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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闻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于12月19日发布宁律秘通【2019】234号文件,即《关于成立“关爱实习人员律所联盟”并招募成员的通知》,相比于大部分城市来说,让我甚觉心中温暖。但经查阅后得知,仅有38家(南京律协官网显示律所总数共456家)律所参加,可见实习人员处境之艰难,求职人员处境之尴尬。 为了能找到合适的律所实习,自正月初五以来,我通过各渠道(主要是律协官网)搜索整理出南京几乎所有律所的基本信息。经初步筛选,我投递了20余份简历,收到一部分面试邀约。参与面试及实习过程中的多方了解后,发现以下问题: (1)不同律所的面试流程、标准不一,有的要求十分苛刻,有的基本什么也不做要求; (2)基于第(1)条,不同律所当然给的待遇条件也参差不齐,但几乎都在2000元/月左右,有的律所竟然没有工资(津贴)。以致于坊间流传“4000块一个月的司机难找,2000块过法考的司机一大把”; (3)社保问题:有的律所还分自己交社保和律所交社保两种情况,有的完全要求自己交社保; (4)招聘渠道问题:律所招聘的信息散布在各个网络平台,如该律所网站、律协官网、boss直聘、58同城、智联招聘等等。其中,有些律所在boss直聘或58同城或智联招聘发布招聘信息,但在律协官网和本律所网络主页上却没有招聘信息。招聘渠道的不规范,给本就不易的应聘者带来更大的不便(虽然可以认为是对招聘者检索能力的考验,但从未发现有哪个律所在面试时提到这个问题); (5)关于招聘条件:绝大多数律所明确要求招聘法本、法本+法硕,有的还要求应聘者有经验,能够熟练处理文书写作,更有甚者,要求应聘者出身于“五院四系”并且有留学经验、考取LLM学位等等。 (6)培养内容及后续发展问题:我了解到少数优秀律所对新人的培养机制比较完善,但就我面试的律所来看,有些并没有明确的新人培养机制,更谈不上后续发展的培养。 以上现象,如招聘渠道各异问题,放在一般行业中实属常见现象,但其他方面,即使放在其他行业也不正常,何况是在律师行业中出现?即便是一向如此,难道就一直是对的吗? 既然国家政策没有严格限制必须重点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能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证,那么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证的考生就有资格参与到法律工作队伍中去,而不是给考生打上“法本”、“非法本”的标签。 对于已经通过法考的考生来说,如果是没有工作经验的“非法本”应届毕业生来说,找到律所实习是很困难的,有过社会工作经验的相对要好一些。就我个人经验以及与同是“非法本”的朋友交流得知,几乎所有面试官都会在面试过程中说一句:你毕竟是非法本,法律基础很薄弱,法律思维没有体系。相比于优秀的法本生来说,我并不否认这是个事实。但仍有一件事实就是,有些法本生参加“法考”数次都未通过。 我曾因好奇,问过一位面试官(从业多年的律师),请问什么是“法律思维”?如何判定一个人是否具备“法律思维”?他竟一时无措,迅速换话题搪塞过去。 我认为在法治工作队伍中,不应当以“法本”、“非法本”来定义一个已经通过法考的人。就律师行业来说,应该向某律所的Z主任说的那样,“海纳百川”,“英雄不问出处”,对不同的人给予不同层次的培养、考察,寻求个性化发展。 至于有些专业所要求苛刻,我表示十分理解和赞同,因为他们的业务要求他们必须找到相应的人才。但是对于大多数综合业务的律所来说,就没有必要纷纷效仿,好像不把招聘要求提高就低人一等,从而让大多数通过法考的“非法本”考生望而却步,即使参与面试了也可能要经过“非正常”考验,处境尴尬。就我个人来说,某律所对我进行初次面试时,当时也并未说明要进行二次面试,我自我感觉状态良好。回家后,接收该律所发来的从未接触过的考题,沉下心来去检索学习,我深知自身不足,但经考验后并无实际结果的反馈,隔天跟我说要再面试一次,我当时心情十分复杂地发了“好”。思索良久,我提前一天发消息说明不参加面试了。后来再想想,很有可能是我想多了。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学生"。就律师行业来说,总不能在学校时百般鼓舞,到社会上就万般敲打吧? 基于以上反映的问题,我有以下几点想法: (1)律协对律所的招聘工作,应当作出统一指导,凡需招聘实习律师的应当在律协官网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其他渠道自便; (2)对于实习律师的招聘、培养问题来说,通常第一步都是先找律所实习挂证,然后再在培训、继续教育。我认为第一步或许也可以先由律协统一受理、统一定期初步培养,然后各律所按实习律师培训班的表现竞选实习律师,培训班老师由律协在各律所中选调。这样做,既可以让实习律师感到有尊严,也可以激发学习法律实践知识的积极性。这样做,律所既能找到合适的实习律师,也不用担心自己培养的实习律师执业后就转所;实习律师也能找到心仪的律所而安心学习进步;律所和实习律师免去了彼此观察的试用期,提高了就业效率和幸福感,律协也因此功不可没。可以说,此举“一石三鸟”,百利而无一害,若非说“有害”,那便是律协更忙了些。 (3)律协应加强对律所的切实管理。对于不同律所的管理费收取不应“一刀切”,应当按照其实际创收的一定比例合理收取,这样可以减轻创收较少的律所的生存压力,让其把省下的“管理费”作为实习律师的“培养基金”,以及律所的“发展基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扶持发展相对较慢的律所,才能使整个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得到根本保障。可以说,没有经济基础作为基本保障,上层建筑的构建都是“假大空”。 (4)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为了满足各律所的学历要求亦或者是“荣誉”要求,律协可以有偿组织(财务公开,可作为行业发展基金)开展律师学历提升的培训班,专供学历层次相对较低的律师进行个人提升,此项创收足以弥补上述“少收”的管理费缺口。 "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在律师行业中,各方应该做到“同舟共济创伟业,肝胆相照谱新篇”,只有这样,律师行业才能良性发展,稳步前进。 (欢迎各位律师行业的前辈、同为实习人员的朋友批评、指正、探讨。此文已同步发给南京律协秘书处。) |
最新评论
确实,法本期间最应该加强实践类学习。但我们非法本来说,大学本科没机会。我想强调是从业后的学习。
什么法律思维啊 个人觉得不是什么高大上的问题 不就是就是你遇到问题了 脑子里第一个反应是法律规定是什么 这件事情有什么法律可以适用 如何让这件事儿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解决
言简意赅
之前遇到一个大神 讨论比如你给钱买一瓶矿泉水 这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什么什么的 我满脑子只有这瓶水利润多少 公司各项成本多少 市场推广费应该占成本的多少 而看不到你买这瓶水是什么法律行为性质
我想这就是法律思维的差异 现在做案件很痛苦阿 他讲了一大堆我一点都没记住
真要是较真的话,大学法理学要是学好了,回答这个问题应该不在话下
律协一把手没有什么权力的,地级市司法局一把手还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