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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确认夫妻感情已破裂?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20-05-09 收藏 : 1 查看 : 2841 评论 : 19

原创作者: 李亓律师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前段时间有个很火的段子:婚姻就像衣服,衣服破了,老一辈的人总是选择打补丁,修修补补还能穿;现在的年轻人对于破了的衣服貌似普遍一个态度,换!

这个段子很形象地描绘了两代人对于婚姻所秉持的态度,其背后却是年轻人对于不幸婚姻的羞耻心越来越淡薄的事实,之所以如此,并非网上所批判的那样,什么年轻人草率冲动,年轻人没有担当,都怪袁隆平把他们喂得太饱......一言以蔽之:卧槽,这年轻人!其实在曌见看来,这些都是表象,透过现象看本质,事实只有一个:可选项变多了!

在那个出门五十里就是个新闻、嫁到隔壁乡都算远嫁、女生把男朋友领回家就必须结婚的年代,能找到一个所谓“门当户对”的已经谢天谢地了,还谈什么离婚、再婚。至于所谓的羞耻心,也无非是没有人这么干,你干就是丢人,就像契科夫笔下那个装在套子里的人觉得在大街上骑自行车都不成体统一个道理。离婚率攀高不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不扯太多了。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是闹离婚的夫妻挂在嘴边的那句话“我和她/他感情已经破裂了”。

一、什么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年轻人本身情感经历少、生活阅历也不丰富,往往对待婚姻关系不太严肃,稍有矛盾就觉得不合适、过不下去了,动辄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但十有七八会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为什么呢?因为你们小两口那些破事儿并不足以让法官内心确信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什么你喜欢吃橘子他偏偏给你买两斤苹果啦、跟他没有共同语言啦、跟别的女生搞暧昧啦,还有更玄乎的,尤其是女生,总会有种“我总觉的他不爱我”的神奇的感觉,也不知道是哪位大仙施法赐予你感知玄幻的力量!

既然当事人不能把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标准从而导致被屡次驳回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却已破裂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提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仅这一点就能驳回很多年轻夫妻过家家式离婚的诉讼请求)、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凡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规定有点多,不爱看又有这方面法律服务需求的,可以直接拉到最后加微信),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只有符合上述若干种情况,离婚的诉求才有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否则纯属是浪费时间和精力,还白白耗费司法资源。不如花个小千把块钱找个心理咨询师开导一下或者俩人再去度个蜜月,重温一下当年刚结婚时的甜蜜,当然也可以直接来找我,陪你们唠唠嗑子,说不定和好如初了呢

二、来个案例缓解一下法律规定的枯燥

《邵某诉薛某离婚纠纷案》

1、基本案情:

2012年,80后青年邵某与薛某在一次网络聊天时结识,二人通过网络进行了长期的交流,逐渐开始约会见面,经过一年多的相知、相爱,终于在2013年9月正式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好,在第二年生育了一个孩子,然而双方之间的问题从此开始产生。由于生活习惯不同,加上当初网络交流时,彼此对对方家庭成员和性格特点了解并不深入,作为妻子的薛某在婚后与同来家中照顾宝宝的公婆产生了矛盾,邵某与薛某也因此经常吵架拌嘴。在一次争吵过程中,薛某终于无法忍受,与公婆动了手。无奈之下,丈夫邵某在2015年4月以夫妻感情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

2、裁判结果: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因产生一些家庭琐事就轻易提起离婚,着实不太严肃。家庭内部有摩擦在所难免,加上原被告是网恋而成的婚事,因此,彼此仍有进一步了解缓和的希望。成就一次完美的婚姻需要男女双方共同理解忍让,本案原被告仍有希望将婚姻关系修复重好,双方感情实际上并未完全破裂,因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被告经法官判后释法,均未上诉。

三、结语:

与爱情不同,婚姻不能勉强,当时光荏苒、年华不再,当最初的激情回归到柴米油盐,你们是否还能相濡以沫,结伴终老?那是一个由法律、道德、感情和三观交织在一起的密密麻麻的网,那些轻易说出离婚的人,离婚,是你们难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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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19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李亓律师 2020-5-8 09:39
与爱情不同,婚姻不能勉强,当时光荏苒、年华不再,当最初的激情回归到柴米油盐,你们是否还能相濡以沫,结伴终老?那是一个由法律、道德、感情和三观交织在一起的密密麻麻的网,那些轻易说出离婚的人,离婚,是你们难以承受之重。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0-5-9 08:16
正解
引用 李亓律师 2020-5-9 08:51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0-5-9 13:03

你好厉害!
引用 SaTYou 2020-5-9 16:00
写的非常好,案情中,双方结婚前了解不够深入,但婚后建立了感情,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而吵架拌嘴是为人之常情而在所难免,因家庭琐事而动手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且难以共同生活,所以法官的判决非常好,结语也写的非常好,谢谢楼主,学习了。
引用 李亓律师 2020-5-9 19:30
SaTYou 发表于 2020-05-09 16:00
写的非常好,案情中,双方结婚前了解不够深入,但婚后建立了感情,夫妻之间因家庭琐事而吵架拌嘴是为人之常情而在所难免,因家庭琐事而动手不能认定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且难以共同生活,所以法官的判决非常好,结语也写的非常好,谢谢楼主,学习了。

你的评论更精彩,用心了,谢谢
引用 李亓律师 2020-5-9 19:31

引用 李冷轩1 2020-5-10 09:46
分居不是满两年吗?
引用 李亓律师 2020-5-10 16:22
李冷轩1 发表于 2020-05-10 09:46
分居不是满两年吗?

你说的是婚姻法
引用 李冷轩1 2020-5-11 07:46

为什么有这个差异呢?望指教。该规定确实是3年,婚姻法规定是两年,怎么处理?
引用 李亓律师 2020-5-11 08:12
最高院的若干意见比婚姻法关于感情破裂的规定又明显细化,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可参照性,二者并非矛盾对立的关系
引用 李亓律师 2020-5-11 08:13
李冷轩1 发表于 2020-05-11 07:46
为什么有这个差异呢?望指教。该规定确实是3年,婚姻法规定是两年,怎么处理?

最高院的若干意见比婚姻法关于感情破裂的规定又明显细化,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可参照性,二者并非矛盾对立的关系
引用 李冷轩1 2020-5-11 16:40
李亓律师 发表于 2020-05-11 08:13
最高院的若干意见比婚姻法关于感情破裂的规定又明显细化,司法实践中更具有可参照性,二者并非矛盾对立的关系

明白
引用 留缘 2020-6-5 09:42
与爱情不同,婚姻不能勉强,当时光荏苒、年华不再,当最初的激情回归到柴米油盐,你们是否还能相濡以沫,结伴终老?那是一个由法律、道德、感情和三观交织在一起的密密麻麻的网,那些轻易说出离婚的人,离婚,是你们难以承受之重。
是的,讲的真好。爱情是美好的,婚姻靠生活的交织。

夫妻二人有孩子,离婚,但一直共同生活,且感情还好;但就是不复婚,这算是有婚姻事实吗?
引用 李亓律师 2020-6-5 10:05
留缘 发表于 2020-06-05 09:42
与爱情不同,婚姻不能勉强,当时光荏苒、年华不再,当最初的激情回归到柴米油盐,你们是否还能相濡以沫,结伴终老?那是一个由法律、道德、感情和三观交织在一起的密密麻麻的网,那些轻易说出离婚的人,离婚,是你们难以承受之重。
是的,讲的真好。爱情是美好的,婚姻靠生活的交织。

夫妻二人有孩子,离婚,但一直共同生活,且感情还好;但就是不复婚,这算是有婚姻事实吗?

目前来看,除了刑法里的重婚罪,没有哪一条法律承认事实婚姻
引用 留缘 2020-6-5 10:23
李亓律师 发表于 2020-6-5 10:05
目前来看,除了刑法里的重婚罪,没有哪一条法律承认事实婚姻

嗯,所以如果一直不复婚,这段过同生活,只能算是非法同居。但双方皆有再选择伴侣的权利,这样解释对吧。
引用 李亓律师 2020-6-5 10:39
留缘 发表于 2020-06-05 10:23
嗯,所以如果一直不复婚,这段过同生活,只能算是非法同居。但双方皆有再选择伴侣的权利,这样解释对吧。

只要离婚了,都有各自重新选择配偶的权利,祝你幸福
引用 伯罗奔尼傻 2020-6-8 10:11
留缘: 嗯,所以如果一直不复婚,这段过同生活,只能算是非法同居。但双方皆有再选择伴侣的权利,这样解释对吧。


法律上也不存在非法同居的概念了。
引用 柠檬1212 2020-6-27 10:52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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