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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1月19日 奇葩开庭记 今天下午开了一个自执业以来最奇葩的一次开庭经历,可以说是奇葩,也可以说是莫名其妙,故记共享。 本案案情大致为:甲欲买车,乙有好渠道且有优惠,甲就找乙,支付了4万元定金,之后又付了2万现金及8万转账。之后,乙一直没交付车辆,甲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答复属经济纠纷,建议起诉。因此,甲起诉到法院。 本案今天下午开庭,被告缺席。结果,法官竟然不知道还有这个案子。硬着头皮开庭,等说到甲曾经报警问题时,法官要求提供报警记录,我们向法官说明了公安机关的答复意见,法官说:“你说的,我怎么知道?”我说:“我们报警了,警方认为是民事纠纷,我们才来起诉的。”法官说:“书记员记录,限原告7天之内提交报警记录材料。由于原告现在无法提供报警材料,本案无法进行,择期开庭。” 我心想,这个法官是咋回事?以往我们说了我们报警了,法官都说,没有正式立案材料,法院不会采信,如今倒好,我们明确说了,我们报警后,没有立案,如果能够刑事立案,当事人吃饱撑的跑来起诉? 不过,为了今后当事人不用再跑一趟,我向法官提议,先把电子数据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记录等核实一下,法官很不耐烦的看了一下。但很奇怪的是,他不让在庭审笔录里记录已经核实过原始载体。我要求记录的时候,他反而问我:“你是不是没开过庭?”想着,一来呢裁判权在他手里呢,犯不着得罪他;二来呢,说不定自己的要求确实不对,但我在中院开了很多庭,中院都是核实原始载体的呀,而且记录很清楚,实在想不通这个法院法官的做法是开创先河呢,还是怎么回事? 当事人也冒火的很,对此恨得牙痒痒,恨不得捶其一顿,因为本来可以走完程序的,现在不仅需要去调取报警登记材料,还不知何时才再次开庭。 出了法院,我思考了一下,可能是因为法官本来安排了一个庭,突然我们来开庭了,他没有准备,想办法推脱吧,这是很有可能的,因为我们签笔录时,他一直催促说:“下面还有一个庭,你们快点”。其奇葩之处有两点: 1、听说有报警,立马中止庭审,可能想着“先刑后民”吧,但我们明确说了,警方答复让我们起诉的,到底是先刑后民,还是借机拖延呢,不得而知。 2、明明核对了手机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等记录,却不让在庭审笔录里记录原始载体已经核实,他在怕什么?还是我学艺不精?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来就任重而道远,如果人民群众处处受到刁难,该目标的实现将更加艰难呀。 |
最新评论
是呀,有权不能任性,16号通知的,19号开庭,至于书记员如何和法官沟通的,不得而知呀。
证明这个事情需要走民事诉讼,走法院,而不是经派出所
吐槽一下可以,但是从专业角度,和职责分工来说,这个你还真的需要提高
以上我胡说的,因为我也没开过两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