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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上次在学法网发帖《我的律师路——实习律师6个月的碎碎念》已经过去了2个月的时间,时间过的真是快啊 ![]() 第一件事。 是关于年前跟着主任开的1个二审庭,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我方代理的是原告方,也就是施工方,被告是甲方。一审我方胜诉了,对方上诉,但是原告在一审判决之后,二审之前变更名称了,但是我方疏忽了。二审开庭的时候用的还是老的委托手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盖的都是以前的章。结果二审开庭的时候法官发现了这个问题,当场训斥了我们,并说考虑要发司法建议(瑟瑟发抖)。当然了,二审判决并没有发,但是这件事给我敲响了一个警钟:以后碰到代理公司的案件对于公司名称的变更情况一定要特别注意。 第二件事。 是我的指导老师交给我办理的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我方代理原告。立案之前,我向当事人要被告的电话,但是原告说打不通,我说打不通你也给我,我写到起诉状上,但是当事人说不用写上了,于是我就没写。等我去法院立案之后,指导老师告诉我,其实被告已经去世了。我当时就震惊了。我说既然被告已经去世,那么被告主体已经不适格了,我们应该以被告的继承人为新的被告,重新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之诉,但是指导老师说,他和原告是故意不告诉我被告去世的消息的,这是诉讼策略,他认为如果法院发现被告死亡了,会通知被告的妻子来调解,如果被告妻子愿意还钱,那么这件案件就解决了。我:。。。。我认为这明显是不合规的,明显属于浪费司法资源。并且法院迟早会发现被告死亡的事实,到时候不还得重新起诉吗?所以对于指导老师的做法,我不敢苟同,但是能怎么办呢?现在我只能装着不知道被告已经死亡的事实。 第三件事。 跟同事去看守所会见。上午从郑州去河南A市看守所会见,然后驱车300公里去B市看守所会见另外一位当事人。由于B市看守所对外界公布的所有的电话都无法打通,所以也无法提前电话沟通确认。当我们下午3点半到达看守所时,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说今天公安厅的网络故障,无法会见。当事我们就提出 A市看守所可以正常会见,难道你们和A市用的不是同一个省公安厅的网络吗?对方回答不上来,又改口说3点以后不能会见,那我们就明白了,网络故障只是借口。最后没有办法,只能开车返回郑州。最搞笑的是,我们走之前,看守所入口的一个女民警非要用我们的手机给她的拼多多摇一摇,说是要提现50元。。。 第四件事。 我自己接了一个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的小案子,代理费4000元,与所里一位执业律师合办,扣除所内抽成后55分成。这是研究生时一同学介绍的,3月8日开庭,案情不复杂,希望一切顺利吧。 碎碎念了这么多,马上就要下班了。明天所内同事结婚,一大早要开车去外地。实习证还有3个月就满一年了,希望在这最后3个月,再多努力一下,为独立执业做好准备。 ![]() |
最新评论
小所,20年刚成立的
是的
其实这个事情二审开庭前我已经发现了,但是主任说没必要换手续。。
⊙ω⊙加油加油
这也是我疑惑的地方
这也是我对指导老师的做法不认同的原因,但是咱又不能说啥
煞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