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动态 2010-06-10 收藏 : 0 查看 : 1392 评论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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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推荐:带详细解析并自动记录错题的司考题库 学法网据《广东2010年司法考试报名等相关事项的公告》消息,广东2010年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确认地点、确认材料情况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1日至7月20日。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限确定本市现场确认的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即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的,不得进行现场确认,也不另行网上补报名。 二、现场确认地点 各市办理现场确认的具体地址和工作时间由各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 1、报名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时预约的现场确认日期到报名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2、驻偏远地区的军队现役人员,在地方考试更为便利的,可以选择在地方报考,按规定进行网上报名,并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在市司法局办理现场确认。 3、居住在我省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当在居所地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我省深圳市或福建省厦门市报名。报名人员可以在台北市提交报名材料,由受委托的岛内社团法人机构转递报名材料至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确认;也可以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直接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进行确认。受委托的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及转递报名材料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广东省深圳市现场确认时间:7月5日—20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四楼大厅。 三、现场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持护照报名的,除提交护照外,须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或者户籍证明。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司法部《公告》(第96号)和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 2、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或广东司法考试网(http://www.gdsk.gov.cn)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3、在我省报名的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要求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人员,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中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持军官证、士兵证报名的军队现役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 5、本人通信地址。报名表中的通信地址作为寄送成绩通知单等考试文件的依据。如因报名人员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件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6、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