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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法考动态 2008-06-06 收藏 : 0 查看 : 523 评论 : 0

原创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 河北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将于9月20日、21日举行。现就河北省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河北省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康保县、张北县、阳原县、赤城县、沽源县、怀安县、崇礼县、尚义县、蔚县、万全县、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阜平县、涞源县、顺平县、唐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武强县、武邑县、临城县、广宗县、巨鹿县、魏县、大名县、涉县、广平县、涿鹿县赵家蓬区、大厂回族自治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全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并现场报名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先在网上预报名,再按网上预约的日期到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报名资格的确认。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

  (一) 网上预报名时间

  6月11日至6月25日。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进行网上预报名,取得网报号。

  (二)现场报名时间

  第一批:石家庄、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邢台、邯郸。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

  第二批:沧州、衡水。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

  (三)现场报名地点

报名点 地 址 咨询电话
石家庄 石家庄市泰华街476号市司法局 0311—87852253
唐山 唐山市西山道7号市司法局 0315—2824121
秦皇岛 秦皇岛市海港区建国路281号市司法局 0335—3070477
邯郸 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 0310—3016628
邢台 邢台市公园东街238号市司法局 0319—2183521
保定 保定市东风中路659号市司法局 0312—5913691
张家口 张家口市西坝岗副8号市司法局 0313—2161260
承德 承德市双桥区西大街58号市司法局 0314—2288726
沧州 沧州市浮阳南大道14号市司法局 0317—2085279
廊坊 廊坊市新华路116号市司法局 03162137154
衡水 衡水市育才南大街519号市司法局 03187918508

  在石家庄报名的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sf-ks.com)查询相关信息。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3、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主证。

  8月22日至9月10日,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用A4纸(半张)打印准考证副证。报名人员凭准考证主证、副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无法下载打印的,可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在河北省工作、学习或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选择在河北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统一到石家庄市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具体事宜可咨询石家庄市司法局。

  考试内容与科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其他未竟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75号)。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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