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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生涯刚起步,经典借贷纠纷案总结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20-04-19 收藏 : 3 查看 : 2860 评论 : 33

原创作者: visn5566747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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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生涯刚刚起步,越发觉得只有不断钻研经典案例,然后转化为实践经验,把输入变成输出,用输出倒逼输入,才能最大化地提升业务水平。

这里我个人选取了威科先行上每个领域公认的经典案例,与大家一起分享,探讨办案心得,拓展法律视野,共勉!

案情太长不想看的,可直接移步文末,法律干货分享。

借贷纠纷(一)蔚某与陈某上亿借款案


一、案情摘要:

蔚某与妻子合办了一家公司,因资金紧张,蔚某以个人名义向陈某分别借款四次,总计一亿六千五百万,其中有三笔,是陈某委托中间人于某转入该公司账户,最后一笔通过浦发银行转账。约定月息9分,也即是月利率9%。

后蔚某迟迟不还款,在陈某催告下,2014年9月30日蔚某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条一份,承诺还款付息,该公司作为担保人。

后双方发生争议,起诉至中院。被告蔚某提出:一、已将部分本金三千五百万通过中间人于某银行转账归还。二、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蔚某代表公司向陈某举债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法庭确认蔚某本人对陈某负有债务是错误的。三、借款一亿六千五百万,双方曾有超出法定利息的约定,陈某为掩饰其高利贷的行为将大额利息混同为本金。

原告陈某质证:一、三千五百万银行转账单据仅仅发生在中间人和蔚某公司账户之间,无转账说明,不能证明已经还款。二、依据2014年9月30日的借条,蔚某是主债务人,自己是看蔚某的实力才出借的,蔚某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三、关于超额利息,自愿将原本约定的月利息9%改为年利率24%。

双方围绕这三个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案件最终诉至最高法院,二审终审。

二审中,法院判定,蔚某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包括三千五百万。原告陈某放弃了三千五百万的诉权。

二、案件小结:

1、原告以高额利息放贷,法庭审理中为了避免陷入刑事纠纷,选择以年利率24%重新计算利息。

此时被告答辩,称原告主张的本金中混同有大额违法利息。

法院只有根据相关证据,确定每一笔本金的数额以及借出时间,按24%计算真正利息,才能得出公正审判

2、被告声称,蔚石恩向原告举债乃职务行为,不应将蔚石恩牵扯进诉讼当中。这么做的目的当然是排除蔚石恩个人的连带责任,如果只有公司被追责,那么一旦公司破产,债权人就面临无法回收全部借款的风险。

原告质证,2014年9月30日蔚石恩签署借条所署为个人签名,对于全部本息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参考的证据应为,借款用途是什么?签署借条或者借款合同是否是个人名义?承诺还款是否以个人名义或有公司公章?故,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为,金桃园公司虽然明确表示蔚石恩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但该公司股东为蔚石恩夫妇,且签订借条为蔚石恩个人名义,蔚石恩与金桃园公司关系混同,应视二者为共同用款人。二审法院判决认为,虽然蔚石恩是金桃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所借款项归金桃园公司使用,但蔚石恩是以自己个人名义向陈齐杰借款,借条上载明的借款人也是蔚石恩。蔚石恩是案涉款项的借款人,应依法承担偿还责任。

3、被告声称,自己已通过原告指定的中间人归还一部分借款三千五百万。

但原告质证意见为,银行转账单据只发生在被告关联公司与该中间人之间,不能证明被告已经偿还原告一部分借款。

法院审理,应当着重于实物证据。该笔转账是否载明转账说明,必要时应当听取中间人的证人证言。最后证据证明力不足,但是原告也放弃了这笔借款的上诉权。

4、关键法条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八条【法条要点】:超期利息的计算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综上,说明。

(1)转账说明很重要!!!最好载明详细转账用途,备注时间,附上转账双方信息

(2)超额利息的计算,如果以后有高利放贷,去法院判决确认超额违法利息无效不失为一种减轻债务的选择。

(3)欠款人如载以公司名义,有利于将借款事项归属于职务行为,某种程度上可以规避大额债务。但是借款人如与公司关系混同,法庭审理中难免会有被判处连带责任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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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3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2020laile 2020-4-17 13:54
不错!
引用 visn5566747 2020-4-17 16:07

谢谢支持
引用 善良的朋友 2020-4-17 22:40
正确
引用 okleya 2020-4-18 23:34
楼主,超用心啊。。。这是你师傅让你做的,还是你自己做的?
引用 kasadadi 2020-4-19 00:10
月利率是9分的话一般是9‰,如果月利率是9%,那年利率就是108%了,一年下来利息比本金都多了
引用 marywater 2020-4-19 01:22
mark
引用 visn5566747 2020-4-19 03:27
kasadadi 发表于 2020-04-19 00:10
月利率是9分的话一般是9‰,如果月利率是9%,那年利率就是108%了,一年下来利息比本金都多了

是9%,所以原告其实就是高额放贷,有被卷入非法放贷相关罪的风险
引用 visn5566747 2020-4-19 03:28
okle 发表于 2020-04-18 23:34
楼主,超用心啊。。。这是你师傅让你做的,还是你自己做的?

师傅还没有给活干,所以只好自己找案例自己分析了
引用 vipcoo 2020-4-19 17:42
分是0.09
引用 一个大法师 2020-4-19 17:55
突然想起最近开的几个高利贷案子:
法官:xxx你在我这里有多少个诉讼了?
当事人:不多吧,也就七八个。
法官:只有有人举报,我立马移送!

当事人:被告这利息还给了别人,我可不可以说我不知道?
法官:你是在质问我吗?!

引用 pengcheng9999 2020-4-19 21:16
2015年的案子,当时高利贷还没有明确的被归类到非法经营罪里,所以调整诉请利率单纯的是为了24%能胜诉。

分析案例从控辩双方角度出发比较好,万一你以后是原告的律师呢
引用 pengcheng9999 2020-4-19 21:32
根据经验推理下,这案子应该发生在南方,浙江福建的可能性比较大。借贷双方都是老板,借款用途是短期差借,通常用于银行贷款过桥,日息千三。结果玩砸了,钱周转不过来,还不上了。虽然跟约定的利率比判决对被告有利,但被告的招牌在当地臭了。
引用 943194696 2020-4-20 08:16
很棒
引用 布仁花 2020-4-20 08:45
陈某为什么放弃诉权了?利息抵够本金了?
引用 visn5566747 2020-4-20 08:56
布仁花 发表于 2020-04-20 08:45
陈某为什么放弃诉权了?利息抵够本金了?

最高院调解,陈某自己放弃了这笔钱。有个猜测是,其实蔚某把钱还给中间人了,但是没有附转账说明,打电话交待,所以这笔钱就说不清楚了。从陈某自己放弃看来,这是极有可能的。官方说是为了防止诉讼官司打太长时间,所以陈某放弃上诉。我个人猜测,如果这笔钱真没有还,被告不至于一直死死纠缠这笔钱不放。
引用 visn5566747 2020-4-20 08:57
pengcheng9999 发表于 2020-04-19 21:16
2015年的案子,当时高利贷还没有明确的被归类到非法经营罪里,所以调整诉请利率单纯的是为了24%能胜诉。

分析案例从控辩双方角度出发比较好,万一你以后是原告的律师呢

受教了!
引用 visn5566747 2020-4-20 08:58
pengcheng9999 发表于 2020-04-19 21:32
根据经验推理下,这案子应该发生在南方,浙江福建的可能性比较大。借贷双方都是老板,借款用途是短期差借,通常用于银行贷款过桥,日息千三。结果玩砸了,钱周转不过来,还不上了。虽然跟约定的利率比判决对被告有利,但被告的招牌在当地臭了。

谢谢指教
引用 visn5566747 2020-4-20 08:58

谢谢支持
引用 943194696 2020-4-20 11:25

原来是你啊,之前备考期间就关注过你,刚注意看头像,漂亮的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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