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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律师,才能成为王者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19-02-24 收藏 : 4 查看 : 4604 评论 : 14

原创作者: 萌夫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韩非子.png

自从中国政府与法律人在经济体制大变革时代开启的同时,决定引入德日大陆法规范本国律制之后,法律上一个清晰的态度即是:“中国法律需要高度专业化的适用!”当然这一论断也是有着坚实的法理支持的,众所周知,《德国民法典》以其透彻的学理性、高超的立法技术和严密的逻辑思维而著称于世,而著名的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更是在他那本著名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书里,毫不讳言的指出德意志法系是“法学家的法”。

是的,尤其在德日法系领域,法律的解释与适用被认为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工作,正如美国法学家德沃金所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也正是其于此,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才刻意的将司法权的独立上升到无与伦比的高度,其中就包含着法官裁判权的独立性。那么如果说法官是帝国的王侯,那么律师的地位又该如何界定呢?

毫无疑问,律师是为职业法学家三足最为重要的鼎立一足。在这一点上,无论是以程序正义优先著称的英美体制还是强调二者兼顾高度逻辑化的大陆法,都无一例外的在其司法体制中规定了律师极其独特的法律位置,其中包括高度独立的辩护权、代理权、与法律发言者地位。如果说法官的王侯之位是基于其审判独立权,那么基于律师独立的法律地位设计以及其对人权制度的重要坚守,当然的在律、检、法三足鼎立之势中,亦应视之为无愧的“法律帝国王侯”。

那么作为当代中国的律师,又应该以什么样的姿态来迎接这一既伟大又极具挑战性的职业呢?又或者说是,怎样的律师才配得上戴这“王侯贵冠”?

对此,鉴于中国数千年的君主制文化,或许倒能从中找到几许答案。中国的传统管理方式说“守无为之法行王霸之术”,而《春秋战国》更云“欲行王霸之术,必无所不用其极”。那么何为“王霸之术”?所谓王霸之术在古人看来是由专门的臣子或者皇帝本人,秘授给太子的“另类学问”,中国近代某位伟人曾曰过:《资治通鉴》是权谋,是阳谋,《长短经》(又称《反经》)是阴谋,是诡谋。这大概是中国文人对此类学说最原始朴素的记忆了。不过既然大家都是法律人,就应该从更深的学术角度来进行剖析探讨。

事实上中国历史上还真有教授君王王霸之术的系统性学说,那就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法家有三派,其一重“术”,以在战国中期相韩昭侯的‘郑之贱臣’申不害为宗;其二重“法”,以和申不害同时的商鞅为宗;其三重“势”,以和孟子同时的赵人慎到为宗。而真正将法家发挥到登峰造极境界的,却是战国末期韩国旧贵族公子韩非,韩非兼容并顾,是为法、术、势集大成者。而笔者也正是基于此,认为一个真正的能加冕“王侯贵冠”的律者,必然也是集法、术、势之大成者

1.抱法

所谓“抱法”者,重在规则制度理解与建制。


虽然当前中国司法体系实践中仍然有类似于荀况的“性恶论”注重实体正义惩罚的封建影子,有别于德日法系的人权与民主基础,但在总体设计层面,仍然遵循了其立法精神,例如中国最近的宪法修正案将私人财产的保护及时效原则写了进去,同时纳入了人权保护原则与刑诉法配套。可以说从大的层面来看,中国的法律体制虽然仍存在很大的瑕疵,但在基本架构与理论上是没有问题的。

众所周知,中国的司法官选拔必须经历极其艰难的司法考试独木桥,所有经历过这些的律师都深知其中不易,要知道抛开语言障碍的因素,公开的资料显示美国加州的律考通过率竟能达到60%以上,而纽约州的律考通过率更是达到了70%甚至以上。由此可见凡是在中国拿到A级司法资格的律师,在对“法”的了解掌握程度上,都不比任何国家的司法工作者差。但是即使如此,笔者认为一个能加冕“王侯贵冠”的律者,仍应该在以下方向加以努力。

(1)“法”理论的更新创造

以上世纪欧盟申根国协议为代表,随着世界经济贸易壁垒的逐步打破,经济的全球化加速了世界两大法系的融合,在德日法与英美法相互碰撞的背景之下,新的法律思想火花不断溅出。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进入大变革新时代,新的社会矛盾与问题层出不穷,法理论的与时俱进更是当务之急。例如我国关于盗窃罪的新说、强奸罪中插入说与接触说的不同适用、刑法构成学说从苏联法的四要件到如今的两阶层……

笔者认为,一个真正的律者必须时刻关注着这些前沿性的理论更新,如果有必要,是否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对英美法制中相应领域进行研究,从不同的理论角度对自己的实务案例进行全新的解读,也许能得到别样的效果。

(2)“法”创制的积极参与

以“恶法非法”的自然法角度来看,一旦法的源头出现了问题,污染的必然是整个法海洋。即使是从中国的现实来看,一个“恶法”的创制必然会危害到整个社会,使人民群众怨声载道,近年来最为典型的便是“收容教养制度”与“劳教制度”,虽然这两项制度得以最终废除,但对于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的损害,程度是超乎想像的。

因此法的创制,无论是对于律师还是法官、检察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源头性意义。笔者认为一个真正的律者应该在这个层面有所建树,虽然鉴于某些现实,律师可能在参与法创制的层面无法达到应有的深度,但仍应至少在以下方向着手努力。

首先,在能参与法的草拟阶段的律师,应尽可能的参与相关草案的法条创制研讨,以公平正义的朴素法原则,坚守法律人对良知的底线,在法的草案形成之后的意见征集阶段,更应该献言建策,与相应的专家团队积极互动,参与到影响国家政治立法层面。

其次,在很多时候律师无法参与法的创制工作时,是否即意味着一定无所建树?笔者则认为未必。鉴于我们处在新的时代,凡国家重大立法建设,必然有相应的参与渠道。例如我们就注意到,在最近《监察法》草案公布之后,很多律师便通过自媒体以非常客观理性的态度表达了对未来监察制度设计瑕疵的一些担忧,从目前官方的回应来看,还是起到了积极的效果的。

因此重大立法事项的关注与发声,应是为律者本分之责,更是其“法”修行的关键节点。律师应以自然法理念参与法的创建,阻却“恶法”

2.用术

韩非所言之“术”是为幽暗之“术”。“术”具有非成文性。


“术者葳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韩非子﹒难三》,即术并无一定的规律,完全是君主根据其自身利害而相机而动的手腕,这种权术是要深藏于胸间,暗运于心中的,即使是最亲近的人也不能让他们听闻。

当然,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大数据的来临,韩非所言之“术”在我们法律人看来不再是秘不外传的“幽暗之术”了,而应该被视为能实实在在助力律师成就王者的利器。那么法家之术又有哪些可以我等律者所用呢?

(1)制衡之“术”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齐桓公准备确立管仲的尊贵地位,命令群臣说:“我准备立管仲为仲父。赞成的进门后站在左边,不赞成的进门后站在右边。”东郭牙在门中间站着。桓公说“我要立管仲为仲父,下令说;‘赞成的站左边,不赞成的站右边。’现在你为什么在门中间站着?”东郭牙说:“凭管仲的智慧,将能谋取天下吗?”桓公说:“能”。“凭他的果断,是敢于干一番大事的吧?”桓公说:“敢。”东郭牙说:“如果他的智慧能够谋取天下,果断足敢干成大事,您因而就把国家权力全部交给了他。以管仲的才能,凭借您的权势来治理齐国,您难道没危险吗?”桓公说:“说得对。”于是就命令隰朋治理朝廷内部的事务,管仲治理朝廷外部的事务,以便使他们相互制约。?

回到我们律师实务中来,在现实中的律所管理与诉讼实务中,又是否会用到这“制衡之术”呢?笔者认为这恰恰是律师应用之所在。无论是在律所管理中遇到的外部团队与内部团队的协作问题,还是在诉讼尤其是刑事诉讼实务中遇到的公检法与律师的角力问题,如何利用法律的制约关系设计,各部门间的利益分歧问题,巧妙的设局以达到为律师(当事人)利益服务的目的,这无疑是“制衡之术”发挥效用的最佳舞台。

(2)驭人之“术”

同样是《韩非子.外储说左下》记载的故事。阳虎发议论说:“君主贤明,就尽心去侍奉他;君主不贤,就掩饰邪念去试探他。”阳虎在鲁国被驱逐,在齐国受怀疑,逃到赵地,赵简子欢迎他,用他做相室。侍从说:“阳虎善于窃取别人的国家政权,为什么还用他做相室?”赵筒子说:“阳虎致力于夺取政权,我致力于维护政权。”于是运用权术去驾驭阳虎。阳虎不敢做坏事,很好地侍奉赵简子,使赵简子强盛起来,几乎成了霸主。?

这里所反映的正是赵简子的驭人之“术”,显而易见,赵简子是一个拥有极大自信与魄力的君主,敢于启用怀有“谋逆之心”的乱世枭雄,终使之成为治世能臣。而其所仰仗的无外乎是其高超的御人之术。

那么结合律师实务,一个真正的王侯级律师又应具备哪些御人之“术”,方能成长为法律界的霸主呢?

我们同样以一个古时案例为开始论述。《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中还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田文做魏昭王宰相,朝中有两个主要的反对者阳胡和阳潘。为了解除这两个人的反对,薛公田文运用了一个权术。他把二人请来饮酒娱乐,让自己的朋友作陪。在酒席宴上,家人来报说:“有门客张季求见!”田文假意恼怒说:“张季不帮我的忙,赶紧把他杀了!”朋友代为解释说:“张季其实一直在暗中相助。”田文马上变脸,告诉家人拿重重的赏赐给张季。这样的做秀,让来赴宴的两个异己分子始而惊惧、继而神往,最终成为他的同党。

事实上,韩非子传授的君王权力秘术是很具体的,比如“疑诏”和“诡使”之术,鉴于篇幅所限不便详细分析。而具体应用到律师实务层面,至少在以下角度可供我等参鉴学习。

例如在律所(律师)的用人层面,对于相应岗位的设立与人员的选用,韩非就反对仅凭外表和面试,就予以启用,而倾向于试用,甚至是制衡式试用,即设置两个竞争者同时经营一个类型的业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历练,真正适合的人才才能显露出来。

那么律师在建立自己的团队之后,如何与手下相处?韩非也给出了一些所谓的“权术”,鉴于篇幅仅下列为例:

一个真正的王侯级大律应该用名利来引诱有才华的人效忠于自己,律师是一个极其商业化的群体,唯有真金白银与切实的名誉才能使贤能之士聚拢于身边,同时对于他们应该进行监督,观察他们是否始终如一。

识人,王者的前提是真正的智者。律者应适时把疏远的人放在身边,去考察他隐藏的一面;把亲近的人放到外面,去观察他放纵的一面。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不便宣传的所谓“秘术”,例如分化使其相互猜疑、反话型试探、秘密接见……以及韩非所言最重要的手持“二柄”,即赏与罚。

当然,鉴于时代跨度长达两千年的现实,指望韩非之“术”能涵盖律师执业的方方面面,显然缺乏期待可能性。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幽暗之术”的运用,一个真正的律者还至少在以下层面有所修行建树。

(3)营销之“术”

鄙人注意到不知从何时起,律师营销成了圈内的讳言,有自许为圈内大咖的律师甚至称营销为“奇技淫巧”。很显然这样的态势任其发展,必然使得律师执业过程一些应有的最基本的标准化“套路”都不能形成。于是各个律师凭着自己的性格与‘悟性“各成一家,接案手段五花八门,许多人甚至不惜突破价格的底线尺度,去争取生存案源。可想而知,在失去标准化与科学定位的背景下,这些行为必然严重冲击律师市场的良性。

在当下底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与AI法律大数据对律师群体的双重挤压环境下,一个真正的律者必须思考如何拓展案源。当然往细里说,这里面涉及到目标客户定位、品牌定位、产品的标准化、服务的标准化、营销策术的设计,竞争设计、价值主张、法律产品的应用等等,的确是纷繁复杂,笔者将在以后出台的文章中,逐一细化论述,与诸位同仁一起学习进步。

(4)庭审对抗之“术”

律师,尤其是诉讼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就免不了必要的对抗,那么一个真正的律者,在庭审上又应该具有怎样的对抗之“术”?这里仅以刑事领域为例。

有别于西方尤其是英美法制庭上的“对抗式诉讼”模式,在中国刑事法庭上法官主导下的庭审,传统的中国律师更多的是照本宣科式配合,对抗的成分似乎不是那么明显。当然这一现状系当下政治体制威权下律师的无奈。不过即使是如此,鉴于刑事领域关系到人身权利的直接予夺,律师依然应该有所作为,否则如果都如聂树斌案件中原一审二审的律师那般的“配合、走过场”,那类似的冤案势必将一再重演。

那么是否有一种系统性的“对抗术”能让中国律师走出上述刑事司法领域的“囚徒困境”呢?

当然存在,韩非在其关于制衡之“术”的论述中已经给出了一些精彩的方案,前面也已有所论述,除此之外,律师还可以从以下角度考虑攻防对抗之术,如巧妙的庭审质证设计,对鉴定结论瑕疵计较(主体资格质疑),借助公权力攻破“控方证人”心理防线,以巧妙的问题链锁死“敌对被告”,从而逼迫其承认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事实,环环相扣,步步为营,实现律师既定的诉讼目的。

3.处势

何为神威“势”?在韩非看来,就是地位和权势,势越高,势能越强大。


韩非之前的法家学者慎到是研究“势”的专家,他非常认可“势”的重要性。他说:飞龙、神蛇能够腾云驾雾,所以神幻莫测,可是一旦失去了云雾,就什么戏法都不灵了,和地上的蚯蚓一样平凡。所以说“势”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做为当代的律者,是否具有“势”,如果能具有,又应该以怎样的手段去“运势”并为律者加冕成王服务呢?鉴于篇幅,笔者在此仅对如何“获势”阐述自身的一些见解,对于如何“运势”待以后或以专门文章予以论述分析。

4.获势

在韩非看来,对于君主而言,地位是先天的,就好比水居于高处。水积聚在高处,就具备了势能,形成了权势。显然对于律师而言他不可能具有君主所有的先天的地位优势,那么是否律师就当然的不可能拥有“势”了呢?

其实不然,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中国古代的男人大体都迷恋仕途,仕途也的确是获得“势”的途径。从这个意义而言,律师们在考取了司法从业资格之后便理所当然的具有了一种“势”。

是的,律师的“势”体现在自己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分工,他区别于普通人群甚至白领中产阶级,他是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工作者。其地位一方面得到了法律的专门确认,另一方面是其在中国百姓中也具有较高的声望地位。

当然,这样的“势”距离满足一个真正的律者加冕所需的能量,还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律者需要更高的位置以获得“势”能。如何做到?笔者的以下观点或许可以有些许参考作用。

(1)案源为王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律者没有强大的业绩作为基础,即使你的专业能力再强,与官方关系再铁,也无法铸造起你王者的贵冠,这是一个既现实又刻骨的问题。虽然从情感上讲律师应该有自己的傲骨,但没有办法,在律师市场化的背景与,经济利益几乎决定了一切

毫无疑问,优质的案源与高端的商务是律者之“势”强大的基础,也是其能形成团队效能与凝聚力的根基,说的难听点,律者没有这个,你什么都不是。至于如何获得优质案源,或许可以结合笔者前述文章中的“营销之术”进行行动。但有了这个是否就一定能加冕成王呢?答案也许未必那么简单。

(2)专业为基

如前所述,专业能力是律师取“势”之基础,但这里讲的专业取“势”是基于三十万之众的律师群体,因此它对于专业的要求势必更强更具有差异化的高度。那么律者应该如何修行方能在专业化层面成为三十万中的佼佼者呢?

这一点中国政府早已有了先见之明,它的相关机构已经与律协开启了律师2.0时代,即专业化评审。不过笔者认为随着AI大数据在中国法律市场的迅猛推进,一个法律标准化的时代正在来临,因此一个真正的律者在加冕王者之冠的同时,必须在法律理念的更新与商业模式的创意驱动层面有更多的建树。

套用韩非的话来说,只有站在行业最前沿者才有可能拥有强大的势能,从而臣服受众,运筹帷幄,决胜于千里之外

(3)关系为辅

有了强有力的优质案源,再加上前沿的法律专业知识,可以说已经能在法律行业建立起势的根基,不过笔者仍然认为,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辅上律者过硬的官方关系,便足以将其升至更强的高度,从而获得无与伦比的“势能”,与抱法、用术结合,从而加冕成为真正的王者。

众所周知,律师拥有自己独特的晋升官方渠道,例如可以通过党员的渠道获得体制内晋升,民主党派的加盟也会提供更多的官方机会,各类的优秀律师的评选对于律者提升自己的声名意义很大,各类高校的演讲以及客座教授的荣誉授予更是意义非凡,而如果条件适当能够在当地省级律协实现某种高级别职务的蜕变,对于律者的“势能”成就绝对是如虎添翼。

但关系层面对“势”的影响只限于辅助性质,对于律者而言,“势的能量”的多少是否强大,关键仍然取决于案源与专业,讲白了就是市场的认可度。至于要如何“运势”、“分配势”,如何才能避免“势”被庸才浪费,人才被“势”压抑?避免“势能”将来在某个局部突然迸发出来,形成一个颠覆性的局势而重新分配?如前所述,或许今后有机会可以专门探讨。

总而言之,一个真正的律者必然是拥有统治者君主般的思维境界高度,在法律授予你的帝国版图内,将抱法、处势、用术集成一体运用,你便是当之无愧的加冕王者。当然,也正如韩非在《韩非子·难势》中所言:“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愿此文能给到律师同仁们些许启示。

铁王座虚位以待,律师,你可准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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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4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168861 2019-2-24 14:45
楼主要是能把文章内容再通俗一点写出来,就完美了!
引用 骑士597 2019-2-24 15:25
高手啊高手
引用 2923057491 2019-2-24 16:25
李斯者,楚上蔡人也。年少时,为郡小吏,见吏舍厕中鼠食不絜,近人犬,数惊恐之。斯入仓,观仓中鼠,食积粟,居大庑之下,不见人犬之忧。于是李斯乃叹曰:“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
引用 lengyue800305 2019-2-24 16:26
没耐心看完。
引用 Waiting4U2Home 2019-2-24 17:24
吾辈需要多努力呀
引用 Waiting4U2Home 2019-2-24 17:25
168861 发表于 2019-02-24 14:45
楼主要是能把文章内容再通俗一点写出来,就完美了!

是的,这个文章如果再通俗一些,大家更容易理解
引用 15942735000 2019-2-24 18:28
高手。
引用 QQ1346664646 2019-2-24 21:33
路漫漫其修远兮
引用 田立 2019-2-24 22:06
深度好文,因才疏学浅看的似懂非懂,然后失去耐心,未能看完!
引用 zhixwu 2019-2-24 22:38
说的好
引用 17630732687 2019-2-25 00:21
写得不错,感谢分享
引用 欧十一加 2019-2-25 01:29
非常棒,慢慢看才好。刚开始没耐心
引用 百味人生 2019-2-25 07:14
加油吧
引用 萌夫 2019-2-25 16:21
谢谢大家支持,喜欢看的话,笔者有时间再贡献一些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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