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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讶!法院跨省发函,施压律师?

行业观察 法眼天下2017-02-10 收藏 : 1 查看 : 4648 评论 : 22

原创作者: 李铁柱、阮子文

文章来源: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新京报

近日,多名代理辽宁省辽阳市一起涉黑案件的律师在案件二审开庭前收到了来自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给所在地司法局的公函,公函中辽阳中院请律师所在地司法局要求代理律师做好该案上诉人的工作,配合辽阳中院顺利进行庭审。数名代理律师表示,他们将继续依法进行辩护,不会受到这个公函的影响。

做好上诉人工作.jpg

一、审理涉黑案法院给司法局发函


此次公函事件缘起于一起涉黑案。2014年8月,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石作涛及其母亲刘玉波、姨妈刘某某、舅舅刘某某等38人被公安机关逮捕,刘玉波兄妹财产3000多万被冻结。他们被控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灯塔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5年11月27日,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石作涛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刘玉波获刑20年。

案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据了解,该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庭审中,上诉人因认为法院审理不公,在庭上不配合庭审,因法庭秩序欠佳,该案休庭。而在2月7日该案二审第三次开庭时,4名被告人更是在看守所拒不出庭。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1月23日,山东律师张海接到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的电话,对方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公函,要求张海做好自己所代理的石作涛涉黑一案上诉人的工作,让其配合辽阳中院顺利进行庭审

二、要求律师“做好上诉人工作”

北青报记者获得的一份辽阳中院的公函称:“我院审理被告人石作涛、刘玉波等38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上诉一案中,石作涛、刘玉波等上诉人拒不配合庭审,给我院审判此案带来极大的困扰……某某律师系上诉人某某某的辩护人,故请你局要求某某律师做好上诉人之一某某某的工作,配合我院顺利进行庭审。”

据张海介绍,那个函并不是发给他的,而是发给司法局的,当时司法局让他汇报代理石作涛案的情况,他才知道法院发了公函

代理律师许付桂所在的淄博司法局同样收到了辽阳中院的公函。许付桂说,当时淄博司法局让他去看了一下公函,但他并不清楚对方为什么要发这个公函,“我介入案件比较晚,还没参加庭审,他们怎么就发了这么个函呢?”

辩护律师张金武说,当时他在路上,司法局告诉他辽阳中院发了一个公函,“我当时就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我说自己很反感这个东西。春节过后我隐隐觉得有些不对,如果这样做,开庭我们没法正常辩护,于是就打电话问司法局,司法局也觉得这公函有些荒诞,让我注意自己的安全,依法辩护就可以了。”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代理该案的外地律师共有8名,济南、青岛、淄博、泰安、德州、哈尔滨的6名律师均收到了辽阳中院的类似函件

三、律师指责“用行政手段干预司法”

对于辽阳中院发的这个公函,代理该案的律师表示,他们将继续为当事人依法进行辩护。

许付桂律师表示,法院出具这样的公函没有法律依据,“我跟司法局沟通过了,我会依法辩护。”张金武则告诉北青报记者,他从事辩护20多年还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

一位收到函件的律师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的,辽阳中院这种行为是一种变相的施压,是在用行政手段干预司法

据代理律师介绍,在这个案件中,除了公函,案件的管辖权也存在问题,本案中辽阳中院指定由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管辖。其中《指定管辖决定书》最后一句话要求:“宣判前,向我院汇报拟判结果。”

对此,在一审开庭时,辩护人便提出管辖异议,他们认为该案侦查机关是辽阳市公安局,应当由辽阳市检察院起诉到辽阳中院,而现在中院要求一审法院汇报拟判结果,这意味着案件还没有二审的时候,中院的法官就已经参与到案件研究之中了,案件二审的权利实际上已经被剥夺了,“我们提过管辖异议,结果法院给驳回了,这种情况下,即使当事人上诉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当事人的上诉权被侵害,使二审形同虚设。”

对于辽阳市中院为何会发出这样一份公函,昨天下午,北青报记者多次拨打辽阳中院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四、法院致函司法局施压律师,是搬石头砸自己脚

法院通知司法局打电话给律师让其做上诉人工作,这样的奇葩事儿,近日“跨省”发生了。据媒体报道,日前,山东律师张海接到山东青岛司法局电话,对方称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公函,要求张海做好自己所代理的石作涛涉黑一案上诉人工作,让其配合辽阳中院顺利进行庭审。该案另外6名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也收到类似通知。


文 | 新京报 阮子文

很明确,律师在刑事辩护中不具有公函所称的“让当事人配合法院庭审”的法定义务

律师法第二条规定,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履行代理或辩护职责过程中,具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义务。“让当事人配合庭审”,既有悖“三个维护”的规定,也与刑诉法规定的辩护人职责有冲突

如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不配合庭审”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话,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赋予了法官依法警告制止、带出法庭或作出其他处理的权利。

显然,辽阳中院发函司法局要求律师“让当事人配合法院庭审”的行为,不但缺乏法律依据,更是法官自己对“独立审判”原则的公开践踏,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首先,辩护人依法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等问题展开独立辩护,“配合庭审”是对律师依法独立履行辩护权的侵害与变相施压。

其次,法官没有理由不知道发函行为与现行刑诉法规定相悖。但在遇到庭审技术障碍时,合议庭法官不是依靠法律的规定依法独立审判,不是依靠法律赋予法官的权力依法清除庭审中的技术障碍,而是通过“公函”的准行政行为,让律师的行政主管机关(司法局)给律师施压,让律师做当事人的工作,以“配合庭审”。这实质是法官主动放弃了法律赋予自己的独立审判权,改由“行政权”来配合与推动“独立审判权”

公众虽然很难理解发函背后的真正动机,但在独立审判的司法框架下,这种发函行为,完全悖离刑诉法规定。因此,不能合理排除涉案指控与审判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合理排除涉案指控与审判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也因此,社会需要思考:怎么样的独立审判,才能既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或者说,法官应如何正确行使独立审判权,才能让独立审判,公正司法深入人心,才能让“法官终身负责制”下的制度设计发挥应有作用,进而切实维护法官权益。这需要全社会深入参与、思考与讨论。阅读更多法律行业精彩文章,请下载学法网APP或访问学法网(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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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2评论

最新评论

引用 sobad 2017-2-10 07:52
这法院,也是醉了
引用 微信302771252 2017-2-10 08:37
东北那边总是发生这些不可思议的事
引用 168861 2017-2-10 09:16
微信302771252 发表于 2017-2-10 08:37
东北那边总是发生这些不可思议的事

想象一下,东北的律师是多么的痛苦
引用 刘鸣 2017-2-10 09:24
真是一个天大的笑话,最近人民法院经常出笑话,到底为什么?内个什么大法官,这些网民的评论你要看看啊,不要高高在上更不要闭门造车行吗?
引用 蜜蜡之约 2017-2-10 09:26
发函的,以后出门裤衩挂头上吧,不要脸了!
引用 陈家大少 2017-2-10 10:16
啪啪啪啪啪啪啪……打脸
引用 a1012655003 2017-2-10 10:24
多大个事。发函也不具有多大的效力。只是当事人闹庭,庭审进行困难。法院说请律师帮忙劝说一下。

其次,现在的新闻越来越不敢看,有些记者能多夸大就多夸大。真实可靠性大打折扣。
引用 焦作人猿 2017-2-10 10:34
兹事体大
引用 philiar 2017-2-10 11:15
近年来东北的落后是深层次原因造成的,法院奇葩公函只是冰山一角,耍流氓丢脸全国出名了,还以为哪里都是自己那一亩三分地
引用 bixnsfm 2017-2-10 11:43
真心的感到羞愧,东北人好的一面没有发扬光大,不好的东西却总是拿出来,看来不回去工作的决定是非常正确的。
引用 貌似有点二 2017-2-10 13:28
我认为没什么,依法辩护也要讲法庭秩序呀。在庭审中拿出证据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确方法,而不是利用舆论干预司法
引用 闻涛 2017-2-10 13:48
管辖权是目的,此案终审法院到不了省高院的话,就划在了中院拟定的圈内了。估计是有担心的因素,厉害了我的法院。
引用 嫻逸怡思 2017-2-10 16:11
法院跑到公诉人的位置上去了,这种审判还有什么意思?直接抓进去吧,你和他讲理他和你讲暴力
引用 寒冬暖雪 2017-2-10 17:00
对闹庭的被告人就没办法了吗,这是法治的进步还是倒退
引用 ghec123 2017-2-10 19:59
philiar 发表于 2017-2-10 11:15
近年来东北的落后是深层次原因造成的,法院奇葩公函只是冰山一角,耍流氓丢脸全国出名了,还以为哪里都是自 ...

帽子扣的挺顺溜
引用 继公律师 2017-2-10 22:27
a1012655003 发表于 2017-2-10 10:24
多大个事。发函也不具有多大的效力。只是当事人闹庭,庭审进行困难。法院说请律师帮忙劝说一下。

其次, ...

对。
引用 dream0cat 2017-2-10 22:38
最讨厌就是退伍军人转业干部做法官,把那些部队上必须服从的领导臭架子带过来,除了有司考证的,那些老得没证的真的,我们需要公平,请持证上岗!请要求地方大学以上文凭的,公检法有的时候决定一个人的一辈子包括生死,我们需要公平环境!!!!!不是您个人喜好
引用 vingo020080 2017-2-11 10:28
有人看过徐挣主演的《无人区》吗?就是讽刺上面情形的黑色喜剧
引用 懂个屁 2017-2-11 10:30
换位思考,没什么施压不施压的,律师在外地执业,别以为自己无拘无束的,口无遮拦的,应该予以一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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