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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做为律师,是在为坏人辩护吗?

律师路上 律师路上2020-03-08 收藏 : 2 查看 : 2870 评论 : 24

原创作者: 可笑冰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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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你纠结了很久的问题:律师为什么为“坏人”辩护?

作为一个律师,最常被大家问到的问题,除了能赚多少钱之外,就是:你会为坏人辩护吗?对此,很多律师都是一笑置之,不愿多说。因为这个问题不是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的,律师们都很忙,没这个时间;另一方面,即使解释过了,对方也不一定能理解、认同,没有什么效果。所以干脆不谈,拿钱办事,办完走人,哪有那么多为什么呢。

但是,避而不谈并不解决问题,它还是会被更多的人问起;再者,不能正面回答,总是显得律师本人不是很有信心,也许心虚,也不能让当事人信服,继而当事人就会觉得律师只认钱,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都会为他们辩护、开脱。这样也就无法真正赢得他们的尊重和信任。有鉴于此,笔者专门找机会来好好谈一谈这个老大难问题,以后再被问到这样的问题,就能从容答复了。

2,说“坏人”,谁是那个“坏人”?

首先,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界定一下提问中的“坏人”究竟所谓何人。我们口口声声说的“坏人”,他真的就是“坏人”吗?这里的坏人,既然需要律师辩护, 当然不是指的生活中常说的地痞流氓无赖,也不是下班回去跟你抢路边车位的邻居,而是被公检法“关”起来的人——涉嫌刑事犯罪的人。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法院有权给人定罪。在判决前,无论是公安侦查阶段,还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任何人都不能认定他有罪。并且此时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只是有“犯罪的嫌疑”,并不一定就板上钉钉了。那为什么某个人一旦被关起来,我们就倾向于认定他有罪、马上觉得他是个坏人呢

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两点:

一个是在我们国家目前的体制和语境之下,公检法系统作为国家机关,具有天然的公信力。我们大家都相信公检法抓人不是乱抓的,肯定是有原因、有证据的;

另一方面我们不认识那个被关起来的人。一个人对于自己不认识的人,会本能的从坏处去想,并会有一定的心里防备。这是大自然长期进化出来的自我保护机制,在远古时代的丛林中,物资极端匮乏的时候是有用的,但是在物资极大丰富的现代社会,特别是我们国家大力倡导和推进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如果我们先入为主的认为一个社会成员有罪,这反而显得不那么和谐了。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我们身边认识的亲朋好友被抓 ,我们会怎么想呢,是不是会朝另外一个方向想,本能的为他辩解,是不是抓错人了?如此亲疏有别,可见一斑。

3,那个被抓起来的人,有可能是被冤枉的吗?

其实,从一个人被抓起来,到最后的定罪量刑,中间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有很多事实真相要查清楚。有道是耳听为虚眼见为实,更何况有时候眼见都不一定为实。一个发生在昨天的事情,今天要去把它弄清楚,这是很难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法官到底该相信谁呢?大部分情况下,事实并不是非黑即白,而是灰色的,像“孙文斌案”那样,事实证据一目了然的情况是少之又少的。我想我们不应该先入为主,也不应该行使只有法院才有的定罪权。这样一分析,我们就知道,我们说的为坏人辩护也就不再是问题了。



4,对于一个真的有罪的人,还有必要为其辩护吗?

退一步说,一个人真的犯了罪,事实和证据都已经很明确了,比如上文提到的孙文斌,那还要不要帮他辩护呢?律师的答案是,仍然要为他辩护。那这又是为什么呢?

其实,律师辩护制度的作用和公检法司法系统一样,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而公检法作为国家追诉机关,天然倾向于给犯罪嫌疑人定罪处罚,因为人是他们抓的,如果最后无罪释放,那是不是意味着自己判断失误,浪费国家司法资源,自己的脸面往哪搁呢?法律界有句名言,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检法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当然要依据一定的事实、证据,但是他们的注意力往往关注于事实的一面,即有罪的那一面,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一面,而忽略对另一面。

律师则不同。从80年代律师制度改革以来,律师从事业单位编制改制为社会律师,遵从市场经济规律,所以没有包袱,他会从当事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会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进行无罪或者罪轻辩护。首先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方面,律师具有重要的,并且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法律赋予了辩护律师特别的权利,比如会见权,通信权,核实证据的权利等,能很好的避免实务中疲劳审讯、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和非法取证等违法现象,为当事人尽量取保候审,避免关押,自由被剥夺;另外,律师也会积极地去发现事实的另一面——收集法定的或者酌定的,能使当事人无罪,罪轻或者量刑方面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证据,总之是对当事人有利的那一方面的事实证据,你能说这些不是事实吗?

5,辩护,就是为坏人开脱,洗白吗?

当然,律师为当事人辩护过程中所作的一切,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一个人真的犯了罪,律师也不可能把他辩护成无罪;一个人犯了重罪(A罪),律师也不可能把他辩护成轻罪(B罪)。律师要做的,也是能做的,不过是使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对待,只承担其应有的惩罚。使其所犯罪行被追诉的过程中,不得遭受打骂、人格侮辱;也不得将清白之人定罪以结案,不得将罪轻之人定重罪以邀功。这就是律师辩护的意义。如果只要出钱,律师就为其开脱罪责,那岂不是富有之人,不再有罪犯,权贵之人,不再有牢狱之灾?现实显然不是如此。

6,任何人都是潜在的被告,律师其实是在为每一个人辩护

在我国现阶段,刑事案件中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屡禁不止。因为在公检法等国家机器面前,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其自由荣辱,甚至生命健康都被掌控在别人手中,几乎毫无还手之力。君不见近年来发生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的各种离奇死亡事件,如“躲猫猫死亡”,“做噩梦死亡”,“喝开水死亡”等非正常死亡方式,无不昭示着被关押人员的人身权利被肆意践踏,毫无保护。人都是脆弱的,在被切断了一切外界联系,自己对于发生了什么可能毫无所知的时候,则难免会产生害怕,恐惧,焦虑,绝望等负面情绪,此时如果没有人进行必要的安抚和引导,很可能导致二次伤害。被关押是一种什么感觉,没有身临其境的人也许永远无法感同身受。不过大家可以试着对比一下,2020年初的疫情期间,跟一家人在家隔离都有很多人待不下去,更何况是在一个陌生的看守所,没有手机,还要被不定时的讯问呢。

人一生的路很长,你不知道明天来意外哪一个先来,说不定哪一天我们其中之一,因为故意、一时冲动,又或者是过失而触犯了法律。当被关押起来,自己也成立了别人眼中的“坏人”的时候,在那一刻,我们该是多么希望能有一个律师来为自己辩护啊!所以,律师其实不是在为“坏人”辩护,而是在为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辩护,这其中就包括你,包括我,也包括他。因为我们都身处这个社会之中,身处刑法的管辖之中,任何人都是潜在的被告,为“坏人”辩护,就是为我们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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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决胜10 2020-3-8 10:39
一句话:坏人并不是你想的坏人。
引用 可笑冰 2020-3-8 11:18
这篇文章是写给不在法律行业的亲戚朋友,还有以后的当事人看的。
引用 德润人心 2020-3-8 11:26
是为“当事人”,法官没判之前,不一定是“坏人”。
引用 0347 2020-3-8 12:50
写得相当好
引用 popo_001 2020-3-8 14:45
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力。保护人权与打击犯罪同样重要。
引用 可笑冰 2020-3-8 17:39

谢谢你的大度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0-3-8 21:06
很好
引用 manibi 2020-3-8 22:20
若是非法本写出这出这样的文章情有可原,法本实在不应该写出这么幼稚的文章
引用 过儿与小龙女 2020-3-8 23:32
好坏是普通大众的认知,相信法律人自会从法律角度,还事实一个公道,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人权,辩护不等于把黑的说成白的,而是尽量让它显出本来的颜色。不知道我这么理解对不对
引用 langhua2000 2020-3-9 03:10
如果真跟你说的一样就好了
引用 yjm2985 2020-3-9 08:15
世上本无善恶,什么是善,什么是恶,是人之观念所定,皆为虚浮
引用 lzq7891 2020-3-9 09:02
律师要以法律为武器为社会公平正义做一些贡献
引用 ntcrow 2020-3-9 09:49
在宣判生效之前叫犯罪嫌疑人,谁也不能确定他有罪,当然就享有辩护的权利。——《法律职业精神》
引用 酒空空 2020-3-9 10:34
今年过了法考,但我心中有迷惘,比如甲和乙发生民事纠纷打官司。那么这件纠纷谁对谁错客观上应该只有一个定论。但判决结果却可能因为甲的律师牛而判甲胜诉,也可能因为乙的律师牛而判乙胜诉。也就是说,判断谁对谁错并不是依据客观事件本身,而是依据谁的律师牛。这就是正义吗?
引用 manibi 2020-3-9 11:17
酒空空: 今年过了法考,但我心中有迷惘,比如甲和乙发生民事纠纷打官司。那么这件纠纷谁对谁错客观上应该只有一个定论。但判决结果却可能因为甲的律师牛而判甲胜诉,也可 ...


找一些相关法学经典读读,这类问题自然有了答案。
引用 小皇额娘 2020-3-9 16:21
我们为的不是“坏人”的坏,是为坏人的“人”,因为法律面前无坏人,道德面前有坏人。他们有权力享受权利公平。如果说公平的常态,那么正义就是结果。
引用 zq1234567 2020-3-9 22:11
酒空空 发表于 2020-03-09 10:34
今年过了法考,但我心中有迷惘,比如甲和乙发生民事纠纷打官司。那么这件纠纷谁对谁错客观上应该只有一个定论。但判决结果却可能因为甲的律师牛而判甲胜诉,也可能因为乙的律师牛而判乙胜诉。也就是说,判断谁对谁错并不是依据客观事件本身,而是依据谁的律师牛。这就是正义吗?

发个比方按照拳击规则可能谁都打不赢泰森,但是抛开规则程序可能泰森连一个小混混都打不赢。那什么是真正的公平正义呢?可能目前来说在法律事实层面的公平正义要比客观事实层面的公平正义更有价值,律师的作用就是争取在法律事实层面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引用 天地间-75 2020-3-10 00:27
没有坏人只有当事人
引用 可笑冰 2020-3-11 09:43
manibi 发表于 2020-03-08 22:20
若是非法本写出这出这样的文章情有可原,法本实在不应该写出这么幼稚的文章

谢谢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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