的手段。”因此,不是不应该“滥用”这一词语,而是根本“没有必要”使用这个词,汉语中从来不这样表达。

3.滥用“化”一词

“化”代表的是趋势,所以可以用在名词后面表明该事物正向这方面运动,比如“文件的规范化”;用在形容词、副词后面虽然不算语病,但会很奇怪,比如“环境美丽化”;用在动词后面就是错误的,因为“化”本身就是运动,比如,“行政权扩大化”,直接写成“行政权扩大”就可以了。

“本土化趋势”因“化”和“趋势”同义也犯了重复啰嗦的语病。

4.滥用修饰词和冠词

这个我猜想是因为英文表达习惯用不定冠词,而我们并不常用。

比如“有机联系”、“内在矛盾”、动辄在名词前面加上“一种”、“一个”、“一般”“一定的”、“主要的”。

典例如“十四大确立了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坚持一种务实的态度”、“主要特点如下”,这里面的“一个”、“一种”、“主要”毫无意义,不加“一个”、“一种”,读者就会认为是“两个”、“多种”吗?特点除了有“主要的”,难道还有“次要的”?“次要的”特点能叫“特点”吗?胡乱修饰。

“一定的”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凑字数,去掉完全不影响理解,比如“存在一定的问题”,写成“存在问题”就可以了。

其他并非“西风东渐”,而是日常用语表达有语病或不严谨的现象如下:

(一)语病

基本上高考语文都会考到。常见的有“通过/由于……使”、“为什么……的原因是”、“实行依法治国”(这里缺了“的原则”宾语等)。

(二)用词不准确,搭配不当

“实行法律”、“法律实行”是错的,只有“施行法律”、“法律运行”的说法。

“地”、“的”、“得”不分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对于”和“对”两次的用法是不同的,不能动辄就是“对于”,比如“对于旧的法律制度的蔑视”、“对于党忠诚”就是病句。

只有“为……所”句式,没有“被……所”句式,不能说“法律被物质所决定”,而应该是“法律被物质决定”或“法律为物质所决定”。

“要求……应当”也是不对的,比如“要求行为人应当遵循法律”这句话就非常别扭,可改为“要求行为人遵循法律”或“行为人应当遵循法律”。

“目标是为了实现”错误,应当是“目标是”或者“为了实现”。

(三)滥用“性”一词

在法理学领域常见,论及法律性质时大量使用“性”,如“普遍性”、“模糊性”、“抽象性”等,但是,在相当多的场合,“性”一词是没有必要使用的。比如,我们完全可以说“法律的局限决定了……”而不是“法律的局限性决定了……”,可以说“法律普遍适用”而不是“法律普遍性适用”,可以说“参考消息”而不是“参考性消息”,可以说“危害十分明显”而不是“危害性十分明显”,可以说“服从保证了法律的稳定”而不是“服从保证了法律的稳定性”。可以用的词很多,没必要揪住“性”不放。

此外,“xx具有xx性的特点”这句也是重复啰嗦,因为“性”和“特点”本来就是同义词。“法律具有灵活性的特点”这句话怎么读怎么别扭。

(四)重复同义词或近义词

这一点在政治领域尤其严重,公法学紧随其后,比如使用“前提和基础”、“矛盾和问题”、“核心要义”、“功能和作用”、“理由和根据”、“精神和理念”、“风气和习惯”、“冲突和排斥”、“标准和尺度”、“结合与统一”、“功利主义原则”(又原则又主义的)、“高度重视”、“悬殊很大”、“具体体现”、“举证证明”、“仅仅只是”、“秘密窃取”(窃就是秘密的意思)、“已经既遂”(既就是已经的意思)、“提前预约”、“累计计算”、“过于绝对“(难道还有“不过于”的“绝对”?)、“非常常见”、“跨考考研、“现实的实践经验”(难道还有“不现实”的实践经验?),这些词语拆开了各自都能独立表达相同的意思,没有必要通通用上,唯恐不能显示自己的词汇广博。

(五)大量将动词用作名词,导致语言累赘

凡事都喜欢加上“进行”、“提出”二字,比如“进行拍卖”、“进行购买”、“进行讨论”、“提出质疑”、“提出上诉”。去掉“进行”、“提出”不影响语义表达。

法律首先是一门解释科学,我们如此强调文义解释,为何不能在文字上多下功夫?不谈雕琢,至少应该力求简洁明了,句子完整。大多数人并没有这方面的姿势,只能随波逐流,昨天在微博上看到有人说“司法部迟迟不出成绩,难道试卷被丢了吗”,真是哑然失笑,按照这样的趋势,以后我们不要说“今天你晒太阳了吗”,要说“今天你被太阳晒了吗”才对。难怪民法典分编立法研讨会中有学者提出,应当请语言学专家来设计法条了。

四、法考后成绩公布前期间发生的一些搞笑的事

1.各类段子手调侃法考客观题

有人说感觉自己坐在那填了三个小时的彩票,有人说“今年法考有多偏,甚至没有考强奸”,“商经小法C位出道”等等,楼主笑点很低,感觉这挺有意思,自己写题目时并没有考虑这么多,就一路写,最后两卷都还提前交卷了~

2.高空坠狗原型案件报道

看来生活才是最新奇的命题人。不过有些坛友把因果关系弄反了,以为是命题人预言了现实情况,这就属于态度不严谨了。

3.财税律师(我怀疑是冒充的)等调侃各类预言帝

先看各类预言(喝茶、打电话等),再看这个帖子尤其搞笑,不得不说幽默讽刺是最辛辣的。

五、等成绩期间发生的一些不愉快的事

1.各类预言满天飞

起先坛友个人预测也就罢了,但是22号以后已经戳破了那么多的预言,为什么还是有人不断地预言?如果是缓解焦虑,这种行为并不可取;如果是拿大家寻开心,只能说素质有待提高。
各类机构的预言也满天飞,极其不负责任。不得不说这次公告时间是块试金石,试出了哪些机构只顾赚钱,心态浮躁,这样的机构很难让人相信他有足够负责的态度培训考生。

2.回帖语言不文明

我们说法学生最应懂得“比例原则”,虽说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是否能适用到民法上尚待探讨,但“凡事适可而止”、“有度”应当是我们(准)法律人的态度。发帖人固然心态不好,回帖人在帖子下大肆问候别人父母难道就是对的?以暴制暴真的能到达预期的效果么?如果回贴人根本不在意这个后果,那是不是和发帖人一样污染了论坛环境,一样值得批评谴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准)法律人在网络上这样不顾及影响,以后真的从事法律行业,稍有不顺己意,是不是也会暗地里破口大骂?传到当事人、法官、同行耳朵里他们会怎么想?

律师职业的尊崇感固然需要借助大势,但是律师自轻自贱,又怎么能指望别人给予尊重?

六、最后

纵观全网,除了学法网以外,没有哪个论坛是法律人(主要是法考人吧)的集聚之地。学法网在我准备考试时提供了大量的资料,等待成绩时提供了倾诉的场所,说不感谢它不珍惜它是不可能的。虽然很多人可能一次就考过了,但学法网这里毕竟也算是半个母校,法律征途漫漫,多有不如意事,也可以在这里寻得大家帮助。还希望学法网各位坛友,少些自私自利之心,多些严谨态度和文明礼貌,把这个论坛建设得更好,留一片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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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表态过的朋友 (5 人)

已有97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喜洋洋喜洋洋 2018-11-27 21:53
小编,给他加精,顶他!
引用 lawer_feng 2018-11-27 21:54
大神,鉴定完毕。
引用 北北苏1 2018-11-27 21:57
说什么都苍白,点个赞吧!
引用 陈过之 2018-11-27 22:00
楼主文豪级别
引用 举个荔枝 2018-11-27 22:04
你是北大的吗?记得老师说过,它们都得了性病
引用 燕子32166 2018-11-27 22:05
精彩!
引用 madfishy 2018-11-27 22:10
不是参加个司考就可以叫自己法律人,刚工作的老师也不敢称自己是个教育者吧。

按财税的想法,在北大当法学教授也很简单,会说中国话认识中国字就可掖笠膊挥枚帕菏芰峁故裁吹模歉鋈硕寄茏觥U馐澜缯饷醇虻ゾ秃昧恕
引用 竹夏 2018-11-27 22:10
举个荔枝 发表于 2018-11-27 22:04
你是北大的吗?记得老师说过,它们都得了性病

啥意思
引用 竹夏 2018-11-27 22:11

引用 竹夏 2018-11-27 22:11
喜洋洋喜洋洋 发表于 2018-11-27 21:53
小编,给他加精,顶他!

引用 madfishy 2018-11-27 22:12
不是参加个司考就可以叫自己法律人,刚工作的老师也不敢称自己是个教育者吧。

按财税的想法,在北大当法学教授也很简单,会说中国话认识中国字就可以了嘛。SFB部长也不用懂桥梁受力结构什么的,是个人就可以做。世界都像他想的那么简单就好了。

99.9%过司考就是为了混个差不多的工作,没有那么多理想主义,什么推进法制进程建设什么的。那种抱负的人应该去读博走学术路线或者从政
引用 举个荔枝 2018-11-27 22:14

喜欢词语后面加个性字
引用 博尔赫斯 2018-11-27 22:14
找资料是需要开会员吗…另,买书不也得好多钱嘛,我是新来的
引用 竹夏 2018-11-27 22:15
举个荔枝 发表于 2018-11-27 22:14
喜欢词语后面加个性字

引用 放不下的是牵挂 2018-11-27 22:19
加精
引用 竹夏 2018-11-27 22:19
madfishy 发表于 2018-11-27 22:12
不是参加个司考就可以叫自己法律人,刚工作的老师也不敢称自己是个教育者吧。

按财税的想法,在北大当法学教授也很简单,会说中国话认识中国字就可以了嘛。SFB部长也不用懂桥梁受力结构什么的,是个人就可以做。世界都像他想的那么简单就好了。

99.9%过司考就是为了混个差不多的工作,没有那么多理想主义,什么推进法制进程建设什么的。那种抱负的人应该去读博走学术路线或者从政

兄台三个观点,第一个观点我就不认同,为什么刚参加工作的老师不能称为“教育工作者”?我想不明白。“法律人”应当是是与“音乐人”平级的称号,而与“音乐家”平级的是“法律家”或者别的什么,因此不必自贬。
第二个观点咱们一致。
第三个观点,你说出了现实,不过我在帖子里应该说理想主义说的不多,反之,我倒是提了两个务实的建议,第一是文明礼貌,第二是用语准确。退一万步来说,不能因为大多数人理想不够,就不提倡理想,否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没有意义了对不对。
以上是拙见,还请批评指正。
引用 madfishy 2018-11-27 22:22
竹夏 发表于 2018-11-27 22:19
兄台三个观点,第一个观点我就不认同,为什么刚参加工作的老师不能称为“教育工作者”?我想不明白。“法 ...

你这一看就还是学生了。还是有理想抱负的,挺好
引用 竹夏 2018-11-27 22:23
博尔赫斯 发表于 2018-11-27 22:14
找资料是需要开会员吗…另,买书不也得好多钱嘛,我是新来的

不用,他们会在帖子里发百度云盘链接。你去翻翻精华帖,当然最近也有一些人开始发了。买书一本大概30元,打印10元,当然打印的可能比较笨重。
引用 8961373 2018-11-27 22:23
太幼稚了,就你说的和美国比,就幼稚的不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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