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学法网 xuefa.com
我们总吐槽法考命题人的脑洞,但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一些案件远远比法考更加奇葩,更为匪夷所思! 如今校园欺凌现象屡见不鲜,但高中女生骄纵到在网上找流氓,强奸舍友反而错被强奸的,深蓝君还是第一次看到,真真是现实往往比考题更加狗血! 张某是学校社团的老大,因为平时和同寝室的一个农村来的女生发生矛盾,于是怀恨在心,在网上认识了一个流氓,给对方一万元指使流氓晚上潜入寝室强奸舍友,并将女生的照片给了对方。 可万万没有想到,流氓半夜潜入寝室后,寝室就一个女生,他没有看清脸,就实施了强奸行为,事后张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 雇人强奸他人却错误强奸了自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这真是直击灵魂的一问! 首届法考没有涉及强奸罪,还遭遇了广大考生的吐槽,说不定今年命题人会听到大家内心的呼声,出一道这样的考题哦! 你能hold得住吗?如何认定张某的行为?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男子,但女性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和共同正犯,但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在被教唆者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因而于教唆犯成立共同犯罪(包括既遂与未遂)的情况下,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以主犯论处,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以从犯论。 张某与流氓两人具有共同的故意,且共谋实施强奸的行为,两人构成强奸罪共犯。 毫无疑问,流氓将张某错当其舍友加以强奸,属于对象错误,张某与其舍友的法益相同,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于同一犯罪构成,无论是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都构成强奸罪既遂。 张某属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是指由于共同犯罪人流氓行为本身的误差,导致行为人所欲侵害的对象于实际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仍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 根据法定符合说,张某指使流氓去强奸舍友,却误被流氓强奸,但张某主观上具有强奸故意,客观上教唆他人实施强奸,且强奸行为已经完成,构成强奸罪既遂。 但本案具有特殊性,张某打击错误侵害的法益是自己的,张某是否应当对自己被侵害的法益承担既遂责任? 根据具体符合说,张某对舍友承担强奸罪未遂责任,对自己过失强奸不构成犯罪,应当以强奸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深蓝君知识点考点提示: 根据法考观点:共同犯罪时违法形态,共同犯罪中的“犯罪”首先是指违法层面意义的犯罪。完全意义上的犯罪包括符合要件的违法与有责两个层面,对共同犯罪应当采取行为共同说。 对于正犯是可以单独认定的,但对教唆犯与帮助犯的认定有赖于正犯(共犯从属性)。在正犯实施了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前提下,只要能认定正犯的行为是由教唆犯所引起的,即可认定教唆行为成立。 只要能够认定某人的行为对正犯的行为起了促进作用,就能够肯定帮助行为的成立,根据教唆者与帮助者的责任内容判定其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看了这个现实的例子,你是不是觉得之前我们的奇葩法考题也就不算脑洞大开了! 也许还会这么出题,被告人李某深夜潜入某大学,企图伺机强奸女生。李某到学生公寓,撬开房门,进入实施,发现床上躺着一个人,李某欲行强奸,突然发现人是男生...... |
最新评论
其实行强奸过程中,主观上强奸张某同学,客观上强奸了张某,这种情形在刑法理论中被称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
理论上,无论是采用(具体符合说)还是采用(法定符合说),流氓都构成强奸罪。
具体符合说认为,流氓虽然想强奸同学,但强奸成了张某,在对具体的特定的人张某事实强奸的过程中,主观上是(对特定对象具体的故意)客观上实行了强奸行为。整体行为应评价为(强奸罪既遂)
法定符合说认为,流氓主观上意欲强奸同学,客观上强奸了张某,主观上对强奸行为持(概括)的故意据此,张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罪,既遂
对于张某而言,不法层面上张某主观上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实害结果),因而在共同犯罪中是(教唆犯,间接正犯)
然而,在有责层面,张某意欲强奸他人,却造成自己被强奸的结果。对于其同学而言并无(现实的紧迫的危险),张某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因此张某的行为不能够评价为犯罪
张某没有认识错误,认错的是作为工具的流氓,工具出现错误,等于是张某打击手段出错,所以是打击错误。
教唆者有无责任?或者责任被什么阻却。
又不影响定罪,
解答的很详细,我也这么认为,因为共同犯罪解决的是这个犯罪结果归属于谁,至于具体责任在根据共同犯罪中各自所起的作用大小,违法阻却事由,或者责任阻却事由在分别定责。
可以说是错落百出
没眼看
“工具错误”不等同于“打击错误”好吧……
这倒是真的
应该是……错漏百出
哈哈哈哈哈哈
真不觉得尴尬的吗
唉
教唆a杀b,a错杀c,可以说是教唆行为打击错误的经典案例了,不然你给我一个教唆行为的打击错误呗
对于你的前回答“张某没有认识错误,认错的是作为工具的流氓,工具出现错误,等于是张某打击手段出错,所以是打击错误。”我能否做如下理解?
(1)流氓是工具
(2)出现工具错误
(3)工具错误=打击手段出错
(4)工具错误=打击手段出错=打击错误
所以 我反问“工具错误”等同于“打击错误”?
对于你的后回答 我认为
(1)你是不是应该先看清楚我说的是什么?王顾左右而言他 重点都没抓着
(2)我没有否认上述例子不是“打击错误”
以上
出现工具错误?我说的明明是工具出现错误。此时导致的打击手段出错,就是所谓的客观因素导致错误结果。自信是好事,但咄咄逼人就是你的不对了。
你考了几分?
哈哈哈哈哈哈
我笑了
“工具出现错误”不同于“出现工具错误”
好好好 我咄咄逼人
不过 不在一个层次上 差不多吧 就这样
重点都找不着 还能说什么 王顾左右而言他
“打击手段出错”就等于“打击错误”咯
哈哈哈哈哈哈
你的理解能力还挺好的嘛
惹不起惹不起
我还没考呢 我只是小菜而已 基础很差的呢
嘻嘻嘻
不过呢 对于你的分析我是不敢苟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