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评论
  • 收藏

律所实习近一年,关于离婚纠纷的一点想法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19-02-24 收藏 : 1 查看 : 3314 评论 : 9

原创作者: 张小律TT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时间过得真快,在学法网上的写的上一篇文章是刚开启实习律师的生活,转眼已实习将近一年……

这些日子里,张小律接触到不少离婚纠纷,今天停下脚步,咱们一同来简单聊聊当下年轻人的一丝丝变化……

据民政部统计,我国的结婚率在逐年降低,而离婚率在逐年提高,2017年我国离婚率高达32%,这还没包括那些未办理离婚登记,而实际名存实亡、分居已久的夫妇。这种现象不只是中国才有,比如瑞典斯德哥尔摩的独居比例高达60%,日本有超过74%的20多岁年轻人不在恋爱状态,挪威、芬兰、丹麦等国家中几乎40%-45%的住户是独居者……单身独居现象已经成为一种大趋势,可以说,人类已经进入单身时代。

结离.jpeg

在不婚族、晚婚族、离婚族或是婚后独自生活的群体中,一二线发达城市的占比最高,这群年轻人在思想、经济、两性关系上变动更加独立,他们有着自己的事业、爱好以及朋友圈,日子过得充实、快乐,他们不再将婚姻作为人生的目标,而是更加注重自我发展、享受自由。经观察发现,他们中的大部分人比已婚者更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说说出现这一现象背后的部分原因:

首先,女性的社会地位日益提升,他们就不需要那么依赖男人了。随着女性受教育机会的增多和独立意识日益增强,更加有权决定自己的家庭生活、性权益和生育选择权。

其次,生活方式的改变,给人们带来了生活便利。人们可以通过即时通讯、社交网络平台与外界保持联系,体验在世界范围内的社交所带来的快乐,这就有力支撑了独居生活。此外,外卖行业的普及、打车软件的流行等,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人们的衣食住行,做饭洗衣已不是家庭妇女的缩影。

最后,大规模城市化,使得独居变成可能。城市的文化吸引了不墨守成规的人,城市丰富多彩的包容性,使得他们无论身在何处都能找到同类人。一种围绕着酒吧、餐馆、图书馆、健身房、民间组织和更加自由的性观念或生活方式,组成了一种独特的单身文化,他们的各种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不知你身边是否存在这样的朋友,选择不婚或晚婚,亦或是婚后仍保持独自生活,不知你对此又持有何种看法。

张小律认为,这或许是人们理性选择的结果,这一群体拥有独立的经济地位和自我意识,有自我追求,注重精神世界的充实,大胆理性。单身、独居和结婚一样,只是一种生活方式的选择项,在这一快速发展的年代,遵循自己的内心去生活,何尝不是一种幸福呢?

对于这一现象的浓化,社会是否应该给予这一群体相应的保障及关爱?比如兴建单身公寓、酒店单人间、一个人的餐厅等设施空间,此外,考虑到生物层面的限制,针对高龄女性,冻卵技术能否进一步发展并普及,以消除未婚、晚婚族的顾虑,让他们随心生活、自我实现……

独居是一种选择,一定程度上是一种独立自主的表现,希望zf能对这一群人士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另外,不要因为到了年纪、为了给家人交代,随便找个人结婚,毕竟一段糟糕的婚姻,不如一人潇洒的旅程。慎重结婚,理性离婚,享受生活。

最后,愿大家都能找到灵魂伴侣,一同幸福生活;即使暂时独自一人,也可以灿烂依旧。
1

赞一个

刚表态过的朋友 (1 人)

已有9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你这样做不科学 2019-2-23 12:57
文章与标题不符
引用 想上网 2019-2-23 17:27
第一,结婚与不婚没有研究表明哪个更好哪一类人更快乐。第二,我个人人为女性一直没怎么依附男性,妇女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一直都是一样的,同工同酬。不是最近才有的。第三,我身边也有男性选择主动不婚的,虽然不多,但可以说明对婚姻的态度是双向选择的结果。唯一认同的是以前家庭的很多功能都有社会来解决了。还有就不想打了。
引用 ztleizi 2019-2-24 00:04
不行,因为在群体层面来讲,不育是社会的灾难。
社会不需要爱情,但是需要生育制度。
引用 ztleizi 2019-2-24 00:13
你们的精神生活,都是被肥皂剧洗脑的结果。拜托读一点有含量的东西,少读书,读好书。
引用 13102354320 2019-2-24 08:34
嗯,你分析的非常到位。
引用 沉默不是默认 2019-2-24 11:28
看标题以为你是想分享实务中关于离婚纠纷法律问题的经验帖,结果只是论述离婚现象增多的原因。没有干货
引用 lawbuger 2019-2-24 15:23
有了软件
人们的社交圈子更广
不结婚一样能得到想要的
甩手更方便
引用 十里亭长 2019-2-25 00:13
有些人选择不婚,只是为了方便换炮友
引用 lllvvv 2019-8-23 07:01
能写吗?会写法律相关的文章么?你这是什么?文不对题!社会现象?关我们啥事?我们听的是离婚纠纷,懂么?不是离婚原因!

相关阅读

我还没有学会写个人签名!
  • 1597文章
  • 0收听
  • 94听众
关闭

学法网【今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