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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在学法网发帖,记录一下还没在执业生涯,实习中就遇到的当事人反咬律师的经历,这深深地给我上了一课,我希望能够以此为教训,把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风险能够尽量规避掉,如不能也应当对所有关于当事人之间的交流记录留痕。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子的,九月份接到了一个咨询,当事人是男方,人在外地,想起诉女方要彩礼费,双方并没有经过婚姻登记手续,但女方已产一女,我和我的指导老师负责代理这个案子,律师费约定前期收取3000,随后到执行阶段收取风险代理费10%,这个案子最终在我和老师的尽力争取下,做了调解,以彩礼费抵消女方抚养费3万元(女方前期有起诉男方要抚养费,判决已下)。 在代理这个案子过程中,我几次跟他交谈就觉得这个人人品不行,可以说是渣到我隔着屏幕都碎他几回了,但还是觉得律师职责所在,忍一忍,老师也是有先见之明让我万事小心留有痕迹,免得被他反咬一口,但是,当这个案子完结要风险代理费时,他反口说是没到执行阶段不给了,我气不过准备起诉他,他却以我没有给他开发票为由,举报我涉嫌偷税漏税,这个案子律师费是打进公户里的,由于风险代理费不知道具体数额,行政说无法给开发票,但咨询了所里律师后,还是觉得为了避免给所里造成麻烦,这事就把发票给他开了,另不要风险代理费告终。 我实习中第一个案子虽然顺利完结,过程中却跟吃了狗屎一样难受,见证了当事人过河拆桥的本事,以及人性的复杂,也明白了律师最大的敌人不是法官也不是对方当事人,而是自己的当事人,我要时时刻刻说话保持谨慎都态度,半真半假的掺合着说,做事一定要深知律师执业过程中遇到的陷阱,不能让对方抓住律师的把柄,轻则就像今天这样亏点钱,重则砸自己饭碗或者蹲监狱里都可能。 所以,我也劝正在跟我一样在律所实习的朋友们,一定要在风险规避上做好决策,避免掉进坑里,万事留痕,对当事人时时刻刻保持谨慎心,再好的关系在利益面前都是散沙,我也希望这种教训我吸取一次就够了。 |
最新评论
你会发现 当事人 尤其是民事案件当事人
原告或被告 有时甚至是原被告双方 都具有以下人格特征
偏执、自私、强势、没有诚信概念、心里阴暗、胡搅蛮缠
在和这些人交往的过程中
你能深刻体会什么是“人情冷暖、世态炎凉”
调解!
这跟民法的抵销有半毛钱关系吗
有约定按约定,就不谈抵销了
这不是没结婚吗?不属于离婚案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