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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张扣扣案之简述 2018年2月15日12时20分许,陕西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王坪村14组(原三门村2组)发生一起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扣扣(男,35岁)持刀将邻居王自新(男,71岁)及其长子王校军(47岁)当场杀死,将王自新三子王正军(39岁)刺伤后抢救无效死亡,作案后张扣扣潜逃。 2018年2月17日,犯罪嫌疑人张扣扣于到汉中市公安局南郑分局新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9月27日,汉中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提起公诉。 12月25日,该案在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庭前会议。 2019年1月8日,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张扣扣判处死刑。 2019年3月22日,陕西汉中“张扣扣杀人案”在汉中中院开启二审庭前会议。 2019年4月1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裁定驳回张扣扣的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张扣扣案之我见 张扣扣的最终结果无论怎样,都是个人悲剧、家庭悲剧、社会悲剧,更要通过此次加以反思。 当前,加大司法改革的力度刻不容缓,任何的判决都要兼顾国法、人情,以及后续的心理疏导(此点是结合本案特点),做到真正的公平公正,时隔几十年的旧案也不会成为导火索,做到于此主要以下几点(个人看法): 1.加强普法宣传。 对于张扣扣或者大众,普遍认为是当年案子的不公引起的,一个案子的定罪量刑,要综合评判,不能一味的认为人死了就要去偿命,那是“野蛮”的社会,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司法公信力。 2.后续的心理疏导不足,相应社会责任缺位。 当年悲剧是母亲死在仅有几岁孩子的怀抱中,并当场进行尸检,作为任何一正常儿童,对其思想都有很大的波动,应当考虑的是,可以成立相应的国家心理机构,专门针对这类情况加强心理疏导,将导火索泯灭于萌芽之中,将更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推断家庭责任的缺失。 对于任何人尤其是幼童,生活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是极其不幸的,但即以发生,家庭成员就要担负起相应的责任,给予其更多的家庭关怀,周围人的指指点点很可能导致过早辍学等等,这时家庭的温暖就应当体现出来,做到及时疏导。 无论怎样,已成定局,造成此次的案件发生,是多种因素造成的,不可单方面的评判。 |
最新评论
谢谢!
确实是,因此要加强普法,提高公信力,否则会被舆论带偏方向
法律是神圣的,要提高法律的公信力是不是说明现在的公信力不足?
一件案子只是个别人觉得不公那很正常,但是有相当的群体觉得不公就不得不正视这样的问题了。
严格限制私力救济,血亲复仇更是绝对禁止,这个被告肯定也知道,并且很清楚相应的后果,为何还要动手?
简单粗暴一点,假设法律规定故意杀人凌迟处死,这样选择私力救济的会有几人?但如果规定的是故意杀人罚酒三杯呢?这种情况下再去普法能够提高公信力?
且曾经收过法学教育的
我依然相信血偿理论
杀了我家人的人必须付出代价……死
杀母之仇不共戴天,当然,复仇要付出代价。法律不过是一种规则,血债血偿也是一种规则。规则是有价值的,价值是可以选择的。
如果没有那个枉法裁判,那就不会有后面一系列的事情了。源头就有问题,别指望后面的水都清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