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通知,从4月19日起,我省正式颁发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获取资格人员及时与申领地的设区市司法局联系取证事宜。取证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进行首次年度备案。 各设区市司法局地址及工作联系电话: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0702室 南昌市司法局司考办 电话:0791-3986185; 九江市: 浔阳东路230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五楼 电话:0792-8563418; 上饶市: 信州区带湖路26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六楼律师科 电话:0793-8250706; 抚州市: 临川大道787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二楼律师科 电话:0794-8222703; 宜春市: 昌黎路62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八楼律师科 电话:0795-3997996; 吉安市: 吉州区石阳路8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五楼律师科 电话:0796-8332060; 赣州市: 章贡区兴国路、市政中心南楼律师科 电话:0797-8391431; 景德镇市:西山路西侧、市司法局办公大楼五楼考务中心 电话:0798-8533138; 萍乡市: 公园中路97号、市司法局办公大楼四楼考试科 电话:0799-6785597; 新余市:仙来中大道272号、市司法局二楼法制科 电话:0790-6441131; 鹰潭市: 梅园新区、市政府十一楼司法局政治处(司考科) 电话:0701-644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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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