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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房东违约,被判赔偿128万

法律实务 法眼天下2017-03-30 收藏 : 3 查看 : 18818 评论 : 15

原创作者: 记者,陈捷,通讯员 铃铛( 文) 陶小莫( 漫画)

文章来源: 海峡导报

厦门房价上涨,越来越多的房产卖家反悔不卖了,卖家违约引发的官司也随之增多。近日,海沧区一位女购房者,就因为买房不成,一不小心反而“赚”了120万元。

卖方违约.png

房子涨价,卖家反悔,上涨的差价卖家要不要赔呢?昨天,海沧区法院发布了这起购房纠纷,一审最终判决要求卖家赔偿128万多元差价。“双方都要有契约精神,诚实信用履行合同。”法官说。

1、奇遇:买房不成,赚了120万元

购房人陈女士是厦门市民,家住海沧区。去年1月,她通过中介看中海沧区一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子,双方谈好房屋总价为380万元。

同年1月23日,陈女士与卖家老林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约定老林将夫妻共有的这套房屋以380万元的价格出售。随后,陈女士共支付了50多万元给卖家,用于偿还按揭贷款。

2016年4月16日,卖家老林反悔了,他向陈女士出具函件,交易期间房价波动较大,无法及时收到房款再换购房产,造成巨大损失,妻子又不愿配合继续完成交易。因此,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

但,陈女士并不想要违约金,她想要的是房子。因此,她回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同年4月26日,老林将陈女士50多万元退还,并告知其解约。“我不同意解约!无法接受这种不讲诚信的行为。”为陈女士说。

为此,陈女士近日将卖家老林告上法庭,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老林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20多万元。几个月过去,房价飞涨。经鉴定机构评估,以2016年5月18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这套房产的市场价已经高达508万元,单价为24302元/平方米。

2、焦点:卖家违约,应当赔多少?

近日,海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陈女士认为,她与老林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合法有效。现在,老林因房价上涨恶意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张女士系老林配偶,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老林答辩说,他与陈女士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系无效合同,老林已将因合同取得财产返还。而且,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他在未取得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是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妻子的利益。

老林还说,即使要赔,也不该赔上百万元。因为,陈女士也仅支付了50多万元购房款,根据《房产买卖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其中仅涉及定金与返还已付购房款的问题,所以即使承担赔偿损失,也应以违约时给陈女士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3、判决:一审赔偿120多万元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要求卖家赔偿128万多元的差价损失。

法院判决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法院对老林夫妻提出的《房产买卖协议》无效的主张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陈女士在此期间起诉主张权利属合理期间。在此情况下,陈女士要求老林支付评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差价损失120多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而且,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承载着倡导诚实信用的价值导向。法院亦认为,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

4、法官说法:妻子不同意,并非违约理由

卖方以未经妻子同意卖房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违约和赔偿?

法官分析,从本案查明的事实而言,确实无法认定老林在签订《房产买卖协议》时已取得张女士同意,但是,基于老林与张女士之间夫妻关系的特殊身份,陈女士已产生了合理信赖,就合同履行而言,老林存在违约行为。

虽然,老林签订合同时存在未取得共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但究其实质,是在房屋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其获得利益减少,从而导致违约。因此,从保护陈女士信赖利益的角度出发,法院对陈女士的主张经慎重考虑后,判决支持赔偿房屋差价损失。

法官提醒:房价大涨的情况下,虽然卖方为了多获利而主动违约,但从本案判决卖方支付房屋差价损失来看,违约成本大大提高,卖方可能得不偿失。获取更多法律实务精彩文章,请下载学法网APP或访问学法网(xuef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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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so520 2017-3-30 21:44
没有契约精神的后果: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引用 我乐意 2017-3-30 22:21
羡慕,市场中的房屋买卖,还有商业规则可言。我们村拆迁,拆了村民房之后,8年不给房,村民签两居合同交两居钱,分房的时候给分成一居,村书记为了不管是为他自己还是为集体侵吞村民房产。房号都分下来了、就是不分下来。涉嫌、侵占、合同诈骗,基层镇里反应几年没人管。不作为。牵扯刑事了,但现在书记还挺猖狂,压着房子不分。
引用 我乐意 2017-3-30 22:23
拿着村权利“抢劫”。
引用 我乐意 2017-3-30 22:33
焦王庄的“周扒皮”。没精力去恨。但是身边有这样的人,真够烦的。一直盼望着这个人别在村子里做书记祸害人
引用 开门见山大哥 2017-3-31 00:47
我乐意 发表于 2017-3-30 22:21
羡慕,市场中的房屋买卖,还有商业规则可言。我们村拆迁,拆了村民房之后,8年不给房,村民签两居合同交两 ...

告他啊
引用 江山时代 2017-3-31 13:11
缺乏契约精神最终受伤害的还是自己。法盲的悲哀
引用 我乐意 2017-3-31 21:35
江山时代 发表于 2017-3-31 13:11
缺乏契约精神最终受伤害的还是自己。法盲的悲哀

        我都不知道告他什么?人家什么都承认,承认我家交两居钱了,签两居合同了。但是也承认就给我家分一居了。人家天天答复我两委班子因为少分我两居讨论解决方案呢,但就是没有时间限制。
       大队有法律顾问,每年都交律所钱的。他们什么都懂,但是因为无所顾忌做任何违法事情后,没有法律后果。并且会升迁,所以大队书记鄙视法律。没有什么东西能约束他,书记属于法外空间。自然做事情就会更无所顾忌。

       这人素质有点低,总想做山大王式的书记。没有责任感,没有经营能力。我表妹家村子,有的时候家里有病人没钱看病大队都可以提前预支,然后100%报销。我们村子是转个户口还得一批一批的,并且给村民转户口发的钱,也是大队先挪用,先给村民一点。


引用 我乐意 2017-3-31 21:48
        我另一个堂妹因为离婚后发现自己怀孕了。然后怕以后自己不能生孩子,然后离婚后大胆的生了孩子,结果,上户口大队要收20000块钱才给上,不交钱不给上户口。婶婶就天天去县委去找,找的都烦烦的了。后来孩子都挺大的了。因为人口普查的时候,才给上上的 户口。

       我们村子以前也挺好的,年年先进,水不交钱,物业不交钱,现在一换书记我们的脖子都快给”勒“上了。这个书记太生猛了。不是村子的问题,是用人的问题了。

     我发现一个规律,一个经营能力越强的,越能挣钱的,他就会把精力都放到经营上,为村民谋福利上来,好好先生,村民没有工作只要和书记张嘴,他就会管。反之,一个不好村领导,没有经营能力的,没有换位思考能力的,没有同情心的。没有责任感的,没有契约精神的人,他就会把精力用到邪道上。
引用 我乐意 2017-3-31 22:04
      我也是对不起大家,时间都挺宝贵的,我实在崩不住了,才在这里说这些,和学习无关的事情。谢谢您还给我出主意,
引用 BasicWord 2017-3-31 22:12
这法官很中立啊,去年深圳很多违约,不知怎么都只赔了违约金
引用 幻觉888888888 2017-4-4 16:54
缔约过失的经典应用啊。我有个问题,如果购房差价没有128万,只有80万,可不可以类推适用定金的相关规定,双倍返还已支付的50万,返还100万?
引用 我乐意 2017-5-9 17:51
          谢谢您,但是,那是和平民打官司,我现在所面对的可能是“黑社会”下的“木偶”“小弟”。小弟:焦王庄书记想搞的人 。也是他们“集团”的敌人。只是这个小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是钱就不放过。满世界刮村民财。满世界惹事,我怀疑保护他的人不是一般二般人物,要不他怎么敢这么 有恃无恐!
        你上网搜焦王庄,王守亮,看看那些举报信在网上挂了多少年。再看看刚发的关于他违法的报道,有多少很快打不开了。给大家感觉媒体也是他家的了。刚才妈妈在小区门口,门口的人,说,报纸上的都是假的。王守亮的“功绩”的网上写的,挂上就被删除了。

      好恐惧,这样的人在村子里,大家可怎么活呀





引用 我乐意 2017-5-9 18:13
          拆迁,我家和大队的纠纷,是不是应该由行政法调整,或者刑法调整,而不是民法调整呀,拆迁,焦王庄书记,伪造了一个弃权声明,然后就把我家的两居室变成一居室了。

         大队什么都认,承认我家签两居合同了。认我家交两居钱,也承认就给你一居了。但是私下里,会计告知,我们书记上头有人,想要谁家房子,就可以要谁家房子。伪造个弃权声明就行。
引用 法治天下888 2017-5-15 14:14
其实,这个判决只是减少了买家的损失,因为i拿到的这部分赔偿后,买家想买原样的房子,其付出的成本比原先的要高(税费增加、支付的律师费、时间成本)。对于违约方(卖家)而言,只要按现价卖出,并没有额外的金钱损失。因此,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必须给违约方以惩罚性赔偿,比如加记1倍甚至3-5倍的赔偿金给守约方(参照操纵股票不当得利的处罚方法)。只有让违约方不仅无利可图,甚至要付出加倍甚至几倍的赔偿时,其才会守约,社会的诚信才有希望真正建立。现今的法律对违约方太仁慈,使守约方备受委屈,该改改了。
引用 法治天下888 2017-5-15 14:15
其实,这个判决只是减少了买家的损失,因为i拿到的这部分赔偿后,买家想买原样的房子,其付出的成本比原先的要高(税费增加、支付的律师费、时间成本)。对于违约方(卖家)而言,只要按现价卖出,并没有额外的金钱损失。因此,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必须给违约方以惩罚性赔偿,比如加记1倍甚至3-5倍的赔偿金给守约方(参照操纵股票不当得利的处罚方法)。只有让违约方不仅无利可图,甚至要付出加倍甚至几倍的赔偿时,其才会守约,社会的诚信才有希望真正建立。现今的法律对违约方太仁慈,使守约方备受委屈,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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