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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道题很重要,法考考前一定要看

法考干货 法考易2019-08-31 收藏 : 5 查看 : 7772 评论 : 6

原创作者: 黄文旭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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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希律法考黄文旭三国法考前36道预测题(含答案与解析)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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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4道题最重要,考前一定要看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选择哪些是正确的?
A.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为人民币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由国际商事法庭受理
B. 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
C.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系英文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不提交中文翻译件
D. 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应当适用域外法律时,可以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提供或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提供

答案:BCD

解析: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下列案件:(一)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协议选择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且标的额为人民币3亿元以上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二)高级人民法院对其所管辖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认为需要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并获准许的;(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国际商事案件;(四)依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申请仲裁保全、申请撤销或者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五)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国际商事法庭审理的其他国际商事案件。”

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法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意见可以在裁判文书中载明。”

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向国际商事法庭提交的证据材料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不论是否已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均应当在法庭上质证。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系英文且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可以不提交中文翻译件。”

D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国际商事法庭审理案件应当适用域外法律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一)由当事人提供;(二)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三)由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提供;(四)由国际商事专家委员提供;  (五)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六)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七)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八)其他合理途径。通过上述途径提供的域外法律资料以及专家意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庭上出示,并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2. 中国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因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在香港法院发生诉讼,甲公司获得胜诉判决。关于该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该判决可以在内地得到认可与执行的仅限于金钱判项,不包括非金钱判项
B. 如乙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甲公司不得同时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
C. 内地法院在受理认可与执行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据内地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或者强制措施
D. 如甲公司的申请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则可以于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答案:ABD

解析:A项错误。2019年《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十七条规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以及内地人民法院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案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假冒纠纷案件,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的,限于根据原审法院地发生的侵权行为所确定的金钱判项,包括惩罚性赔偿部分。有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判决的相互认可和执行,包括金钱判项(含惩罚性赔偿)、非金钱判项。”

B项错误。《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二十一条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申请执行。应对方法院要求,两地法院应当相互提供本方执行判决的情况。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判决确定的数额。”

C项正确。《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被请求方法院在受理申请之前或者之后,可以依据被请求方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或者强制措施。”

D项错误。《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二十六条规定,“被请求方法院就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作出裁定或者命令后,当事人不服的,在内地可以于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依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B.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但必须给予适当的补偿

C. 外商投资过程中,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D.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对安全审查决定不服的,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A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因此,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享有准入前的国民待遇。

B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可见,我国对外资征收或征用的补偿是“公平、合理”的补偿,而不是适当的补偿。

C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D项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可见,安全审查决定是终局的,没有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救济途径。

4. 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以及我国《引渡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以订有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如果接到未与之订有引渡条约的另一缔约国的引渡请求,应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作为缔约国之间产生引渡义务的法律依据

B.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规定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与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C. 缔约国不得仅以犯罪也被视为涉及财税事项为由而拒绝引渡

D. 我国向外国请求引渡时,对于限制追诉和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

答案:C

解析:A项错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十四条第五款规定,以订有条约为引渡条件的缔约国如果接到未与之订有引渡条约的另一缔约国的引渡请求,可以将本公约视为对本条所适用的任何犯罪予以引渡的法律依据。因此,公约可以但不必然作为缔约国之间产生引渡义务的法律依据。

B项错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保留了政治犯不引渡原则,而对死刑犯的情况未作出规定。

C项正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四十四条第十六款规定,缔约国不得仅以犯罪也被视为涉及财税事项为由而拒绝引渡。

D项错误。我国向外国请求引渡时,被请求国就准予引渡附加条件的,由外交部代表我国政府向被请求国作出承诺。对于限制追诉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于量刑的承诺,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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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考前冲刺题,做完上考场

2、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法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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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obico 2019-8-30 18:46
多谢分享
引用 美美美没炸了 2019-8-30 19:14
太重要了
引用 syzhyy 2019-8-30 19:43
做对两道
引用 黄文旭 2019-8-30 19:50
这四道题都是2019年新增考点,需要特别关注。同时可以从百度网盘下载36道预测试题完整版。
引用 国际米兰的10号 2019-8-30 22:54
都做过了了,不新鲜。
引用 黄文旭 2019-8-31 22:51
有考生昨天看了我最后发的4到预测题,说第一题就命中了而且命中了三个选项,“考前看的题目正好中了简直精神为之一振”。这种感觉真好。明天第二批同学考客观题,科目相同题目不同,明天考试的同学可以看下我的预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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