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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得分率超高的50个民诉知识点

法考干货 法考易2019-08-09 收藏 : 58 查看 : 15014 评论 : 7

原创作者: 邱振启老师

文章来源: 众合教育司考

1、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法律所认可的纠纷解决方式包括和解、诉讼外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

(1)和解协议、诉讼外的调解协议都没有强制执行力:

(2)仲裁只能针对财产性权益纠纷,身份关系的不能仲裁。

2、民事诉讼法的效力

(1)对人的效力:在中国境内进行民事诉讼的一切人(在港澳台地区的除外)。

(2)时间上的效力: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2017年7月1日。民事诉讼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民事诉讼的特征(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

(1)公权性:审判权是一种公权力,是国家公权力介入纠纷的解决。(2)强制性:一个是程序启动的强制性,第二个是结果履行的强制性。(3)程序性:和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的程序就没有民事诉讼规定的那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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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诉的种类的判断

按照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诉可以分为三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与变更之诉。注意:

(1)在判断时看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什么,不用看被告的答辩意见;

(2)诉的种类是对诉的分类,非诉案件不适用该标准。如:确认财产无主,不能认定为确认之诉。

9、反诉的要件(一)

(1)当事人:本诉的被告成为反诉的原告,本诉的原告成为反诉的被告,当事人是同一的;

(2)牵连关系:反诉、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应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

10、反诉的要件(二)

(3)反诉提起的时间:法庭辩论终结前;

(4)法院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不能违反协议管辖或专属管辖;

(5)同一程序:反诉与本诉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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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诚实信用原则

注意:

(1)诚信原则约束主体:既包括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法院。

(2)要能够判断出相关主体的具体行为是否违反了诚信原则。如: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不违反);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任意取舍或否定(违反)。

17、支持起诉原则

(1)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主体。如:你闺蜜遭遇家庭暴力,你劝她去法院起诉,不是支持起诉。

(2)支持起诉的主体不是当事人,当事人仍然是争议的双方。问:检察院参与公益诉讼是不是支持起诉?(不一定)

18、合议制度(一)合议庭的组成

由3名以上、人数为奇数的审判人员组成。具体组成方式:

(1)一审合议庭—两种方式:审判员+陪审员,或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2)二审合议庭—一种方式:必须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3)再审合议庭——看适用的程序:合议庭里面仍然可能有陪审员。

19、合议制度(二)独任制的适用

(1)简易程序;

(2)非诉案件(除了选民资格案件、超过基层法院管辖范围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重大疑难的特别程序案件、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阶段外)。因为这两类案件只能是基层法院适用或者审理,因此独任制只能适用于基层法院。

20、合议制度(三)合议庭评议

(1)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3人合议庭表决时,法官与陪审员权利相同,7人合议庭中,陪审员不能就法律适用问题行使表决权。

(2)不能形成多数的,报请审委会讨论决定。

(3)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评议笔录。

21、回避制度

(一)回避对象

(1)需要回避的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与勘验人。其中审判人员,包括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2)不需要回避人员:诉讼代理人、证人、有专门知识的人。

(3)其他需要回避的人员:执行员和检察人员。

22、回避制度

(二)申请回避期间及决定

(1)申请期间:原则上应在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审理过程中知道的,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2)回避的决定权:①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②审判人员(含陪审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③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3、回避制度

(三)回避决定的效果及救济

(1)救济:申请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法院申请复议。

(2)回避效果(是否暂停工作):①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②法院决定被申请人不回避的,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24、公开审判制度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1)法定不公开审理的: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2)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①离婚案件;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注意: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的评议一律不公开,而判决一律要公开。

25、两审终审制度

(1)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制度(注意不是两次审理)。

(2)两审终审的例外:①最高院一审的案件;②非诉案件;③确认婚姻效力的判决(不是离婚案件,离婚案件是可以上诉的);④小额诉讼程序案件;⑤一审法院调解结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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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侵权案件管辖(一)

一般侵权案件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三类具体侵权案件:(1)产品、服务质量侵权案件——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3、侵权案件管辖(二)

(2)运输事故案件——由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在违约和侵权竞合时,如果提起违约之诉,则按合同纠纷由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3)信息网络侵权案件——由被告住所地、计算机设备所在地、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34、专属管辖的案件

(1)不动产纠纷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包括3+4(3类物权纠纷+4类合同纠纷),而一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属于不动产纠纷;

(2)港口作业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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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当事人适格

指对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注意其与诉讼权利能力的区别:前者是作为具体案件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后者是作为抽象的诉讼当事人的资格。如:虽然你有诉讼权利能力,但是别人的离婚案件,你不能参与进去,因为你不是该案的适格当事人。

42、当事人的确定

(一)民事合伙与合伙企业

作为当事人的合伙只限于合伙企业,即依照《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对于没有达到《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个人合伙,无论是否起有字号,都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而应当以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有字号的注明字号)。

43、当事人的确定

(二)个体工商户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并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44、当事人的确定

(三)执行工作任务侵权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2)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人员因执行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以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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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帝国蓑衣人 2019-8-7 08:00
学而时习之
引用 西门大官人2020 2019-8-9 16:31
干货!
引用 智慧666 2019-8-21 11:52
引用 annidea 2019-9-24 10:40
谢谢
引用 13869882293 2019-10-5 16:23
因为排版的原因不太好打印
引用 yongsky18 2020-12-18 09:42
谢谢
引用 shengsheng0318 2021-8-18 09:08
感谢楼主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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