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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主观真题《公诉人举证质证的方式》

法考真题 法考易2020-11-28 收藏 : 1 查看 : 6606 评论 : 68

原创作者: 看雪的鱼

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检察院.png


法条援引:

1.《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指导意见(试行)》[2007]高检诉发31号

2.《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

举证质证的方式很多,但基本方法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设计调整举证质证思路和方法。从公诉语言的角度说,举证质证活动对公诉人语言的基本要求是举证顺序设计合理,证据说明简洁明了,证据归纳总结清晰,案件事实说明清楚,质证讲求技巧针对性强,能够通过质证语言巩固证据体系。

1、说清证据来源,强调证据资格与证明能力。

证据资格是证据材料是否能够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证明能力是证据材料能否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公诉人在举证前,就应当将证据的来源和需要证明的事实向法庭简要地说明清楚;在证据举证完毕后,又要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简要地论证说明,以明确该证据能够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这些工作,虽然不是证据本身,但却是举证中很重要的环节,需要公诉人用规范严谨的语言表达出来。

2、讲求“读”的技巧,宣读突出重点,语言洪亮清晰。

公诉人的举证活动中,宣读证据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而这项活动一向为许多公诉人所轻视。事实上,公诉人的举证应当讲究宣读技巧。举证质证活动尽管要大量地宣读证据材料,但这种宣读与宣读报刊文章有所不同,不应当以照本宣科式的方法进行,而是要有“读”的技巧,要根据所宣读的证据内容适时地调整与控制语音、语调、声高、语速,尤其是对于需要强调的重点部分,要放慢语速、提高声音进行宣读;要讲究语言的起伏顿挫,不能白开水一般平淡无味又没有起伏、显得没有重点,也不能读得只有自己才能听见,体现不出公诉语言为指控服务的特点。

3、宣读内容详略得当,繁简适度。

宣读证据并非要求公诉人对证据不加选择没有区分地一股脑儿全文宣读,而应当有选择、有侧重地宣读,笔录中一些与案件无关的话以及不是必须宣读的程序性交待用语,可以省略。如被告人的多份供述,可以只宣读其最全面、供述最清楚的一份,也可以将几份中的重点部分结合起来宣读,如虽然有一份供述最全面,但就某一争议问题,另一份供述最清楚,那么就可以在宣读完整供述的基础上,将该争议情节部分重点宣读,具体语言表达是:

除了上述供述外,对于××情节,被告人供述如下:……,该供述在侦查卷宗××页。……

对于宣读证据的顺序,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行安排,根据法庭的要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在举证质证过程中采取对证据逐一出示、逐一质证(一证一质)的方法,也可以将证据进行编组,如职务犯罪案件对于主体身份方面的相关证据应组合起来首先出示,故意伤害案件首先宣读被害人陈述较为合适。在对一组证据集中宣读出示后,再表示提交法庭予以质证,这种方法既节省举证时间,又能够通过对本组证据之间关系的说明,证明所举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因为往往在一证一质式的举证中会出现的问题是辩护人提出该证据得不到其他证据的印证,而此时公诉人只能说:公诉人还没有出示其他证据,因此要等到出示了其他证据后才能证实这一证据确实可以得到印证,而这种说明往往显得质证力度不够。

4、对证据及时进行归纳总结,讲究“说”的艺术。

“显然,无论律师有多么丰富的词汇,还是多么伶俐的口齿,他都不应忘记:在运用语言进行表述时,应尽可能地使法官和陪审官少动脑筋,就领会律师摆在他们面前的答案。他越是轻松自如地做到这一点,他就越能轻而易举使审判官们接受和记住他想要在他们面前摆出的事实和证据。”[英]理查德·杜·坎恩:“辩护律师的必备素质”,陈泉生、陈先汀译,载《律师文摘》2002春总第一期,时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6页。律师如此,作为举证责任承担者的公诉人更应当如此,因此,公诉人在出示完证据之后,应当使用简明的语言,小结说明此证据证实了什么问题,公诉人要“说”证据,通过这种“说”的艺术,使“听证人”不需要过多地动脑筋就能够明白公诉人所证明的案件事实。

5、熟练运用证明语言,将证明过程明晰地摆在人们面前。

“起诉人(公诉人)的任务,总的来说,就是构造或建立起一桩案件:如一个人死了,一个商店被抢了,一张假支票兑现了。起诉人必须对足以说明这一事故的所有事实和情况予以评价。从这些事实和情况中,想出一套计谋,去消除被告人无罪的一切疑点。为此,他就需要有将一切证据的线索编排起来,织成一幅完整的罪恶图的能力。”公诉人要学会熟练地使用证明语言,把大量难以理解的概念和纷繁复杂的事实用清晰明确的语言向人们阐释清楚。公诉人举证质证活动本身,是一种证明活动,这就像是在做数学的证明题,而且这种证明方式应当是教师讲课式的证明题,不但教师自己要清楚,还要把证明的全过程一步一步展现在大家面前,让大家感到这道题确实是这么一步一步推导出来的,证明的结果只能如此,必须如此。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说理。因此,公诉人就要像一名优秀的老师,循循善诱,把理由说透、说好。

6、及时反驳质疑。

质证,是就同一事实与证据由控辩双方当面质询、诘问的一种证明形式。质证以某一证据的提出为前提,是对该证据的探究和质疑,包括指出证据与事实以及其他证据的矛盾并进行辩驳,澄清疑点。质证包括对证据的来源、形式和内容的质疑,而质疑的主要内容和标准是证据的客观真实性、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及证据的合法性。公诉人在庭审中能否及时地反驳辩护人对指控证据的质疑,为已方证据“正名”十分重要。恰当把握证据辩论的时机,对合议庭能否采纳控方所出示的证据,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公诉人在庭审中对证据答辩时机与阶段的把握显得尤为重要。当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所示证据提出答辩及异议后,公诉人应当及时就辩方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而不要一概留待法庭辩论阶段再进行辩驳。事实证明,大量的案件辩护人所提出的问题,都是案件证据问题,而大量证据问题,往往辩护人会在质证阶段提出质疑,从而为后面的法庭辩论埋下伏笔,甚至有些辩护人根本无视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对证据的举证说明和法庭的认证与否,在法庭辩论阶段直接“自说自话”地声称: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已经对该证据提出了质疑,证明该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因此本案某某情节不能成立。而如果在质证阶段公诉人已经针对辩护人的质疑直接予以有力驳斥,在此时就可以轻松地应对说:“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已经充分证明该证据能够作为认定案件的依据,为什么辩护人对此还要视而不见、强加于人呢?公诉人认为这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希望辩护人尊重案件的基本事实。”这样,就不需要在该证据的具体内容的争论上多费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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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68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曾福霖123456 2020-11-28 20:28
别那么多废话,高检规则搞定
引用 弓长户口 2020-11-28 20:29
所以该咋答呢
引用 任长亮 2020-11-28 20:30
什么鬼
引用 法学生小陈u 2020-11-28 20:30
高检规则399条和题目一模一样
引用 z360 2020-11-28 20:34
本来就是简答题,高检规则直接ok。
引用 法律在心中 2020-11-28 20:35
法学生小陈u 发表于 2020-11-28 20:30
高检规则399条和题目一模一样

法律法规汇编里有高检规则?只有刑诉法啊
引用 曾福霖123456 2020-11-28 20:38
法律在心中 发表于 2020-11-28 20:35
法律法规汇编里有高检规则?只有刑诉法啊

那是你不行,法条检索能力差了
引用 violaaaa 2020-11-28 20:51
全错了
引用 hebin 2020-11-28 20:52
这有一千多字了吧
引用 nice循 2020-11-28 21:01
什么垃圾,你这么答题,全答对就几分
引用 我是你三哥 2020-11-28 21:06
这是考验法条检索能力吗?法考老师千叮嘱万嘱咐不要检索法条啊
引用 wkz111 2020-11-28 21:08
这题几分??
引用 liu19990128 2020-11-28 21:17
他问的应该是法条上面的那个吧
引用 山山山123 2020-11-28 21:18
z360 发表于 2020-11-28 20:34
本来就是简答题,高检规则直接ok。

都没想起翻法条。 咳
引用 山山山123 2020-11-28 21:19
我是你三哥 发表于 2020-11-28 21:06
这是考验法条检索能力吗?法考老师千叮嘱万嘱咐不要检索法条啊

我全程没有翻。 可惜了。早知道直接翻质证这一块就行!
引用 z360 2020-11-28 21:32
山山山123 发表于 2020-11-28 21:19
我全程没有翻。 可惜了。早知道直接翻质证这一块就行!

那是你法治理论和刑法太嗨了,把刑诉的门关了。一样,我刑法没怎么答好。
引用 z360 2020-11-28 21:34
我是你三哥 发表于 2020-11-28 21:06
这是考验法条检索能力吗?法考老师千叮嘱万嘱咐不要检索法条啊

哪位法考老师?知道个啥?主观题的答案就是司法解释和相关规定,这就是真题答案。
引用 红鹤2012 2020-11-28 21:35
我除了答出合法性,客观性,关键性以外还加上真实性。
引用 法学生小陈u 2020-11-28 21:43
法律在心中 发表于 2020-11-28 20:35
法律法规汇编里有高检规则?只有刑诉法啊

有高检规则啊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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