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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6个重要变化

法考动态 2009-06-10 收藏 : 0 查看 : 354 评论 : 0

原创作者: 白玉博 许尽义

文章来源: 江南时报

  日前,司法部发布了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确定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19日、20日在全国统一举行。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司法局获悉,今年司法考试政策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试题题型与分值等方面都没有大的变化,但在实务操作细节上,根据司法部《公告》将有一些新的操作变点:

  变化一:今年的考试大纲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试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

  变化二: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节省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司法部于2007年在江苏省首推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器进行采集照片和本人信息,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为方便持有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人员报名,经南京市考试机构与警方联系将于6月1-6月25日期间,为南京地区报名人员开通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绿色通道”,缩短更换新证时间,以确保现场确认工作的顺利进行。

  变化三: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须对个人信息进行两次签字确认。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网报号”输入调出个人信息后,报名人员须在《报名表》上进行两次签字确认。

  变化四:2008年度未合格人员报考信息,可再次利用。为方便报名人员,提高现场审核工作效率,对2008年在江苏省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未能合格的人员,在2009年进行现场确认时,可再次利用已有的报名信息。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将对此类报名人员在按规定要求提交报名证件、证明材料后,简化审核手续。

  变化五:现场确认期间,不再进行网上补报名。今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改变了以往“网上预报名”的说法,使得语词表述更加严谨和准确,体现了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和时效的严肃性、规范性。

  依据司法部《公告》,江苏省司法厅《公告》强调要求,“未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期间,不再进行网上补报名”。这就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错失考试报名时间将会造成无法参加今年考试的遗憾。

  变化六:报名人员应提前办理学历证书认(验)证报告。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学历证书审核的权威性、真实有效性和公平公正性,杜绝“问题证书”的发生,提高现场确认的效率,南京市要求广大报名人员提前做好学历证书认(验)证报告的准备工作,请广大报名人员予以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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