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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刑事犯罪被告人家属起了激烈冲突,家属无端指责我没有尽职尽责没有说到做到,我还是太年轻养功夫不足,跟对方吵了起来。 本案是侵犯财产的犯罪,侦查阶段家属通过熟人找到我,希望由我接手。 根据家属陈述,属于犯罪金额较大,没有达到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家属的情绪比较乐观。我根据以往经验本能不想接受委托,只答应先会见一次,初步了解情况。 第一次会见,嫌疑人自述没有犯罪事实。我判断其主观恶意明显,但根据受害人的经济条件分析,不大可能构成数额特别巨大。有一定把握通过辩护工作,控制在数额巨大的量刑范围。 综合考虑之后,还是觉得家属期望太高,决定不接受委托。会见之后,我充分分析风险,认为有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通过辩护工作,有一定把握达到十年以下的目标,但是绝对不可能少于三年,并明确表示不会找关系更不会进行任何违法或者范忌讳的活动,并开出本人职业地区的行情价,但高出对方当地一般行情的律师费,同时要求差旅另计。 很久之后,案件即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对方又通过熟人再次提出委托要求,并进行了砍价,远低于我职业地区行情但是和对方当地行情相当的律师费。碍于熟人的面子(本人少有的几个愿意主动联系的朋友),接受委托。 此时案件刚移交到检察院,通过阅卷发现实际犯罪金额大大超过数额特别巨大的规定,但还在我心理预期之内。 通过多次同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辩护意见基本得到采纳或者说达成共识,将前后数年间数十次的犯罪行为、犯罪金额(都有明确的支付记录)以及其他罪名尽数排除。(非常感谢本案的公诉人,能够忍受双方口音差异巨大的普通话,耐心听取本人从各种角落里找出来平常没人用的会议纪要、繁复的说理以及我自己讲出来都有点尴尬的社会常识判断) 最后还有两起犯罪行为,数额巨大,现已公诉,虽然在金额上还有些许不同意见,但已经不影响整体定罪量刑。到此,我认为该案主要工作都已经完成,下周再进行认罪认罚之后再开个庭就完美收官。 结果当告知家属量刑建议之后,就反复换人上来同我进行辩论,指责我没有上心。总之一句话,他们问过朋友,这个金额请不请律师都一样,要退钱,并大声指着被我骗了。 从始至终,我都是用最明确的,任何人听了都不会有歧义的语言和家属沟通,比如:我是外地律师这边办案流程不熟悉,你找本地律师可能会更好;我不会给你找关系,也不会做任何违法范忌讳的事情更不用说犯罪了;我说的都是一种推测或者推断,无法保证;我不会给你承诺结果,只能承诺会尽心尽力;我判断可能量刑在哪个范围,看看能不能争取达到什么结果,虽然有一定把握,但是没法保证。另外本人有让委托人签署风险告知书的习惯,书面提出不承诺结果、不找关系、不退钱。 最搞笑的事,现在量刑建议明明就在我一开始预测评估的范围内。根据合同约定,现在家属还欠我费用没有支付,本着职业素养,我会继续履行律师职责把案子结束,后面也不会找他们讨了,估计他们也就是想省下这点钱所以胡搅蛮缠。那地方的人在讨价还价的时候好像都很习惯用这一手。 最后总结反思,第一,我还是城府不深阅历不足不会看人,只有好的当事人没有好的案件;第二,我不应该要面子,约爱面子的人约没面子;第三,防火防盗,还好我没有因为熟人介绍就放松警惕,依旧按照习惯流程办案,自己无懈可击就无所畏惧。 (ps1:我相信懂得都懂) (PS2:此前家属自称认识检察院领导,领导告诉他犯罪金额只在较大范围,对此我一开始就嗤之以鼻。根据我对本省内体制的了解,这种可能约等于零,尘埃落定之前没人会给出肯定的消息,要么家属遇到骗子,要么人家顺着他话讲一些模棱两可不痛不痒的安抚一下让你滚蛋) |
最新评论
越是熟人介绍 除非把握十足 否则要么不接 要么介绍他处
尤其是碰到不懂装懂的当事人
哦?呵呵,如果正解为啥还会有纠纷?
没有纠纷的话,法院就没有诉讼,律师就没有收入,生活就没有任何意义了,你说呢?
哦?纠纷是客观存在,但是不能为了纠纷制造纠纷。尤其是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之间闹纠纷,你觉得很好?
你的意思是让所有人之间都要闹纠纷?你觉得法院就不能定分止争了吗?
你说的这句话,水平太差劲了。不知你是从前什么工作?这水平不行啊?马克思说过,资本主义为了追求利润,卖玻璃的希望所有人家的玻璃都打碎,医生希望所有人都得病?你的逻辑有很大问题啊?
定纷止争。这搜狗输入法,委屈了我泱泱大中华五千年文明。
你不觉得你很搞笑吗…………
各人的理解和观点不一样,你说呢?
除了法院调解的,还有人民调解,司法所调解,公安派出所调解,治保会调解等等,你认为呢?
各人的理解和观点有所差异,你说对吧?
你说的这句话应该改成“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这句话体现了法律的两造性。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性正义性。体现了诉讼法的特性。而你说的没有纠纷就没有法官,就没有收入,容易让人产生歧义,如同资本主义社会医生希望所有人都生病,卖玻璃的希望所有人家的玻璃都打碎。这就有点荒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